正文 第37章 私人禮儀(5)(1 / 1)

道光皇帝的長公主死於他登基之前的 1819年,最初與他的第一位妻子 (不是她的生母 )合葬在一起。1827年,長公主的靈柩被遷出來 ,葬於東陵外的 “公主園寢 ”,道光皇帝的二公主、二皇子和三皇子 (都在嬰兒階段夭亡 )也被埋葬於此 ,他的三公主則被埋在他陵墓所在的西陵附近。

由於清朝統治者采用的是臨終之時宣布繼承人的製度 ,所以因王公的爵位或妃嬪的級別發生變化而重新修建墳墓的事屢見不鮮。當雍正皇帝把允祥的母親從 “妃”追封為 “貴妃 ”後,她的靈柩就從 “園寢 ”裏移了出來 ,葬入景陵的墓室。也許最引人注目的一個例子是道光皇帝的第一位妻子得到晉升以後的遷棺另葬。 1808年她去世時 ,嘉慶皇帝下令給她建造一座豪華的墳墓 ,以此表示對她和她所生皇子的恩寵。道光皇帝旻寧登基後 ,她被追封為皇後 ,靈柩被遷移出來 ,於 1827年被葬進道光皇帝在東陵新修的皇陵裏。但是因這座陵墓出了問題 (水滲透進了墓室 ),1845年她再次被遷葬到位於清西陵的慕陵中。

當一座墳墓被確定為 “陵”以後 ,皇帝就指派一些住戶前去守陵 ,維護各種各樣的建築和墓碑。皇陵一般有圍牆 ,除了奉旨前往的皇親和大臣以外 ,其他人不得入內。明朝皇室的一支被授予貴族頭銜 ,負責祭掃同樣受清廷保護的明朝皇帝陵。愛新覺羅氏被輪流派去 “守護 ”東陵、西陵 ,以及位於滿洲的 3座祖陵。對這些陵墓的祭祀儀式是國家級祭祀儀式的組成部分 ,與坐落在東陵和西陵圍牆外的王公墓和公主墓不同。不過 ,皇帝可委派旗人住戶守護王公墓和公主墓 ,每年都派人前去祭掃。此外 ,在皇帝葬禮期間 ,外麵的墳墓也可被納入祭祀的範圍之內。1852年道光皇帝的棺槨被送到西陵時 ,王公奉命前去祭掃附近的一些墓 ,墓主分別為 :嘉慶皇帝的三、四、五和九公主 ,道光皇帝的三公主和七皇子。在同治和光緒皇帝的葬禮期間 ,在乾隆和道光皇帝的女兒的墓前也舉行了同樣的祭祀儀式。

儀式參與者

正如我們在前文看到的 ,內廷儀式的參與者不僅包括居住在紫禁城各宮殿的皇帝、後妃和皇子、公主等 ,而且包括姻親、出嫁的女兒、兄弟和更遠一些的皇族成員。愛新覺羅氏的婚禮和葬禮是皇帝作為族長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事件。正如我們在其他章節看到的 ,皇帝為公主選擇新郎 ,接收關於族人出生消息的奏報,他所起的作用遠遠超過普通百姓家族的族長所起的作用。作為報答 ,王公在內廷的儀式中發揮了重要的行政管理作用 ,有些甚至擴展到統治領域 ,喇嘛念經處在中正殿的念經活動就是一個例子。所以說 ,這些儀式同時服務於幾個目的 :它們可使最高統治者表現個人情感 (公開儀式上的各種規則壓抑著這些情感 );它們可以加強參與宮廷社會生活的龐大的皇族和姻親勢力 ;它們可使皇帝及其家人舉行私人祭禮 ,體現可把他們與漢人社會和作為盟友的滿洲和蒙古精英聯係在一起的那種親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