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敗原因
格拉古兄弟為了平民的事業,獻出了年輕的生命。羅馬人民為了紀念他們,精心製作了兩尊塑像,古羅馬的突斯卡姆莊園樹立在羅馬城內風景最優美的地方,供後人瞻仰。
格拉古改革的失敗意味著羅馬統治階級不再有堅強的政治意誌來通過改革穩定和擴大貴族共和國政體的社會基礎。既然如此,共和國的衰落就難以避免了。
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最終失敗了,但它提供了整個內戰時代各種改革方案的藍本,揭開了內戰時代的序幕。
格拉古兄弟在個人遭遇方麵,的確是十分相象的:他們的改革活動最後都遭到挫敗;兩人都以身殉難;在他們死後,反對派的勢力又再次抬頭。從這些方麵看,他們都是失敗者。然而由於他們的改革重點不同,主要的方向不一,籠統地說他們遭到同樣的失敗,是不正確的。應當對他們的失敗作具體的分析。
古羅馬劇院遺址提比略改革的重點是土地法,其目的就是以分配份地的方法,解決軍隊的來源問題。在這方麵應該說,是取得很大成就的。它基本上扭轉了羅馬公民兵自公元前164年以來一直下降的趨勢。然而,這種現象畢竟是暫時的,由於下麵各種現象的存在,所以這次改革不可能取得最後的勝利。
第一,當時階級力量對比不利於改革派。
元老院的傳統勢力相當穩固,騎士階級不能完全和始終站在改革派一邊,城市與鄉村的平民之間,羅馬公民與意大利同盟者之間尚處於分裂甚至對立的狀態,他們的利益時同時異,因而不能結成堅固的統一戰線。
第二,提比略製定的土地政策不夠嚴密。
從土地法的內容可以看出,這一法律本身就是相當溫和的。土地法的土地限額極高,其數相當於四個迦圖式莊園的麵積,它說明提比略的土地法對大奴隸主來說並不十分苛刻。而且土地法本身就存在著許多漏洞,很容易被大土地所有者鑽空子。例如,土地法規定,土地占有者若有兩個兒子,可多占國有土地500猶格。這樣,大土地所有者就可以利用過繼兒子等方法,把非法占有的土地保留下來。更為重要的是,提比略雖然提出了土地法,但並沒有提出其他有效的政策,保證土地法的實施。
第三,羅馬土地占有和使用上的複雜性,也增加了實施土地政策的難度。
當時,羅馬的土地所有製主要有國有和私有兩種。由於“國有土地年久失查,賽維努斯凱旋門大奴隸主占有大部分未分配的土地”,化公為私,使公有和私有土地混淆起來很難區別。
況且各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犬牙交錯,相當數量的中等奴隸主和小農的土地互相交織。國有土地的使用者也不盡相同,有的為意大利人占有,有的為羅馬人占有,這種情況無疑增加了土地改革的難度,客觀上加速了改革的失敗。
蓋烏斯的改革和提比略的改革在目的上應該說不無一致。但在具體的改革措施方麵卻存在著許多不同。蓋烏斯雖然重提和貫徹了提比略的土地法,成立了新的三人委員會,但他把解決土地問題的重點放在在意大利和北非建立移民地上。迦太基遺址據羅馬曆史學家普魯塔克記載:為了在迦太基的舊址上建立殖民地,他還親自來到這裏,具體籌備殖民事宜。同時,蓋烏斯在不斷的實踐過程中,也確實認識到,純粹用土地法來解決羅馬的兵源問題並不十分現實。所以,他在承襲提比略土地法的同時,又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提出以擴大公民權來解決兵源匱乏的新方案。應該說,蓋烏斯在改革的初期是成功的。他通過各種措施,獲得了騎士和下層公民的支持,因而曾一度取得了對元老貴族派的絕對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