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變法令公布之前,商鞅恐怕人們不相信,便在國都市場的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並定下賞格,誰能把木頭搬到北門去,就賞給他十金。人們都很懷疑,沒有人敢動。商鞅又宣布:“誰能搬走,賞五十金。”有一個人真的把木頭搬走了。商鞅便立即賞了他五十金,以表示決不相欺。人們爭相傳頌,謂商鞅說到做到,可以信賴。接著,商鞅便陸續頒布了變法令。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是廢除舊的世卿世祿製度,用獎勵軍功的辦法,建立地主階級的官僚等級製度。這樣,凡是拚死為國家效力並立有軍功的,就可以得到官祿,享受各種政治、經濟特權。即使農民斬得敵人甲士的首級,也可以進入官吏的行列,或者成為地主。這就扶植了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勢力,打擊、限製了宗室貴族,使地主階級的封建等級製度很快形成。
商鞅錞銘第二是重農抑商,發展生產。重農政策在客觀上有利於奴隸的解放,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抑商政策是為封建地主階級服務的,它限製了工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同時也防止商人、高利貸者兼並土地,這都是對封建地主階級有利的。商鞅鼓勵人們努力從事農業生產,奮力為國家打仗,以此得到富貴;下令改變秦國落後的習俗,扭轉“父子無別,同室而居”的狀態,鼓勵分家,各自獨立為生,這樣做對確立和發展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經濟、提高勞動生產率、增殖人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第三是編製戶籍,實行什伍連坐。商鞅在秦獻公“戶籍相伍”的基礎上,整頓、編製戶籍。並把五家編為一伍,十家編為一什,實行什伍連坐。在什伍之內,各家要相互監督、糾察。如果有一家作奸犯科,同一什伍的其他各家必須檢舉、告發,否則與犯人同罪。戶籍製和什伍連坐的實行,主要是為了維護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這種製度使擺脫了奴隸主奴役的農民直接成為國君的農戶,客觀上是有進步意義的。同時,這種按地區管理的形式,為以後的普遍設縣創造了條件。但是,隨著封建製的確立,加重了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造成貧富懸殊的情況。
第四是廢分封,設郡縣。為了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商鞅把秦國的鄉、邑(小城市)、聚(村落)合並成41縣(一說31縣),每縣設縣令、縣丞等官吏,掌管全縣事務。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命或罷免,受國君直接統轄,而且不再是世襲的。這些官吏,由國家按等級發給一定數量的穀物作為俸祿。商鞅普遍推行縣製,同什伍製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新的官僚行政製度,這樣從政治上、組織上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把政權集中到國君手裏,使秦國走上了地主階級中央集權的道路。另外,商鞅還統一了秦國的度量衡,建立了統一的賦稅和俸祿標準,促進了各地的經濟交流。
第五是遷都鹹陽。遷都以後,在政治上加強了對秦國各地的控製,在經濟上有利於溝通物資交流,在軍事上為日後的東征做好了準備。所以,遷都也是一項重大的積極措施。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同樣遭到了奴隸主貴族的激烈反對。公子虔更是明目張膽地加以阻撓,再次觸犯新法,被商鞅處以割鼻的重刑。宗室貴族中很多人都懷恨在心,怨恨商鞅。
為了維護新生的封建製,商鞅對他們進行了嚴厲的鎮壓,狠狠地打擊了他們的反動氣焰,充分表現了新興地主階級在同奴隸主鬥爭中的革命作用。商鞅處死了舊貴族祝歡,並在渭水邊一天就殺掉了七百多個舊貴族。
商鞅方升在我國社會由奴隸製向封建製轉化的時期,商鞅變法是比較全麵、比較徹底的一次。變法以前,秦國比中原各國落後。但是,由於秦孝公和商鞅順應了時代發展的潮流,兩人協調一致,推行新法的決心很大,措施也比較得力,商鞅變法成效顯著,行之久遠。這是其他各國無法比擬的。據史書記載,商鞅變法後“秦民大悅”、“家給人足”、“鄉邑大治”;秦國“兵革強大,諸侯畏懼。”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國已經由弱變強,由落後到先進。
用獎勵耕戰促成國家的統一,是法家一貫的進步主張。在獎勵耕戰、奮發圖強的基礎上,秦國開始東征。
自從秦簡公時失去河西之地以後,魏國大兵壓境,對秦國是一個很大的威脅。早在秦獻公時,就曾舉行過東征,但沒有實現收複全部失地的願望。秦孝公即位以後,他為完成秦國的統一事業采取了一係列軍事行動。秦孝公八年(公元前354年),秦國趁魏、韓交戰的機會,派兵進攻魏國,在元裏大敗魏軍,斬首七千,並攻占了少梁。兩年後,商鞅剛剛升任大良造,便親自統率秦軍,打過黃河,直搗魏國的舊都安邑,並一度迫使安邑投降。接著,秦軍又圍攻魏國的固陽(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附近),魏軍被迫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