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附章日本政壇的規則(1)(2 / 2)

國會議員、地方議會議員以及知事、市長、町長和村長接近任期屆滿之前,各級選舉管理委員會都要按法律規定期限確定選舉時間,並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體選民,選舉的準備工作從公告公布之日起開始進行。

自選舉公告公布之日起的2天之內為各級選舉委員會接受候選人的申請登記期限,凡申請候選人者,必須向選舉委員會負責人提交書麵申請,並經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選民推薦。在某一選區已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同時在其他選區重複登記。候選人在提出申請登記的同時,必須繳納相應數量的選舉保證金:參加國會兩院選舉的,要繳納200萬日元的保證金;參加地方議會選舉的,要繳納100萬日元保證金。

由於參議員的選舉實行名簿式比例代表製,其提名及選舉過程比較特別,具體是:各政黨將本黨候選人名簿提交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向選民公布候選人名簿;由選民投票,但隻對政黨投票,不對候選人本人投票;各政黨根據選舉結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參議員名額;當選者按照各黨提交的競選名簿順序確定。在參議員的選舉中,已登記為全國選區議員候選人的,不得重複申請登記地方選區的候選人。

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競選活動

日本國內的競選活動是在候選人申請登記之後開始,到選舉日的前一天之間展開。候選人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發表個人政見;可以在街頭巡回講演;可以在一定的場合召開候選人的演講會;候選人的後援團體和選舉事務所可以在街頭散發、張貼有關候選人的學曆、就職經曆、選舉公約的簡介,向選民郵送這樣的明信片。

日本一到選舉的時候,看到大街上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競選標語,和各種各樣的競選明信片,弄得非常熱鬧。

但同時,日本的《公職選舉法》也對這些競選活動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和一定的限製,其具體如下:

1、在選舉事務所的設置上,候選人必須向相關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報告,選舉事務所一般隻能設一處,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區可多設到5個,參議院全國選區的候選人每人可設15個選舉事務所。

2、對競選活動工具的限製,如競選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地方選區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一艘、廣播器材一套。競選全國選區參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三艘、廣播器材三套。個人演講會可另設廣播器材一套。

3、不得利用特殊身份從事競選活動,如選舉管理人員以及與選舉有關的國家公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競選活動。

4、候選人,或者候選人選舉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不得對選民進行挨門挨戶訪問;禁止為競選而進行的聯名簽字活動;不得發表有關候選人的民意測驗結果;不得向選民提供飲食,設置休息場所,或為候選人組織車隊等。

5、政府為國會議員候選人提供一定的選舉費用。候選人可免費寄送明信片、宣傳品,也可免費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廣告。政府還免費為候選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也就是說,隻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競選你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所以,很多競選人把競選搞得越發瘋狂起來,把競選搞得跟超市促銷一樣熱鬧。

瘋狂的選票

日本法律規定,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換屆選舉的投票日期,由內閣確定,並要以天皇詔書的形式予以公告。投票日一般選擇在星期日進行,從上午7時開始到下午6時結束,為方便選民投票時間可提前或延長2小時。日本憲法還專門規定,投票地點應選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學內。議員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每個投票站都有投票管理人員和投票檢察員。眾議員選舉時,選民一人一票;參議員選舉時,選民一人兩票,即除投地方選區議員一票外,還要同時投全國選區議員一票。選民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開票一般在選舉當天進行,但由於選舉所分散等原因,也有在第二天開票的。開票在開票所進行,首先確定有效投票、無效投票和法定得票數,然後按得票多少順序和選舉議員的定員確定當選者。其中,得票多,且達到規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當選:眾議院議員,必須得到該選舉區議員選舉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4以上選票;參議院全國選區的議員,必須得到該選區議員選舉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8以上的選票;參議院地方選區的議員,必須得到該選區議員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6以上的選票。當選者由相應選區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予以確認後公布,並發給當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