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附章日本政壇的規則(2)(3 / 3)

選舉是以一定區域為單位進行的,選區劃分因選區定額的不同即每一選區選出議席數量的多少通常可分為三種,即小選區製(選出1人)、中選區製(選出2到6席)和大選區製(選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間采用小選區製。1945年後采用大選區製,將全國劃分為54個選區,根據地域人口比例,候選人在各區的分配從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為中選區,全國劃分為117個選區,各區候選人從3名~5名不等。後來,隨著政治改革的進程,選區的劃分不斷變化。

國會眾議員與參議員的選舉采取不同的選區劃分辦法。眾議員選舉,實行小選區和比例選區並立製,即小選區與比例選區按近6:4的比例,將全國劃分為300個小選區,選出300名眾議院議員;11個比例選區,即北海道、東北、北關東、南關東、東京、北陸信越、東海、近畿、中國(日本地方,非我們華夏民族的中國)、九州、四國,按比例代表製選出180名眾議院議員,故眾議院議員定額為480名。

參議員選舉在選區劃分上與眾議員不同。它實行的是在大選舉區與中選舉區相結合的劃分方式:即242名參議員中,有96名議員由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製產生,其餘146名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的行政區劃中,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並按簡單多數製選舉產生。

日本曆任首相的“傳家法寶”

為應對當前政治難題,擺脫不利局麵,日本首相一般都會用解散眾議院,重新進行大選這一招。日本戰後曆史上首相共23次解散眾議院,現行憲法發布施行後,眾議院被解散了21次。解散眾議院已成為曆屆日本首相在應對複雜局麵、擺脫不利困境、爭取主動權時,廣泛采用、屢試不爽的“傳家寶刀”。有意思的是,眾議院的每次解散,公眾都根據其背景原因和事態發展給其冠以了各種各樣生動的名稱。

按照日本憲法規定,首相可以隨時解散眾議院。一般情況下,在眾議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時,首相如不解散眾議院,就必須在10天之內提出內閣總辭職,如不想總辭職,隻有解散眾議院一條道。此外,在現議員大多數反對自己的政策的時候,如果首相認為眾議院被解散後重新當選的議員更能代表最新民意,在少數情況下,有的首相也會主動出擊,提出解散眾議院,例如2005年的“郵政解散”,就是當時首相小泉純一郎因為郵政法案在參議院被否決,打著“傾聽民意”的旗號,憤而解散了眾議院。眾議院被解散後應在40天內進行選舉,並在選舉日後30天內召開特別國會組建新的內閣。不過,首相隻有解散眾議院的權力,對參議院則無能為力。

除了小泉內閣的眾議院“郵政解散”,首相森喜朗也因為口無遮攔造成了眾議院的“神國解散”。2000年,森喜朗剛上台不久,就在一次國會議員懇談會上說,日本是以天皇為中心的“神的國家”,此言一出,立刻招致在野黨和民眾的一致譴責,認為此言論違反了國家的“政教分離原則”,此後森內閣支持率大幅下降,在野黨還向眾議院提出內閣不信任案,迫於壓力,森喜朗宣布解散了眾議院。

本文中提到過,解散眾議院的做法在上個世紀四五十年代也被頻頻采用,吉田茂曾5次當選首相,4次解散過眾議院。鳩山一郎也曾為平衡各方政治力量,在當政不久後宣布解散了眾議院。28屆日本內閣中,隻有上世紀70年代三木武夫當政期間,眾議員們才難得太平地度過了4年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