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開國大典(1 / 2)

南京國民黨政府逐出大陸之後,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已取得基本的勝利,這時候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機完全成熟了。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出席會議的各方麵代表662人。代表著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界民主人士、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以及海外華僑。毛澤東主持會議並致開幕詞,莊嚴地宣告:“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是實現中國人民大團結的一種最重要的具體方式。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選舉毛澤東為主席,並由180人組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閉幕期間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全國領導機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將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規定國家政權機關,“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製”;規定經濟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規定民族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區域自治”;規定外交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政策的原則,為保障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規定文化教育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規定軍事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製度,統一的編製,統一的紀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製度”。總之,《共同綱領》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曆史文獻,是中國人民的大憲章,在我國正式憲法尚未頒布前,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6人為副主席,選舉周恩來、董必武、陳毅等56人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定於北平,並改名為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用公元紀年;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旗為五星紅旗,象征全國人民大團結。

會議還決定:在天安門廣場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在奠基典禮時,毛澤東率領代表鏟土,還親筆題寫了“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的碑文。

9月30日,大會閉幕並發表了《宣言》,莊嚴地宣告:“中國的曆史,從此開辟了一個新的時代。”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閉幕之後,於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天安門城樓上舉行第一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推選林伯渠為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羅榮桓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檢察署檢察長,並責成他們迅速組成政府各機關,施行各項政府工作。會議一致決議: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正式成立,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針。同時發表公告,向全世界各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願與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國家政府,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