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全球變暖與中國的發展上(2)(1 / 2)

全球氣候變暖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外部性”問題:二氧化碳排放的收益(經濟增長)歸自己,排放的成本(氣候變暖)由全世界分擔,造成二氧化碳過度排放的“市場失靈”現象。按照經濟學的解決方案,應該由政府進行幹預,通過征稅等方案,使排放主體的收益和成本相等,減少排放。但由於地球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有強製力的政府,所以解決氣候變暖這一國際性問題需要經過世界各國的談判協商。目前中國經濟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關鍵時期,經濟發展迅速,但溫室氣體排放量也隨之增長,這使得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處於國際辯論的最前沿。斯特恩報告預測,在2030年之前,僅中國排放的溫室氣體就占增加的排放量的1/3還多。不得不承認,這種指責至少有一部分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歐美等發達國家盡管對各自的減排責任和減排方式存在分歧,但在要求中國承擔減排責任方麵卻達成一致意見,一些發展中國家也要求中國承擔減排責任,中國麵臨著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

(一)國際氣候談判的曆程

在全球氣候變暖將要給人類帶來災難性後果的前提下,世界各國都不願否認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在道德上站不住腳,但同時都希望別人做出最大的讓步,讓自己損失最小。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NNFCCC)》誕生,1994年3月21日,公約在得到50個國家的批準後正式生效,目前締約方已達到190多個。公約的締約方自1995年起召開締約方會議,以討論和協調相關國際合作,主要是通過製定國際條約來要求各國減排。1997年,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了裏程碑式的《京都議定書》,它規定從2008—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這是國際社會第一次在跨國範圍內設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額度,它和市場交易機製的結合,成為《京都議定書》革命性的製度創新,開啟了用市場機製解決環境問題的新時代。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協議正式生效。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實際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各國成績單如下:澳大利亞增加了28.8%(目標+8%),加拿大增長了21.7%(目標-6%),美國增加了14.4%(目標-7%),日本增加了5.3%(目標-6%),歐盟降低了2.2%(目標-8%)。即使是表現最好的德國和英國,距離自定的減排目標都有不小的差距。與此同時,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經濟高速發展,對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大,碳排放總量也在逐年猛增。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報告,2011年全球碳排放達316億噸,比上年增加10億噸,創曆史新高。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於2012年底到期,2013年之後第二承諾期內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以及2020年之後被稱為“基礎四國”的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國四個發展中的大國是否應當承擔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絕對減排義務的問題,成為談判的焦點。目前,發達國家正式承諾按照《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減排目標執行的隻有挪威、瑞士、歐盟和澳大利亞,而美國、日本、加拿大、新西蘭、俄羅斯這些主要的發達國家都沒有承諾第二期的減排目標。經過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和2010年坎昆會議的艱難談判,在2011年德班會議上,各國同意2012年在卡塔爾首都多哈啟動一項涵蓋所有締約國的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協議的談判(德班平台),並在2015年之前完成談判,使協議於2020年之前生效。

(二)發達國家對中國減排的要求

鑒於發達國家多數已經完成工業化進程,且目前人均碳排放仍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溫室氣體上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根本原則,認為發達國家應該率先采取行動,發揮領導者的角色,從當前高人均排放逐步下降。但對這一原則的理解,發展中國家強調的是“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看到的是“共同”的責任。在西方國家中,美國的表現最極端,一直以中印等發展中大國沒有承擔量化減排義務為由拒絕承擔減排責任。2007年後,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國由美國變為中國後,更是一談及“氣候”責任就要拉上中國。目前,對中國這個碳排放量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一致要求中國承擔強製減排責任。

美國是最富裕的國家,也是曆史上累計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目前仍是人均碳排放最多的國家,無論從能力還是從道義上看,都應該承擔最大的減排責任。《京都議定書》談判之際,正值克林頓總統執政後期,在戈爾副總統等的推動下,盡管國會態度消極,美國政府仍然積極參與了京都談判,但克林頓還沒來得及將議定書提交給國會審議就已經到任了。隨後上台的共和黨總統布什不顧世界各國的反對,單方麵放棄旨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京都議定書》。表麵的理由是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沒有承擔量化減排責任,美國的減排沒有意義,真實的理由則是其最大的支持者——能源企業不願受到減排責任的束縛。美國的退出,在“議定書”精心設計的減排防線上撕開了一道巨大的缺口,隨後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也退出了《京都議定書》。這對國際溫室氣體的減排努力是一個巨大的打擊,美國在國際上的形象也受到了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