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製陶成型手段大致有手製和輪製兩種方法。手製法較為原始,但其延續時期相當長。它包括捏塑法、模製法、泥條盤築法(將一根長泥條連續向上盤築,再把裏外抹平製成器形)等。輪製法的技術較為先進,盛行於新石器時代晚期。這是將泥料放在陶輪上,利用陶輪快速轉動的力量,用提拉的方式使之成形的一種方法。隨著製陶工藝的不斷進步,陶器成形以後,還要在陶坯上進行修飾加工。例如用礫石或骨器在陶坯表麵壓磨,燒好後的陶器可呈現光亮。有的是在陶坯表麵塗一層調好的泥漿,燒好後器表就附著一層陶衣。由於調泥漿的配料不同,陶衣可有紅、棕、白等顏色。此外還可以在器表上施以彩繪,刻畫或拍印出各種花紋圖案,甚至鏤雕出方、圓、三角等孔形圖案來作為裝飾。
新石器時代的陶器,隨著製作工藝水平的提高,其種類越來越多。就出土的器形看,有碗、缽、勺、杯、盒、瓶、罐、盆、甕等類。據其形狀判斷,它們大都屬於飲食用具。此外也有一部分屬生產工具,如陶紡輪、網墜等。這些陶器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造型適宜實用,通常采用圓形、對稱、規整的結構,而不用多角、多邊或不規整的形狀。有足的器物也多是三足,很少有四足的,四足以上的更未出現過。采取這些結構,便於製作,而且比例協調,容易取得力量均衡,也符合美學原理。這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掌握了實用工藝中的成型規律。這些規律在幾千年後仍然被人們運用。
二、商周時期陶瓷
自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中國進入了夏、商、周“三代”時期。這一時期製陶工藝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不但品種繼續增加,在工藝上也有許多創新。其中在製陶工藝的基礎上創燒的原始青瓷,是一項劃時代的成果。
1.商周的製陶工藝
古代文獻記載,大約在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16世紀曾有夏王朝存在。商、周是繼夏朝之後的兩個更發達的王朝。這時期的青銅冶煉、紡織、製陶等手工業都很發達。在河南偃師二裏頭遺址中已經發現了青銅器、骨器和燒陶的作坊遺跡。
在河南鄭州二裏崗、河北邯鄲等地的商代遺址中也發掘出規模很大的製陶作坊。
商周時期的陶器,無論是泥質陶器還是夾砂陶器,無論是白陶還是印紋硬陶,所用原料都經過選擇加工。工匠們根據陶器的不同種類而配製胎泥,所製的陶器莊重古樸,即使是製作不太精細的、作炊器用的夾砂陶,其摻和的細砂也相當勻實,經高溫焙燒,不但不變形,外觀也很精美。
商周時期盛行的泥質灰陶、夾砂灰陶、泥質褐陶(包括紅陶)、夾砂褐陶、磨光黑陶等品種,大多屬於實用器。商代晚期是白陶器高度發展時期,白陶器在河南、河北、山西和山東等地的商代後期遺址與墓葬中多有發現,其中以河南安陽殷墟出土數量最多,製作也最精致。殷墟出土的白陶胎質純淨,潔白細膩,器表多飾有饕餮紋、夔紋、雲雷紋、曲折紋等精美圖案,是仿製同期青銅禮器的一種極珍貴的工藝品。在江南及東南沿海一帶,印紋硬陶極為流行。商周時期印紋硬陶的燒成溫度大多超過了1100℃,有的達到1200℃,其印紋均勻,結構嚴謹,且富有韻律感。
在商代晚期,開始出現一種專為殉葬之用的陶製明器。當時這種陶製明器尚未受到人們重視,所以製作粗糙,質量低劣。然而這種明器為陶器的用途開辟了一個新的領域。商代以後,隨著人們對陶製殉葬品的重視,專門作為明器的陶製品越來越多,製作也越來越精美,成為中國陶器藝術品一種重要類別。
商代陶器發展過程中,還有一個十分明顯的現象,就是陶質酒器的製作越來越多,這與商代貴族沉湎於宴飲的風氣有關。這種風氣波及一般平民,便出現了《尚書·酒誥》所說的“庶群自酒,腥聞在上”的社會現象。商代青銅器中酒器多,那是供貴族使用的,而眾多的陶質酒器則是貴族和平民都可以使用。商代陶製酒器以盉、觚、爵、斝、尊、壺等居多,西周以後則盉、觚、爵等酒器明顯減少。
商周陶器上的裝飾紋樣較為豐富,有繩紋、藍紋、方格紋、圓圈紋、雙鉤紋、雲雷紋、四瓣紋、輪焰紋、曲折紋、方圈四瓣紋、回紋、渦紋、附加堆紋、夔龍紋、饕餮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