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孕期用藥與生活(1 / 3)

孕婦可以用藥嗎

孕婦在孕期用藥是一個值得人們關注的問題,也是需要人們慎重對待的問題。對孕婦來說,一個人用藥,等於兩個人接受藥物的作用,胎兒成了被動的用藥者。藥物可一方麵通過胎盤直接影響胎兒;另一方麵通過母體發生變化而間接影響胎兒。因此,研究孕期合理用藥,對保障孕婦的安全,維護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婦女懷孕以後,在整個妊娠期間,由於身體各係統發生的生理變化,稍不小心即容易患一些疾病。為了保證母、胎健康,必須及時采用藥物治療。有一些孕婦,懷孕前已患病,孕期仍需繼續治療,或為了防止孕期的疾病影響胎兒也需要用藥物治療。如果妊娠中胎兒和母體發生異常情況,或分娩前後必須做某些處理時也常常需要用藥。

事實上,在孕期合理用藥,能使流產、早產和死胎減少,新生兒和孕產婦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降低。不可否認,如果孕期用藥不合理會引起許多不良後果,甚至造成嚴重危害。所以,孕婦妊娠期用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孕婦用藥的原則

有些孕婦對妊娠期用藥過於謹慎,無論得什麼病都拒絕服藥,甚至對鐵、鈣、維生素等孕期常用藥都不敢用;也有些孕婦,隻要有點小病,如頭痛腦熱等都要用藥。對此,孕婦有必要知道孕期用藥的原則。

這個原則就是一定要請醫生判斷是否需要用藥,用藥的劑量。無論就診哪個專科,都要說明懷孕情況,千萬不能盲目用藥。

藥物對不同時期胚胎的影響

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兒期(孕10周後)。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但功能未分化,對毒性輕的藥物,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毒性重的則幹擾孕卵著床而流產。孕5周起,母胎間血液循環已經建立,孕5~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細胞已高度分化,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則因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均有關。孕10周後,胎兒髒器已形成,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中毒常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因此,為避免胎兒畸形,在胚胎器官形成期,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

影響胎兒的藥物

在10個月的懷胎期間,孕婦難免因生病需要服藥。很多孕婦怕藥物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不敢使用,結果延誤了治療,使病情得不到控製而繼續發展;也有的孕婦因為用了藥,堅決要求人工流產。這些做法都不正確,應了解哪些藥物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1)抗生素類:四環素能抑製胎兒骨骼發育,使乳齒變黃,可致先天性白內障;鏈黴素、慶大黴素可引起胎兒聽覺障礙及泌尿係統損害;氯黴素抑製骨髓造血功能並能引起以呼吸循環衰竭為特征的灰色綜合征;磺胺類可致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此外,紅黴素等對胎兒也有不良影響。

(2)激素:性激素、黃體激素可引起男胎女性化或女胎男性化;腎上腺皮質激素可致兔唇、齶裂,糖皮質激素在妊娠早期可引起死胎、早產;胰島素可致胎兒畸形。

(3)鎮靜催眠藥:利眠寧、安定、巴比妥、苯巴比妥等可致胎兒四肢畸形、兔唇、齶裂、心髒病。

(4)解熱鎮痛劑:早期服用阿司匹林可致胎兒齶裂及心血管、神經係統和腎畸形,晚期可引起胎兒出血。

(5)降壓利尿藥:雙氫克尿塞可致胎兒血小板減少;利血平可使胎心變慢、新生兒鼻塞。

(6)維生素類:維生素A可致胎兒骨骼異常、先天性白內障;維生素D過量可使胎兒血鈣過高。

(7)其他:抗腫瘤、抗甲狀腺、抗癲癇、抗凝血、抗過敏藥均可致胎兒畸形。

不過,應當了解:並不是服藥後都會有同樣的損害,還與用藥劑量、途徑、時間以及胎齡、母體體質有關。因此,有病應及時選用合適的藥物。有病不用藥,孕婦不但有危險,胎兒也一樣有危險。

口服避孕藥對胎兒的影響

有些婦女為了避孕長期服用避孕藥,如果沒按規定服用或者漏服,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懷孕,而受孕後還繼續服避孕藥,等到確定妊娠後,又顧慮重重,擔心避孕藥是否對胎兒有損害。

孕婦服藥後藥物可經母血通過胎盤到達胎兒血內發揮作用。人工合成的性激素對胎兒和新生兒均有毒副作用,並能致畸。我國常用的口服避孕藥多為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孕激素和睾丸酮類衍生物的複方製劑。有人提出,服避孕藥時受孕或受孕後繼續服避孕藥,均可增加胎兒細胞染色體畸變,從而發生脊柱、肛門、心血管、食管、四肢畸形。

綜上所述,為避免出生畸形兒及減輕孕婦思想負擔不如終止妊娠,待停服避孕藥半年後再懷孕。

孕婦自行服藥害處多

孕婦用藥不當,不僅對自己有害,還可能引起胎兒畸形。據調查,絕大多數孕婦在妊娠期間或多或少用過藥,其中有一部分孕婦是未經醫生開處方而自行服藥的。對這些非處方用藥,醫務人員無法控製,孕婦自己也不知其害,故無法避免有害作用的發生。孕期服藥最常見的原因是因感冒、頭痛、發熱而服阿司匹林、APC或複方撲爾敏等退熱止痛藥。這類含有阿司匹林的藥物如果在懷孕早期服用,可引起胎兒骨骼畸形或導致心血管、神經係統及腎髒的先天性缺陷;如在妊娠晚期或臨產前服用,可使預產期延長、分娩期出血、宮縮無力及死胎、死產率增加。此外,適當地服些維生素C和葉酸,可以預防和減少先天性畸形的發生,但如果大劑量或長期服用,尤其是使用過期、變質的維生素C可影響生殖功能或引起死胎。其他如使用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K或不適當地服用四環素、鎮靜藥以及抗過敏藥,甚至止咳藥等均可能對胚胎或胎兒造成損害。所以,在妊娠期間,特別是妊娠早期應盡量避免用藥,可不用的藥堅決不用。確因有病必須服藥者,應遵醫囑使用。

孕婦能服中藥嗎

中醫藥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曆史,而現代醫藥學進入我國醫藥學界隻有200年的曆史。可見,中醫藥對中華民族的興旺和發展有著不可磨滅的功績。

中醫產科源遠流長,有很多科學成就,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和信任。一般認為,中藥比較安全,其毒副作用比西藥小得多。

傳統中醫認為:藥物的毒性,主要是指藥物的藥理作用強烈,應用時超過安全劑量,會引起中樞神經係統、心血管係統、消化係統或泌尿係統中毒,其表現為嘔吐、腹瀉、出血、皮疹、髒器壞死、昏迷或抽搐等急性中毒反應。對孕婦則可引起流產、早產或胎死宮內。曆代的中藥本草著作中,對有這些毒性作用的中藥,分別標上“大毒”、“小毒”的字樣,以引起人們的注意。

由於中藥是單味藥的隨意組合,因此給臨床使用帶來了很大方便。在使用中可以避其不利,而用其有利,以達到治療、安胎和育胎作用。因此,中醫藥在產科臨床應用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孕期禁服的中藥

祖國醫學曆來重視孕婦用藥,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將藥性猛烈、毒性較強的藥物列為禁用、慎用藥。古代醫學家還將這類藥編成“妊娠用藥禁忌歌”,以方便後人記憶:

螈蝥水蛭及虻蟲,烏頭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銀並巴豆,牛膝薏苡與蜈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