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
明代曆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記錄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實。其中建文朝實錄附於《太祖實錄》中,景泰朝實錄附於《英宗實錄》中。全書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書,係以朝廷諸司部院所呈繳的章奏、批件等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員收輯的先朝事跡做補充,逐年記錄各個皇帝的詔敕、律令,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大事而成。《明實錄》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資料,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是研究明代曆史的基本史籍。
十五朝實錄包括:《太祖高皇帝實錄》,二百五十七卷,建文元年(1399)禮部侍郎董倫等修。明成祖朱棣繼位後命李景隆、解縉等重修。永樂九年(1411)又改令姚文孝、夏原吉、胡廣等再修,十六年修成。《洪武實錄》記元至正十一年(1335)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的史事。朱棣三次重修太祖實錄,刪去了明太祖的過失以及建文朝遺臣對成祖的指斥,又歌頌朱棣“靖難”之功,以圖自解於天下後世。但反複刪改,使太祖實錄所記四十八年史事隻餘二百五十七卷,顯得過簡。《太宗文皇帝實錄》,一百三十卷,楊士奇等纂修。前九卷是“奉天靖難事跡”,其後記洪武三十五年到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事。宣德五年(1430)正月修成。《仁宗昭皇帝實錄》,十卷,蹇義等纂修。起於永樂二十二年八月,終於洪熙元年(1425)五月,與《太宗文皇帝實錄》同時進呈。《宣宗章皇帝實錄》,一百一十五卷,楊士奇等纂修。起於洪熙元年六月,終於宣德十年正月。正統三年(1438)四月修成。《英宗睿皇帝實錄》,三百六十一卷,楊士奇等纂修。包括正統、景泰兩朝以及英宗複位後天順年間史事。起於宣德十年正月,終於天順八年(1464)正月。其中卷一百八十三至卷二百七十三共九十一卷為《景泰實錄》,原名《廢帝邸戾王附錄》。成化三年(1467)八月修成。《憲宗純皇帝實錄》,二百九十三卷,閣臣劉吉等纂修。記天順八年正月到成化二十三年八月事。弘治四年(1491)八月修成。《孝宗敬皇帝實錄》,二百二十四卷,大學士劉健、謝遷等首修,後由吏部侍郎焦芳等續修。記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到弘治十八年五月事。正德四年(1509)修成。由於焦芳與劉瑾相結,實錄中凡所褒貶,多挾恩怨。《武宗毅皇帝實錄》,一百九十七卷,大學士費宏等纂修。記弘治十八年五月到正德十六年三月事。嘉靖四年(1525)六月修成。《世宗肅皇帝實錄》,五百六十六卷,徐階、張居正等纂修。起於正德十六年四月,終於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萬曆五年(1577)八月修成。《穆宗莊皇帝實錄》,七十卷,張居正等纂修。記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到隆慶六年(1572)五月事。萬曆二年七月修成。《神宗顯皇帝實錄》,五百九十四卷,大學士溫體仁等纂修。起於隆慶六年五月,終於萬曆四十八年七月。崇禎三年(1630)十一月修成。《光宗貞皇帝實錄》,八卷,大學士葉向高等纂修。記泰昌元年(即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到十二月事。天啟三年(1623)修成。《熹宗愆皇帝實錄》,八十四卷,溫體仁等纂修。記天啟元年正月到七年十二月事。崇楨元年始修,崇禎末成書。傳熹宗實錄修成後,藏於皇史竊,清順治初,降清的大學士馮銓又得人內閣,因見天啟四年記事揭露其媚魏忠賢醜事甚多,遂抽去與已有關部分,故今所見的熹宗實錄均缺天啟四年與七年六月事。
除上列實錄外,還有嘉靖時大學士費宏為迎合世宗意,而為其生父興王編纂的《睿宗實錄》五十卷。但興王僅為一藩王,其事跡無關當時朝政,書成後即不被重視。此外,還有清初編成的《毅宗崇禎實錄》十七卷。
明製,嗣君登極後,即欽定監修、正副總裁及纂修諸臣,編輯先朝《實錄》。《實錄》正式修成後,卷首列禦製序,臣下進《實錄》表、纂修諸臣姓名和纂修凡例等,焚其草稿,將謄錄的正本藏之內府。嘉靖十三年後,轉藏於皇史成,而將謄寫的副本藏於文淵閣,供後代閣臣、史官修《實錄》時借閱參考。
萬曆中,大學士申時行命諸學士校讎,始轉相抄錄,各種傳抄本才得流傳。其間也出現了卷帙有出入、內容有詳略,以及脫落、錯簡等舛誤。今海內外留下的各種傳抄本約有十餘部,已有兩種影印本問世。一是1941年梁鴻誌所影印的南京國學圖書館所藏抄本(簡稱“梁本”),共五百冊;另一是台灣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在台灣省影印的原北平圖書館所藏“紅格本”,除正文外又附校勘記二十九冊,以及《崇禎實錄》《崇禎長編》《皇明寶訓》等二十一冊,全部計一百八十三冊。兩種影印本中,某些實錄的卷數有所不同。
《大明會典》
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製度的史書。又名《明會典》。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共一百八十卷。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製度。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後累朝典製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製》《禮儀定式》《稽古定製》《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曆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書成於萬曆十三年。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通稱《萬曆重修會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製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製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製度的重要資料。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台灣的影印本。
《皇明製書》
明朝正德以前法令和製度的彙集。收集多種明代前期的重要文獻,是研究明代典章、製度和明代曆史的重要資料。有刊本多種,保存較完備的有大名府刊本、鎮江丹徒縣刊本和無名氏不分卷刊本。
大名府刊本,係萬曆七年(1579)保定巡撫張鹵選刊並序,大名府刊刻,凡二十卷,收書十四種。第一卷為洪武《大明令》,分吏令、戶令、禮令、兵令、刑令、工令;第二卷為《大誥》;第三至六卷為《諸司職掌》,包括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五軍都督府之職掌;第七卷為洪武《禮製》,計進賀禮儀等十一項;第八卷為洪武《禮儀定式》,包括朝參等十三項,並附宣德四年、成化十三年、弘治七年、弘治十六年事例;第九卷為洪武《教民榜文》,計四十一條;第十卷為洪武《資世通訓》,包括士、農、工、商等社會階層的身份義務,計十四項;第十一卷為洪武《學校格式》,包括曆年學規共計四十七條,禮部條例十四條;第十二卷為洪武《孝慈錄》,包括服喪的五種製度;第十三、十四卷為《大明律》;第十五卷為正統時《憲綱》和洪武《稽古定製》,前者包括憲綱三十四條、憲體十五條;第十六至十九卷為《大明官製》,包括兩京及各省職官的設置和秩品,以及新官到任儀注等;第二十卷為《節行事例》,包括在外郡縣迎接詔敕、開讀禮儀等二十項。
鎮江丹徒縣刊本,原有嘉靖舊刊本。萬曆四十一年,知府康應乾補刻。凡十四卷。第一至第十卷,收錄《大明令》《洪武禮製》《諸司職掌》《孝慈錄》《禮儀定式》《教民榜文》《節行事例》《稽古定製》《憲綱》等九種,內容與大名府刊本同。第十一卷為弘治吏部條例,計六項九十八條。第十二卷為軍政條例,包括宣德四年條例三十三條,正統元年條例十四條,以及正統二年和三年條例。第十三卷為弘治問刑條例,計二百八十條。
不分卷刊本,選刊者不詳。其中除《大明令》《禦製大誥》《洪武禮製》《禮儀定式》《教民榜文》《孝慈錄》《稽古定製》外,還有《禦製大誥》續編八十七條,《禦製大誥》三編計四十三條,《大誥武臣》計三十二條,及《皇明祖訓》。
此外,還有八冊明刻本、嘉靖刻本二十一卷、朝鮮版本三十卷等。北京圖書館藏有鎮江丹徒縣刊本和八冊明刻本。日本東洋文庫藏有大名府刊本,蓬左文庫藏有嘉靖丹徒縣刊本,市村文庫藏有,萬曆丹徒縣補刻本,內閣文庫藏有不分卷本。1967年日本古典研究會將東洋文庫、蓬左文庫、內閣文庫所藏三種刊本彙編影印出版,書後並附有山根幸夫《皇明製書解題》。
《大明一統誌》
明代官修地理總誌。九十卷。李賢、彭時等纂修。景泰年間,官修《寰宇通誌》書成。天順二年(1458),英宗朱祁鎮為不使景泰帝有修誌之美譽,以其“簡繁失宜,去取未當”為由,令李賢等重修,於天順五年成書。英宗親自作序,賜名《大明一統誌》。
《大明一統誌》沿襲《大元大一統誌》體例。以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以及所屬一百四十九府為綱,以城池、壇廟、山陵、苑囿以及建置沿革、郡名、形勝、風俗、山川、土產、公署、學校、書院、宮室、關津、寺觀、祠廟、陵墓、古跡、名宦、流寓、人物、列女、仙釋為目,作簡略說明。書末記述相鄰近國家或地區的地理形勢。凡經書所載,鹹在網羅;而子史所傳,則舉當收錄,比較係統而集中地保存了明代政區的有關地理資料。但因纂修的時間倉促,參加人員多雜,書中也存在著地理錯置、張冠李戴、以無說有等弊病。古今學者多有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