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製劑的四種常見形式:

【丸】

一種或多種藥物與賦形劑混合而成的球狀製劑,多用於治療慢性病和調和氣血。分為蜜丸、水丸、糊丸、蠟丸和濃縮丸。

【散】

一種或數種藥物經粉碎、過篩、混合均勻而製成的粉末狀製劑,分內服和外服兩大類。

【膏】

以食用植物油與黃丹等經高溫煉製成的鉛硬膏為基質,混有藥物或中藥材提取物的外用製劑。常用於消腫、拔毒、生肌等,分為黑膏藥、白膏藥、鬆香膏藥等。

【丹】

用汞及某些礦物類藥物在高溫下煉製而成的不同結晶形狀的無機化合物。外科常用於消炎解毒、消腫生肌等。種類頗為繁雜。

【諸葛行軍散】

又名武侯行軍散。一種開竅避穢、清暑解毒的藥物。由犀牛黃、麝香、珍珠、雄黃等藥材組成。細末狀,涼開水衝調服下。可治療霍亂、瘴癘、暑熱穢濁、頭目昏暈、惡心嘔吐、泄瀉腹痛、口瘡喉痛等症。傳說早在三國時代諸葛亮即在軍隊行軍時使用此藥,故名“諸葛行軍散”。

【麻沸散】

我國古代名醫華佗早在東漢時代就已能夠為患者施行全身麻醉,然後施行剖腹手術,他當時所用的麻醉藥物就是麻沸散。據《華佗神醫秘傳》卷三載,麻沸散由羊躑躅、茉莉花、當歸、菖蒲等中藥製成,具有麻醉止痛的功能,可用於手術前的麻醉和外傷疼痛的緩解。本藥采用水煎內服。

【仁丹】

常用的解暑藥物。由甘草、木香、檳榔、草豆蔻、砂仁、茯苓等中藥製成。小粒狀,每30克重約1000粒,每次服10~20粒。主要功能是清暑祛濕,避穢排濁。用於中暑受熱引起的惡心嘔吐、腹痛泄瀉、胸中滿悶,以及暈車暈船、水土不服等。

【狗皮膏藥】

一種常用的中藥膏藥。由生川烏、川草烏、穿山甲、血竭等中藥製成,有祛風散寒、舒經活血、止痛等功能。主治風濕冷痛、肌體麻木、瘀血疼痛,如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跌打損傷、腰肌勞損等。使用時在微火上加溫,使黑色膏質微溶即可貼於局部。一般可貼3~6天。

【藥酒】

又名酒劑。是用飲用的黃酒或白酒浸泡中藥材,加入適量蜂蜜或糖調味而製成的液體浸出製劑。是中醫常用劑型之一。因酒本身可以行血通絡,易於吸收和發散,故藥酒用於風寒濕痹、祛風活血、止痛散瘀等疾患效果更佳。如虎骨酒、舒筋活絡酒、國公酒等。藥酒可以久貯不變質,但小兒、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不宜服用。

【扁鵲】

扁鵲(公元前5世紀),中國古代著名醫學家。姓秦名越人,戰國時期鄭(今河北任丘)人。他是一位民間醫生,醫術高明,尤其善於診脈,據說還有透視人體的特異功能。他經常往來於齊(山東)、趙(河北)、秦(陝西)等地行醫,深受廣大群眾歡迎。他采用湯藥、針灸、砭石、蒸熨、按摩等多種方法為人治病,又提出病有“六不治”的見解,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他的傳奇故事很多,史書記載他運用望診為蔡桓公看病,可由表知其裏,此外還能實行剖胸探心的手術等。

【華佗】

華佗(141?~203年?),中國古代著名醫學家。東漢人,生於今安徽亳縣。他兼通數經,精於養生之術,對內、外、婦、兒、針灸各科都有研究,尤其擅長外科醫學。他用藥不過數種,針灸不過數穴,但療效顯著。他發明了“麻沸散”,對患者進行全身麻醉,然後施行剖腹手術,是世界醫學史上最早的創見之一。他還獨創“五禽戲”,模仿虎、鹿、熊、猿、鳥的動作,推行體育鍛煉之法。其成就至今為人景仰。

【李時珍】

李時珍(1518~1593),中國古代著名醫藥學家。明朝湖北蘄州人。李時珍的父親是當時的名醫,因此自幼就承接家學,潛心研究藥學。他重視實踐,長期深入民間查訪,上山采藥,取得藥物的實物進行鑒別考證,以糾正古代本草書籍中的錯誤。他曆盡千辛萬苦耗時27年編成《本草綱目》一書,收入藥物1892種,處方10000餘條,對後世藥物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本草綱目》已被譯成多國文字,對世界的藥物學和生物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著名中藥】

中藥品種繁多,以下是幾種較為著名的中藥: ①黃芪:可利尿強心、降血壓等; ②人參:可促進新陳代謝、興奮神經中樞、降血糖等; ③地黃:可清火生津、涼血止血等; ④白術:可健脾益氣、利尿、安胎等; ⑤甘草:可補氣、解毒、消炎等; ⑥茯苓:可健脾安神、利尿等; ⑦黃連:可治高熱煩躁、嘔吐泄瀉等; ⑧當歸:可治血虛、痛經、風濕、跌打損傷等; ⑨芍藥:可治閉經、跌打損傷等; ⑩五味子:可治肺虛咳喘、盜汗遺精等。

附錄:藥品知識詳解

第一章 一般用藥的知識

藥物是指能影響機體生理、生化和病理過程,用以預防、診斷、治療疾病和計劃生育的化學物質。常見的藥物包括有利於健康的催眠藥、感冒藥、退燒藥、胃藥、瀉藥等等各種藥品。在用藥時,人們因缺乏用藥常識常導致藥害事故的發生,因此,了解基本的用藥知識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第一節 藥物的基本知識

一、藥物治療作用的發揮

藥物是人為地提供的一種外因性抗病因素,它的主要作用在於協助機體的抗病機製,通過內因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藥物通常由三個渠道產生治病作用。

1.抑製或驅殺病原體

一般的感染性疾病,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均由一定的病原體感染所致。在機體內在因素不足以殺滅或驅除這些致病微生物時,就需要補加外來的抗病因素。各種抗生素、驅(殺)蟲藥等。

2.補充體內不足元素或消除異物

不少疾病是由於機體缺乏某些必需元素引起的,如缺鈣引起小兒佝僂病、成人軟骨病,缺鐵引起缺鐵性貧血,缺碘引起單純性甲狀腺腫大等,由於這些元素為人體生長發育或維持人體正常功能所必需,而機體又不能自身合成,當其缺乏時,便可引起一係列疾病。此外,各種維生素、激素缺乏,也可引起相應的疾病,如維生素A缺乏導致的夜盲症、胰島素缺乏導致的糖尿病等。此時,利用某些藥物相應地補充人體所缺的物質,常能使病情迅速好轉或緩解。

3.調節人體功能

許多疾病是由於人體功能失調而發生的。許多疾病因素可以引起或加劇人體功能的紊亂,如病毒性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嚴重的肺部感染導致呼吸衰竭等。許多藥物正是通過調節人體功能,糾正各種功能失調而發揮治病作用的。

藥物對人體功能的調節作用有引起興奮或導致抑製的不同,其作用的選擇性也有高低之差。通常,具有調節人體功能作用的藥物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使功能活動增強,也即具有興奮作用;另一類為使功能活動減弱,稱作抑製作用。興奮與抑製作用的不同,決定了在用藥過程中,必須嚴格分清病症,避免誤用反治。藥物作用的選擇性高低通常反映藥物性質的優劣,選擇性高的藥物僅對需要調整的人體功能產生作用,因而治療作用以外的不良反應較少而療效較優,如作用於呼吸係統的藥物主要選擇性地影響呼吸係統功能;作用於消化係統的藥物主要選擇性地作用於消化係統等。當然,一種藥也不一定隻會產生一種藥效。

二、藥品的名稱與劑量

1.藥品的命名原則

以藥物效能命名的,如胃舒平、驅蛔靈、滅滴靈、心痛定、瀉痢停、喘息定等。

以藥品化學成分命名的,也稱藥品的化學名,如對氨水楊酸鈉、枸櫞酸呱嗪、磺胺甲基異嗯唑,硝酸甘油等。

以藥效與成分結合命名的,如溶菌酶、抗敏安等。

譯名,仿製國外產品的藥物根據拉丁文名、英文名等譯成中文。譯名中又有直接音譯,如非那根(phenergan)、阿司匹林(aspirin)、魯米那(luminal);還可結合漢字之義使用音譯,如胃得樂(veytalo)、撲爾敏(pirition)。

2.藥名的分類

藥品名稱一般分為化學品名、注冊品名、法定品名三大類。

化學品名,就是我們前麵介紹的以化學成分或化學結構命名原則所命名的藥品品名,這是最準確的而不會產生混淆誤會的藥名,但叫起來繞口,故一般化學名不作法定名。

注冊品名,包括專利品名、商標品名,三者雖然不盡相同,但均是向工商管理或專利局等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時所采用的名稱。我們所見有些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藥名的右側上方有R標記,這就是注冊品名的標誌。目前藥名比較混亂,主要就是因為這類商品名太多所致。

法定品名,又稱審定品名,或稱通用品名、正式品名等,是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而采用的正式品名,包括中文品名、英文品名和拉丁品名。

由於藥品命名的方式不同,一藥多名就不足為怪了。如抗過敏藥異丙嗪,是根據化學結構命名,若根據藥效作用有抗蕁胺的名字,以拉丁文譯名為普魯米近,以英文譯名為非那根。還有的藥品譯名因漢字書寫不同而多名,如麥迪黴素又寫作麥地黴素,或美地黴素;杜冷丁又寫作度冷丁。因此,大家在選購藥品時,一定要看清楚藥品成分,以免多花冤枉錢。

3.藥物的劑量

藥物的劑量是藥物發揮治療作用所需要的用量。臨床上將常采用的藥量範圍稱為常用量。一般是指成人(18~60歲)1次或1日的平均量。

藥物的劑量大小可以直接影響到藥物的療效,劑量太小,或低於閾劑量,就不會產生效力;劑量太大,超過了最小中毒量,則會產生中毒反應,嚴重的足以致人死亡。如小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可以產生鎮靜作用,隨著劑量的增加,藥物對中樞的抑製作用逐漸加深,還能出現抗驚厥、麻醉作用,進而抑製延髓呼吸中樞,嚴重的甚至能夠導致昏迷、令呼吸麻痹而致死亡。

所以,為了確保用藥的安全、有效,藥物的劑量或常用量應大於閾劑量、小於極量。極量即最大治療量,是能引起最大效應而不發生中毒反應的劑量。使用極量的藥物後,多數人不會出現中毒反應,但由於個體差異的存在,個別患者可能引起中毒反應。

法定藥物的治療量,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毒性藥品的極量在藥典中都有明確規定。

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患者在用藥過程中一般會有兩種傾向:一種是希望病好得快,隨意增加用藥劑量;另一種是擔心用藥多了會產生不良反應,就隨意減量或延長用藥間隔時間。這些隨意改變藥品用量用法的做法都是錯誤的,應嚴格禁止。

三、藥品說明書的查看

查看藥物說明書,要注意如下幾點:

1.藥品的名字可分為商品名或通用名、化學名。通用名和化學名是世界通用的,一般以英文和譯文表示。至於商品名,每一家生產藥廠都可為它的產品取一個商品名。因此,相同成分的藥品就有可能同時很多個商品名。因此,大家在用藥時,一定要認準通用名或者化學名,避免重複服藥導致用藥過量而中毒。

2.藥品說明書,一般都會根據藥理作用及臨床應用情況,將使用本品確有療效的疾病列入適應證範圍。中成藥的說明書中常用“功能與主治”表示。因此,選藥時一定要在適應證範圍內,避免錯服。

3.說明書上的藥品用量通常指成人劑量,兒童劑量則要根據年齡或體重計算。有些藥品也注明兒童用量。許多中西藥的重量用克(g)、毫克(mg)等表示,容量用毫升(ml)表示。服用的藥物,一般都會注明日服次數和藥量。有些藥物如生化製劑或抗生素,常用“生物效價”來計算用量。中藥計量單位以克來表示。至於藥品的用法,需根據該藥的劑型和特性,注明為口服、注射、外用等,同時也要注明服藥時間,如飯前服、飯後服、睡前服等。病人應嚴格按照說明書注明的方法用藥。

4.許多藥物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各種不同的副作用,除藥物本身的特性外,還與用藥者的身體素質、健康狀況有關。如有過敏體質的人使用青黴素容易發生過敏反應。有些藥品口服後會刺激胃腸道引起惡心、嘔吐等反應,有些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引起肝、腎功能損害等,這些不良反應在說明書中都會注明,注意閱讀不良反應,加強用藥的自我監測。

5.說明書必須列出該藥的慎用、忌用和禁用對象,以便指導病人安全用藥。禁用和忌用的藥物絕對不能服用,慎用的藥物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小心使用,密切監測不良反應。

6.一般情況下,藥品均需在避光條件下,密閉並在陰涼幹燥處保存。也有許多生物製品更是需要冷藏或低溫保存才行。藥品都應注明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或達到失效期後則為過期藥品,這類藥物是絕對不能服用的,變質的藥物也是不能服用的。

四、藥品的識別

1.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1)定義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2)界定意義

對於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界定,並非是根據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根據管理界定的。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專家進行遴選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是有保障的。國家非處方藥目錄是根據“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的遴選原則,並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公布。其中非處方藥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對藥品進行分類管理可以方便廣大群眾,對一些小傷小病可以就近購藥、及時用藥,免去去醫院排隊掛號、就診、化驗、取藥等過程。同時還對非處方藥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藥品劃為乙類,乙類非處方藥除可在藥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當然,這些普通商業企業需經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由於我國是剛開始建立藥品分類管理製度,故乙類非處方藥品暫不實行。根據國家規定,目前全部按甲類非處方藥管理。

(3)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非處方藥雖然是經過醫藥學專家的嚴格遴選,並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但它們仍然是藥品。因此,在使用時同樣需要十分謹慎,尤其是以下幾點更是需要注意:①正確選用有國家統一標識的非處方藥。②通過各種渠道,充實、提高個人的用藥知識,作為自我藥療的基礎,便於小病的自我判斷。③認真檢查所選藥品有無批準文號及非處方藥“登記證書編號”。④ 仔細閱讀標簽說明書,了解其適應證、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⑤注意藥品的內外包裝是否有破損及有效期。⑥按要求貯藏藥品,放置於小兒不可觸及處。⑦嚴格按說明書用藥,不得擅自超量、超時使用。若有疑問要向醫師谘詢。

(4)非處方藥不一定比處方藥療效差

有許多人認為,非處方藥比處方藥療效差,屬於“小打小鬧”之類,真正靠它們治病是不行的,得了病,還是要到醫院看,請醫生開處方才放心。其實,這是認識上的誤區。持這種觀點的人混淆了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職責”,不了解藥品分類管理的真正目的。

非處方藥一定是相對安全和有效的,這是一些能由消費者自己方便地用來預防疾病、治療常見小病或輕症的藥物。對於這些病症來說,它們絕對是有效的。而處方藥是由於種種原因(如毒副反應較大等)須在醫生指導下用來治療某些急症或慢性病症的藥品,因而兩者的療效無法泛泛地比較。一些有經驗的專科醫生也常利用非處方藥來治療某些疾病。

由此可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屬於“蘿卜白菜”,隻是職責不同,並不是療效“好”與“差”的區別。

2.藥品與保健品

藥品是用於疾病的治療、診斷和預防的;而保健品則是用於保健和輔助治療的,兩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但是有的產品如維生素、礦物質元素類產品有的是藥品,有的卻是保健品。那麼,應該如何區分這類產品是藥品還是保健品呢?

(1)生產及其配方的組成不同。藥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實驗觀察,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批準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則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藥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證,不良反應等現象也很明確。而保健品則沒有這個過程,也沒有明確的治療作用。

(2)療效方麵不同。作為藥品,要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有嚴格的適用證,對於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檢驗是否含有汙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隻要達標就可以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標有“0TC”(非處方藥)字樣的藥品。在購買時看清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並嚴格按說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更不要超劑量服用。

(3)在生產製藥過程中的質量控製不同。作為藥品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製藥廠生產,空氣的清潔度,無菌的標準,原料的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製藥廠的質量控製要求,目前,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所有的製藥廠都要達到GMP標準(藥品生產質量規範);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號),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其生產過程的標準要比藥品的生產標準要求低。

3.假冒偽劣藥物的識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製了各種假冒偽劣藥品的出現,但仍不乏見利忘義之徒製造、兜售假冒偽劣藥品,所以應該高度警惕,以免貽誤病情甚至危及生命的可怕事情發生。下麵介紹一些從外觀和包裝上識別假冒偽劣藥物的常識。

為了用藥的安全可靠、用藥前一般要注意檢查一下藥品的包裝與外觀。

(1)從包裝上識別

藥品必須具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的標記,包裝上應有漢字和拉丁文標明的藥品名稱。化學藥品、中成藥、藥酒等必須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商標和批準文號最為重要,如果沒有或印刷得不規範,即可視為假藥。而且,假藥在印刷和包裝紙板上質量也不太講究、比較粗糙。因此,在識別時可注意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