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種子檢驗(1 / 3)

第一節種子檢驗概述

一、種子檢驗的意義

種子質量標準化是種子產業化工程的重要環節,種子檢驗則是對種子質量進行全麵控製和評定的主要手段。種子檢驗,是應用科學、標準的方法,對農業生產上使用的種子的質量進行檢測、鑒定、分析,以判斷其使用價值的一門科學。它貫穿於種子生產、收購、加工、貯藏、運輸和銷售的全過程,直接關係到種子質量的優劣,種子經營單位的信譽,以及種子事業的興衰成敗。許多種子經營者提出“以質量求生存,以品種求發展,質量是種子公司的生命線”,足見種子質量的重要地位。而要保證種子質量,就必須借助於種子質量監測手段,切實搞好種子檢驗工作。

為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用種,防止假、劣種子上市、下田,切實保護用種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種子法規對種子檢驗的機構、職責,種子檢驗技術規程、種子質量標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並授權種子檢驗員“對於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種子的,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的”,“有權製止其經營活動,扣押種子”。在當前種子市場經濟逐步形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新形勢下,搞好種子檢驗工作,嚴格控製種子質量,加強種子質量的執法管理,對確保種子工程的順利實施,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民利益,以及維護種子企業的信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種子檢驗的原理

種子檢驗是評價種子質量的一種手段,它包括一整套綜合技術。

“種子質量”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品種品質和播種品質兩個方麵。品種品質是指種子的真實性和品種純度;播種品質是指種子淨度、飽滿度、生活力、發芽率、含水量等。優良的種子必須是純度髙、淨度好、充實飽滿、生活力強、發芽率高、水分較低和不帶病蟲害的種子。

種子是有生命的特殊產品,其品質檢驗不同於無生命的物質那樣能準確的加以鑒定。因此,在進行種子購銷和交換時,對種子采用的檢驗方法應要求較高的準確性和重演性。檢驗方法不同,檢驗結果有時會出現一定誤差,直接影響到對種子作出正確的評價。所以,必須嚴格遵照國家頒布的《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執行,才能在允許誤差範圍內得出普遍一致的結果。有了檢驗結果,還必須有一個衡量種子質量優劣的尺度,這就是國家頒布的《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根據這個分級標準規定對種子質量予以評定等級。總之,種子檢驗是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利用必要的儀器,結合對照《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對種子質量作出的一致的、正確的判斷和評價的過程。

為了科學準確地檢測種子質量的好壞,必須采取科學係統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手段,合理的確定檢驗程序,使每一個步驟都相互銜接、密切聯係,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整體,從而確保種子檢驗的準確性。

三、國內外種子檢驗發展概況

(一)國際種子檢驗的起源與發展

種子檢驗最早起源於歐洲,即種子產業最早在歐洲形成。18世紀中至19世紀中葉,歐洲各國種子貿易不斷發展,不法商販在種子中摻雜使假,牟取暴利,影響了使用者利益。對此,不少國家頒布種子法令。同時,為鑒別種子真假優劣,種子檢驗應運而生。1886年,德國的諾培博士在薩蘭德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種子檢驗實驗室,主要開展種子真實性、淨度、芽率檢驗等工作,並總結前人經驗及個人研究成果,於1876年編寫出版了《種子學手冊》。由此,諾培博士成為公認的種子科學和種子檢驗創始人。1871年,荷爾斯特在哥本哈根創建了私人種子實驗室,以後發展成為丹麥國家種子試驗站。隨後,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和意大利等國也相繼建立種子檢驗機構。1875年,歐洲各屆在奧地利召開了第一次歐洲種子檢驗站會議,主要討論種子檢驗要點和控製質量的基本原則。1876年,美國建立了北美洲第一個負責種子檢驗的農業研究站。1890年、1892年北歐國家分別在丹麥和瑞典召開了製訂和審議種子檢驗規程的會議。1897年,美國頒布了標準種子檢驗規程。20世紀初,亞洲和其它洲許多國家也陸續建立種子檢驗站,開展檢驗工作。

隨著國際種子貿易的發展,種子檢驗技術急需規範化、標準化。由於種子貿易的國際性,各國在質檢上必須有一致的方法和標準,國際間種子檢驗的聯合研究被提到議事日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首先向這一步跨進,成為歐洲種子檢驗協會(簡稱181人)起源地,1892年通過了世界上第一個跨越國家的斯堪的納維亞種子檢驗規程。1906年,在德國漢堡舉行第一次國際種子大會,種子檢驗向國際合作邁出了第一步。1908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成立北美洲官方種子分析者協會(簡寫40370。1921年,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第三次國際大會,創立了歐洲種子檢驗協會。1924年,在英國劍橋召開第四次國際大會,決定把歐洲種子檢驗協會改名為現在的國際種子檢驗協會,活動延伸到全世界。

國際種子檢驗協會的宗旨有兩大主題:一是製、修、訂標準程序,促進采標,以此評價種子;二是促進種子科學技術領域的研究與鼓勵認證學術交流、培訓,並與其它國際種子組織建立關係。

實踐中,國際種子檢驗協會已成為國際種子檢驗的權威組織,這是一個由各官方種子檢驗站和技術專家組成的世界性政府間協會,下設17個技術委員會,認可團體有60個成員國,140個成員檢驗站和180個成員代表,整個工作由執委會負責管理,並已編製《品種真實性鑒定》(牧草品種,72年)、《種子檢驗手冊》、《幼苗鑒定手冊》、《淨種子定義》、《四唑測定手冊》、《活力測定方法手冊》、《品種鑒定的生化測定》、《幷樣手冊》、《種子鑒定手冊》(87年)等20種程序標準。

(二)我國種子檢驗發展概況

建國前,我國沒有種子檢驗專門機構,工作由糧食部門、商檢機構代行。建國後,1956年農業部成立種子局,下設檢驗室。1957年,農業部在北京雙橋農場舉辦學習班,同年委托浙江農學院舉辦種子幹訓班,推廣蘇聯經驗,此後各地陸續建立檢驗科。1976年,農業部頒發《農作物種子檢驗辦法》和《主要農作物種子分級標準》,同年委托浙江農大辦班推廣。1981年在天津成立種子協會,並建檢驗分會和技術委員會。以此為藍本,國家標準局1983年頒布了033543-83《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和《農作物種子質量分級標準》。該《規程》和《標準》在我國沿用10多年來,對推動種子檢驗工作規範,化,加強種子管理和提高種子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嚴重缺陷,而且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

“08/3543-83”規程,係國家標準局1983年3月18日發布,1984年1月1日實施,簡稱“83規程”。它基本等效“全蘇國家標準”,即仿1950年前蘇聯標準。其存在問題之一是標準中的核心內容,如淨度、芽率的有關內容早已被國際種子檢驗協會(階入)第10屆大會廢除,其結果在國際上已無可比性,同時客觀評價困難,水準低,如發芽與田間出苗相差較大。其二是“83規程”在表述上不符合087X1.1~1993年《標準化工作導則》(簡稱《08/1導則》)要求的定式。第三是方法簡單,如關於品種純度的規定,有些明顯影響檢驗結果;再如生活力鑒定籠統;水分測定未規定低恒溫烘幹法適用種類;部分內容缺乏科學依據,如押樣數量和有關允差表。“田檢方法”與現行室內檢驗種子分級不吻合,矛盾大,人為性強;淨度分析與分級要求保留小數位不統一等。第四是涉及種子僅65種,不足國際規程904種(農業園藝種子320種,喬、灌木種子227種,花丼、香料、草本及藥用植物357種)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