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種子檢驗技術(一)(1 / 3)

三、發芽試驗

種子的發芽率是判斷種子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發芽試驗的目的是測定種子發芽率,因此要采用正確的方法認真進行。

“95規程”與“83規程”在發芽試驗上有很大的不同,表現在發芽試驗的條件、方法、時間等各個方麵。度其是鑒定發芽的標準,“83規程”指種子的幼芽、幼根達到一定長度即為發芽,鑒定時幼苗尚未充分發育,主要構造如芽鞘、真葉、根係和芽是否受損,是否能長成正常植株無法肯定,鑒定標準不完善,要求偏低,試驗結果與田間出苗率相關性差;“95規程”指在實驗室內幼苗出現和生長達到一定階段為發芽,鑒定時幼苗的主要構造已發育,可以肯定能否長成正常植株,全麵鑒定幼苗的根、胚軸、子葉、初生葉、頂芽周圍組織、芽鞘至第一葉等主要構造,鑒定標準高,試驗結果與田間出苗率相關性好,因此能客觀地反映種子批的使用價值。

(一)試驗方法

1.數取試驗樣品

從混合均勻的淨種子中隨機數取400粒,每個重複100粒,大粒種子或帶有病原菌的種子可以再分為50粒、甚至25粒的副重複。複胚種子單位可視為單粒種子進行試驗,不需弄破(分來\但蕪莢種子例外。

2.選用發芽床

一般小粒種子選用紙上,大粒種子選用砂床或紙間,中粒種子紙床、砂床均可。紙上是指將種子放在一層或多層紙上發芽,紙間是將種子放在兩層紙中間。具體作法是將紙鋪於發芽皿內,放入保濕的光照發芽箱內。

紙床要有一定的強度,質地好,吸水性強,保水性好,無毒無菌,清潔幹淨,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學物,1)11值為6.0~7.0;可用濾紙、吸水紙作紙床。

砂床包括砂上(種子壓人砂的表麵V、砂中(種子播在一層平整的濕砂上,然後根據種子大小加蓋10?20毫米厚度的鬆散沙)。砂粒大小要均勻,其直徑為0.05~0.08毫米。砂子要無毒無菌無種子,持水力強,值為6.0~7.5。砂子使用前必須進行洗滌和高溫消毒,化學藥品處理過的種子樣品發芽所用的砂子不可再重複使用。

土壤當紙床或砂床上幼苗出現植物中毒症狀,或對幼苗鑒定結果發生懷疑時,為了比較研究目的,可采用土壤作為發芽床,方法同正常田間播種。

3.加水

砂床加水應為最大持水量的60%~80%,禾穀類等中小粒種子為60%,豆類等大粒種子為80%。紙床應吸足水分後,再瀝去多餘的水即可。土壤作發芽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團,再用手指輕輕一壓就碎為宜。水質應純淨,無毒無害,置床培養,將數取的種子均.排在濕潤的發芽床上,粒與粒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在培養皿上貼上標簽,放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培養。發芽期間要經常檢查光、溫、水、氣狀況,發芽床要始終保持濕潤;恒溫發芽溫度要保持不變,變溫發芽應保持8小時高溫,16小時低溫。一般采用光照,變溫條件,光照應在8小時高溫期進行。

5.休眠種子的處理

當試驗結束還存在硬實或新鮮不發芽種子時,可采用下列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處理。破除生理休眠有溫度處理、化學處理和機械處理等方法。

①預先冷凍:試驗前,將各重複種子放在濕潤的發芽床上,在5~10度進行預冷處理。如麥類在5~10度處理3天,然後在規定溫度下進行發芽。

②加熱幹燥:將發芽試驗的各重複種子放在通氣良好的條件下幹燥,種子攤成一薄層。各種作物種子加熱幹燥的溫度和時間。

大豆③硝酸處理:水稻休眠種子可用硝酸溶液浸種16~24小時,然後置床發芽。

④硝酸鉀處理:硝酸鉀處理適用於禾穀類、茄科等許多種子。發芽開始時,發芽床可用體積分數的硝酸鉀溶液濕潤。在試驗期,水分不足時可加水濕潤。

赤黴酸處理:燕麥、大麥、黑麥和小麥種子用體積分數0.5%赤黴酸溶液濕潤發芽床。當休眠較淺時用體積分數0.02%濃度,當休眠深時需用0.19%濃度。芸苔屬可用體積分數0.01%或體積分數0.02、濃度的溶液。

⑥雙氧水處理:可用於小麥、大麥和水稻休眠種子的處理。用體積分數299%濃雙氧水處理時,小麥種子浸5分鍾,大麥浸種10?20分鍾,水稻浸種2小時。用淡雙氧水處理時,小麥用體積分數濃度,大麥用體積分數1。5%濃度,水稻用體積分數濃度,均浸種24小時。用濃雙氧水處理後,須馬上用吸水紙吸去沾在種子上的雙氧水,再置床發芽。

⑦去稃殼處理:水稻用出糖機脫去稃殼,有稃大麥剝去胚部稃殼(外稃),菠菜剝去果皮或切破果皮,瓜類嗑開種皮。

(二)破除硬實的方法

①開水燙種:適用棉花和豆類的硬實,發芽試驗前將種子用開水資種2分鍾,再行發芽。

②機械損傷法:小心地把種皮剌穿、削破、銼傷或用砂紙摩擦。豆科硬實可用針直接剌人子葉部分,也可用刀片切去部分子葉。

(三)除去抑製物質的方法

甜菜、菠菜等種子單位的果皮或種皮內有發芽抑製物質時,可把種子浸在溫水或流水中預先洗滌,甜菜複胚種子洗滌2小吋,遺傳單胚種子洗滌4小時,菠菜種子洗滌1~2小時,然後將種子幹燥,幹燥最高溫度不得超過25度。

(四)幼苗鑒定

1.幼苗鑒定方法

試驗持續時間每個種的試驗持續時間。試驗前或試驗間用於破除休眠處理所需時間不作為發芽試驗時間的一部分。如果樣品在規定時間內隻有幾粒種子開始發芽,則試驗時間可延長7天,或延長規定時間的一半。

根據試驗情況,可增加計數時間的次數。反之,如果在規定試驗時間結束前,樣品已達到最高發芽率,則該試驗可提前結束。

鑒定方法每株幼苗都必須按規定的標準進行鑒定。鑒定要在主要構造已發育到一定時期進行。根據種的不同,試驗中絕大部分幼苗應達到子葉從種皮中伸出(如萵苣屬)、初生葉展開(如菜豆屬)、葉片從胚芽鞘中伸出(如小麥屬)。盡管一些種(如胡蘿卜屬)在試驗末期,並非所有幼苗的子葉都從種皮中伸出,但至少在末次計數時,可以清楚地看到子葉基部的“頸”。

在計數過程中,發育良好的正常幼苗應從發芽床中揀出,對可疑的或損傷、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到末次計數。嚴重腐爛的幼苗或發黴的種子應從發芽床中除去,並隨時增加胚種子單位作為單粒種子計數,試驗結果用至少產生一個正常幼苗的種子單位的百分率表示。當送驗者提出要求時,也可測定100個種子單位所產生的正常幼苗數,或產生1株、2株及2株以上正常幼苗的種子單位數。

2.幼苗鑒定標準

幼苗劃分為正常幼苗和不正常幼苗。

正常幼苗在良好土壤及適宜水分、溫度和光照條件下,具有繼續生長發育成為正常植株的幼苗。

符合下列類型之一者為正常幼苗:

①完整幼苗:幼苗主要構造生長良好、完全、勻稱和健康。

因種不同,應具有下列一些構造:發育良好的根係;發育良好的幼苗中軸;具有特定數目的子葉;具有展開、綠色的初生葉;具有一個頂芽或苗端;在禾本科植物中有一個發育良好、直立的芽鞘,其中包著一片綠葉延伸到頂端,最後從芽鞘中伸出。

②帶有輕微缺陷的幼苗:幼苗的主要構造出現某些輕微缺陷,但在其它方麵能均衡生長,並與同一試驗中的完整幼苗相當。

③次生感染的幼苗:由真菌或細菌引起,使幼苗主要構造發病和腐爛,但有證據表明病源不來自種子自身。

不正常幼,生長在良好土壤及適宜水分、溫度和光照條件下,不能繼續生長發育成為正常植株的幼苗。

①受損傷的幼苗:由於機械處理、加熱、幹燥、昆蟲損害等外部因素引起,使幼苗構造殘缺不全或受到嚴重損傷,以致於不能均衡生長。

②畸形或不勻稱的幼苗:由於內部因素引起生理紊亂,幼苗生長細弱,或存在生理障礙,或主要構造畸形,或不勻稱者。

③腐爛幼苗:由初生感染(病源來自種子本身)引起,使幼苗主要構造發病和腐爛,並妨礙其正常生長者。

3.重新試驗

當試驗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重新試驗。

懷疑種子有休眠可打破休眠後重新進行試驗,並應注明所用的方法。

發現真菌或細菌蔓延時因結果不一定可靠時,可采用砂床或土壤重新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