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各項工程包括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修理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工程建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貸方登記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數;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梭工核算的工程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3.應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可設置建築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工程物資、預付工程價款、未完工程支出、基建管理等明細賬戶。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
2.借方登記購入、自行創造、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貸方登記因轉讓、攤銷等而減少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各種無形資產應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遞延資產
1.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而應當在今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其他遞延費用,如長期待攤費用等。
2.發生遞延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按一定年限分期平均攤銷遞延資產時貸記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攤銷的遞延資產。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待處理財產損溢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貸方登記盤盈數;借方登記盤虧、毀損數;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溢餘數額;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虧毀損等損失數額。
2.應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取得借款時記貸方;歸還借款時記借方;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歸還的借款。
2.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並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彙票。按我國銀行結算方法的規定,商業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應付票據分為帶息和不帶息應付票據。但由於期限較短,不論是否帶息,一般按票麵價值記賬。
2.業開出承兌或以承兌彙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時貸記本科目;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借記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表示尚未支付的票據款項。
3.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對應付票據的所有內容逐一詳細登記,到期付清時,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商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貸方登記發生的應付但未付的款項;借方登記償付的應付賬款數;貸方餘額反映應付未付賬款數。
2.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個人預收的貨款和定金。預收貨款時記貸方;銷售實現時或退回多付的貨款時記借方。
預收貨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將預收款項直接計入“應收賬款”科目,不設本科目。
2.應按不同的購買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
代銷商品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代銷、寄銷商品的價款。收到代銷、寄銷商品時記貸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記借方。
按受托單位設置明細賬。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等。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支付時記借方。
2.應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應付工資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均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支付工資時記借方,月末將本月發放的工資進行費用分配時記貸方。期末餘額是貸方,表示本月實際發放數小於本月應付;3:資;餘額若是借方,表示本月實際支付的工資大於本月應付工資。
3.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按職工類別、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等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福利費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用於職工個人福利開支的消費性基金。如職工的醫藥費、醫務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的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活動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等。目前國家規定企業提取的比例為1470。
2.企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記貸方;支付時記借方;餘額通常在貸方,為福利費的結餘。如餘額出現在借方,就意味著職工福利基金超支。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目前國家規定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產品稅、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消費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以及其他不需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種子企業應根據所交納的各種稅金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各種稅金的稅率按照國家稅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其中增值稅是指商品在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按現行規定種子增值稅率為13%。
2.企業交納的各種稅金記本科目借方;退回多交的稅金記本科目貸方。期末借方餘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餘額為未交的稅金。
應付利潤
1.本科自核算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付利潤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時記貸方;支付利潤時記借方。期末餘額在借方為多付利潤;貸方餘額為未付利潤。
其他應交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包括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2.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時貸記本科目;上交各種款項時借記本科目。月末借方餘額為多交的其他應交款;貸方餘額為未交的其他應交款。
預提費用
1.本科目核算企業預提計人費用但尚未實際支出的數額,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修理費用等。預提計人本期費用的數額時記貸方;實際支出時記借方;實際支出數與已預提數的差額應計人實際支出期的成本。如支出數大於預提數的數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人成本。
1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特準儲備資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國家儲備物資而形成的資金。收到國家下撥的用於特種儲備物資的撥款時記貸方,支出時記借方。
2.應按資金的不同來源設置明細賬。
長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借入款項時記貸方;歸還借款時記借方;月末餘額在貸方,反映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2.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人使用但尚未辦理梭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人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計人當期損益。
應按借款單位及借款種類設置明細賬。
應付債券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生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借方登記折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麵價值的部分;貸方登記溢價發行時發行價格高於票麵價值的部分。期末應辦貸方反映的債券本金數額加、減溢價、應計利息後列人資產負債表長期負債項目下。
應設置債券麵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應計利息四個明細科目。
2.應設置“債券發行備查簿”,登記待發行債券的票麵金額、利率、還本期限、方式、發行總額、日期及編號等資料。
遞延稅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銷的數額。“遞延稅款”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
2.應按照時間性差異的性質、時間分類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