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現代史(6)(1 / 3)

在山東一方麵,日人雖未遂其阻撓北伐的野心。然而對於東三省,則還 是野心勃勃,所以有十七年六月四日,張作霖在皇姑屯車站遇炸之事。這一 次的炸彈案,布置得很為周密,非經多數人長時間之布置不可。鐵路警備森嚴, 其斷非張作霖的政敵或匪徒少數人所能為,不問可知了。經這一次陰謀,更 促成東北的覺悟。於是有七月一日通電服從國民政府之舉。日本又命其駐奉 天的總領事勸告 :易幟之事,宜觀望形勢。又派專使到奉,以吊喪為名,勸 告奉方,不宜與國民政府妥協。奉方都不聽從。三省實行易幟之後,東北一 方麵,收回權利的事,也逐漸進行,日人心懷忿恨,就伏下民國二十年“九一八” 的禍根了。

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

中國自海通以來,和外國所訂的不平等條約,可謂極多,而其最甚的, 則無過於關稅稅率的協定。現在世界上,經濟競爭,日烈一日。貿易上的自 由主義,久成過去,各國都高築關稅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業。獨稅率受限 製的國,則不能然。所以舊式和新興幼稚的產業,日受外力的侵略壓迫,而 無以自存。中國所以淪入次殖民地的地位,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因。

中國關稅,除(一)海關稅率,協定為值百抽五外,(二)其內地稅, 並亦協定為值百抽二·五。(三)而英、法、俄、日,在陸路上的通商,還 有減免,而且(四)海關稅率,名為值百抽五,實際上,因貨價的高昂,所 抽還遠不及此數。

改訂稅率之議,起於一九〇二年。這是義和團亂後訂定和約的明年。因 賠款的負擔重了,所以這一年的《中英商約》,許我於裁厘之後,把進口稅 增加到百分的一二·五,出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七·五。其所裁的厘,則許辦 出產、銷場、出廠三稅,以資抵補。一九〇三年《中美商約》、《中日商約》, 一九〇四年《中葡商約》,規定大致相同。這一次的失策,在於將裁厘作為 加稅的交換條件。不但有損主權,而且裁厘在事實上猝難辦到。事後,果因 中國人憚於裁厘,外人,則其貨物運銷中國,本有內地半稅,以省手續,事 實上厘金所病,係屬中國商人,所以也不來催問。這一次條約,就如此暗葬了。 至於海關估價,則《辛醜和約》,訂定將從價改為從量,即於一九〇二年實行。 然而所估的價,仍不能和實際符合。

還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損於主權的,那便是稅務司的聘用。當中外通商 之初,海關稅本由外國領事代收。到一八五一年,才廢其製,由華官自行征 收。一八五三年,上海失陷,清朝所派官吏逃去,仍由英、美領事代課。其 明年,上海道和領事商定,聘用英、美、法人各一,司理征稅事務。是為稅務司的起源。此時的外人,係由上海道聘用。一八五八年,《中英通商章程 善後條款》規定:中國得邀請英人,幫辦稅務。然仍訂明由中國自由邀請,“毋 庸英官指薦幹預”。而且法、美二約,亦有同樣的條文,並非英人獨有的權利。 一八六四年,總理衙門公布《海關募用外人章程》。自此以後,各關稅務司, 遂無一華人。而一八九六、一八九八兩年的英、德借款,《合同》均訂明:“此 項借款未還清時,海關章程,暫不變更。”英人又要求 :“英國在華商務,在 各國中為最大時,總稅務司必須任用英人。”亦於一八九八年,經總署答複 允準。於是中國所用的稅務人員,其地位,就儼然發生外交上的關係了。

辛亥革命,外人怕債權無著,由公使團協議,將關稅存放外國銀行。非 經總稅務司簽字,不能提用,即償付外債的餘款--所謂關餘,亦係如此。 於是中國財政上,又多一重束縛。民國六年,中國因參加歐戰,要求各國修 正海關稅則。經各國允許,於次年實行。這一次的修改,據專家估計,亦不 過值百抽三·七而已。巴黎和會開會時,我國曾提出關稅自主案,被大會拒絕。 華盛頓會議時,又經提出。其結果,乃訂成《九國中國關稅條約》。訂明批 準後三個月,中國得召集與約及加入各國,開一關稅會議,實行一九〇二年 的《中英商約》。在此約未實行以前,得在海關征收一種值百抽二·五,其 奢侈品,則加至值百抽五的附加稅。至於估計物價,切實值百抽五,則不待 此約的批準,即可實行。約中並訂明中國海、陸邊關的稅率,應行畫一。其 後關稅會議,於民國十四年,由段政府召集。十月初二日,在北京開會。我 國又提出關稅自主案。十一月十九日,通過 :各締約國,承認中國享受關稅 自主的權利,允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各項條約中關稅的束縛。並允許中國國 定關稅條例,於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