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國政府,申明裁厘之舉,與國定稅率,同時施行。同時,中國擬定 七級稅則,實際上得各國的承認。至於海關附加稅問題,則未能議決而段政 府倒。關稅會議,於十五年七月三日,由各國代表,宣告停頓。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一方麵宣告取消不平等條約,並宣布於十六年 九月一日,實行關稅自主,同日裁厘。屆時未能實行。十七年七月,政府和 美國先訂立《整理關稅條約》。約中訂明 :“前此各約中,關於關稅的條文作 廢,應用自主的原則。”自此以後,德、那、荷、英、瑞、法六國的《關稅 條約》,先後訂成。而比、意、丹、葡、西五國,是年亦均訂有《友好通商 條約》。約文規定,大致相同。政府乃將七級稅公布,於十八年二月一日實行。
其後裁厘之舉,於二十年一月一日實現。同時廢七級稅,另定新稅率。關稅 自主,到此才算真實現了。關稅既已自主,其他一切,自然不成問題。況且 陸路邊關稅率中日間早於民國九年,訂立協定,申明和海關一律。中英、中 法間,亦於十七年《換文》,申明舊辦法於十八年作廢。俄國則參戰後另訂 新約,本係彼此平等。自更不成問題。稅務司雖仍任用,而從前約束,既已 失效,亦可解為我國自由任用了。關稅自主,本係國家應有的權利,而一經 喪失,更圖恢複,其難如此。此可見外交之不可不慎,而民國創業的艱難, 後人也不可不深念了。
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
廢除不平等條約,可以有兩種辦法 :其(一)是片麵的宣告。其(二) 是共同或個別的談判。中國在國際間,不平等條約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 於外情之故。至其末造,則外力的壓迫已深。帝國主義者,是很難望其覺悟 的。無論共同或個別的談判,都很難望其有效。所以國民政府,於奠都南京 後,即毅然發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宣言。十七年七月七日,更照會各國公使, 請其轉達各該國政府,定為三種辦法:(一)舊約期滿的,當然廢除另訂。(二) 未滿期的,以相當的手續,解除重訂。(三)已滿期而未訂新約的,另定臨 時的適當辦法。旋頒布臨時辦法七條。此項照會,既經發出後,和我訂立條 約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國。十八年有希、波二國。十九年有 捷克和法國的《越南通商專約》。至土耳其的《友好條約》,則係二十三年四 月訂成的。在此諸國以外,德、奧與俄,戰後的條約,本已平等,其餘各國, 雖然新約尚未訂成,然廢除不平等條約,既經我國定為政策,此後自然要本 此進行,平等條約的訂立,隻是時間和手續的問題了。
不平等條約,貽害最大的,要算(一)關稅協定,(二)領事裁判權,(三) 租界,(四)租借地,(五)內河航行五端。關稅交涉,已見前章。取消領事 裁判權的動機,也起於《辛醜條約》。見程,加以限製。(三)彼此僑民捐稅, 不得較高或有異於他國人的條件。墨西哥未定新約,但該國政府,於十八年 十一月,宣言將領判權放棄。
租界的設立,本不過許外人居住通商。但是因中國人的放棄和外國人的 侵奪,而行政、司法、警察等權,往往受其侵害。這還是事實。到一八九六 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議定書》就索性將管理道路、稽查地麵之權,明定其屬 於該國領事,這更可稱為不平等條約之尤了。而在事實上,妨害我國主權 尤甚的,則要算上海的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屬於工部局。其根據,係 一八九六年的《洋涇浜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納稅會通過,經各國領事認可, 駐紮北京的公使批準。工部局董事,係由納稅人選舉,而納稅人年會,則由 領事團召集。是以各國的外交代表,和其照料商務的領事,而幹涉起我國的 市政來了。民國以來,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取 消外,其餘一切,都因仍舊貫。到國民軍到達長江流域以後,英國在九江、 漢口的租界,才和中國訂結協定交還。鎮江的英人,於當時退出,後亦申明 願將租界交還中國。於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還。比國的天津租界,則於 十八年八月交還。英國在廈門的租界,亦於十九年九月,以協定聲明取消。 現在所有的,除日本最多外,隻英在廣州、天津、營口,法在廣州、漢口、 上海、天津和鼓浪嶼、上海、芝罘,還有公共租界而已。
內河和沿海的航行權,各國通例,都是保留之於本國人的。這不但以 權利論,應為本國人民所獨享,即在國防上,亦有很重要的關係。而前清政 府,不明外情,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條約》,許英人在長江航行。各國援最 惠國之例,群起攘奪,而長江航權,遂非我所獨有。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 開蘇、杭為商埠,後四年,遂頒布《內港行輪章程》。華洋輪船,照章注冊的, 一律準其通航。外人在華航行權,遂愈加推廣。至於沿海,則條約未訂立以前, 外人業已自由航行,更其不必說了。前清所訂的條約,隻有一八九九年的《中 墨條約》,申明“不得在國內各口岸間,往來貿易”,然而無補於事。民國現在, 雖亦未能將已喪失的航行權,即時收回。然十八年的《中波條約》,十九年 的《中捷條約》,均訂明將內河和沿海的航權保留。其餘各國,重訂條約時, 亦可漸謀改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