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於洞察新形勢並順應和推動形勢向前發展的周恩來,在會議進程中同蘇聯、越南代表緊密配合,盡力爭取法國、英國等多數與會國代表,集中力量反對美國代表的阻撓和破壞,並積極開展會外活動,成為促進會議再次取得進展並最終達成協定的關鍵人物。
6月16日,周恩來以5月27日中國代表團提出的6點建議和5月29日會議的協議為基礎,提出了關於解決老撾和柬埔寨問題的6點建議。這個新的6點建議,受到大多數與會國代表的歡迎,像和熙的春風,使陷於僵局的會議恢複了生機。
經過周恩來、莫洛托夫同法國、英國等國代表的廣泛而深入的接觸,6月19日,會議順利通過了由建立國際新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
作為新生政治力量的代表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得到亞非拉國家的一致首肯,為建立國際新秩序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孕育和誕生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誕生已整整40年了,它一直是我國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並逐步成為指導國際關係的普遍準則。它經曆了曲折的發展過程,也經受了曆史的嚴峻考驗。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中印兩國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同印度的關係問題的談判開始之時,對印度政府代表說,“新中國成立後就確立了處理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這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初的完整表述。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馬列主義與中國外交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早在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就提出過不同製度的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重要思想。1919年12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上指出:“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希望同各國人民和平相處,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來進行國內建設”。1920年6月,蘇俄外交人民委員會根據列寧這一思想,在宣布外交政策時明確地說:“我們的口號,過去和現在都是同其他政府和平共處,無論它們是什麼樣的政府。”由於當時的客觀條件和曆史的局限,列寧隻是提出了和平共處的外交思想,而未及進一步加以闡述並使之具體化。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某些提法,毛澤東在建國前夕就多次論及。在新中國就要誕生之際,他反複闡明新中國與各國建交將要遵循的原則。1949年4月30日由毛澤東起草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言人為英國軍艦暴行發表的聲明》中就提到:“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人民政府願意考慮同各外國建立外交關係,這種關係必須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6月1 5日,毛澤東在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上的講話中表示,我們願意同任何外國政府“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原則的基礎之上,談判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不久,毛澤東又在6月30日發表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提到:“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之上和一切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由周恩來主持起草並於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寫入了毛澤東提出的這些政策和原則。第56條規定:“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係、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友好態度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關係。”10月1日,毛澤東在開國大典上向全世界鄭重宣告:“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
新中國成立後,麵臨著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的經濟封鎖和軍事包圍,我們的一些鄰國也對共產黨執政的新中國心存誤解及疑懼。在世界上,當時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大陣營尖銳對立,亞非拉民族解放鬥爭方興未艾。身經兩次世界大戰的各國人民厭惡不斷發生的衝突,渴望和平友好。相繼獨立的國家和人民,也為維護主權和發展民族經濟,正在努力擺脫原來殖民主義者強加的不平等的政治、經濟關係。因此,為了盡快打破受封鎖、被孤立的狀態,給新中國的鞏固和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充分注意到世界各國尤其是亞非拉各國人民希望和平友好、獨立自主等交往、互利互助的意願,在過去對外政策構想的基礎上.不失時機地提出並逐步確立了和平其處五項基本原則。為正確處理中國和其他國家的關係以及在世界範內公正合理的全麵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新的基本準則。
1953年9月5日,周恩來在同錫蘭貿易代表團團長的談話中曾提到,我國政府自成立以來的政策就是堅持各國和平共處。並明確指出,我國願與各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通有無,建立平等的貿易關係,共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