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包產到戶”終究與公共食堂的生命力不同。公共食堂在1961年5、6月間中共中央決定辦不辦由農民自行決定後,便一哄而散,農民毫不惋惜。要驅散“包產到戶”的“資本主義陰魂”,卻遇到了農民兄弟和一些基層幹部的抵製。在黨內也存在不同意見和爭論。 基層幹部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太湖縣委宣傳幹部錢讓能。在1962年安徽批判“責任田”的辦法時,他直接向毛澤東寫報告,態度鮮明地維護並保薦這種做法。他寫道: “根據太湖縣一年多來實行責任田的結果,我想作一保薦,不過與省委常委1962年3月20日關於改正‘責任田’辦法的決議,是相違背的。盡管如此,我總認為‘責任田’的辦法是農民的一創舉,是適應農村當前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六十條》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重要補充。有了它,當前的農業生產就如魚得水,錦上添花。
“真所謂它的一出現,就以它的顯著的生命力吸引了人們(包括鄰縣鄰省的邊界地區)廣泛注意,迄今一年多的實踐證明,盡管有人責難它‘糟’了‘錯’了,然而廣大農民群眾總認為是‘好’了‘對’了,記得去年春,我在執行這一工作的過程中,農民群眾的那股勁頭是我10多年來(除土改外)的第一次見聞。
“推行這一辦法的結果,現在可以肯定地說,1961年是太湖人民在精神上、物資(質)上的一個新的根本性的轉折。荒、逃、病、死,一瞬而基本變成熟(荒地變成了熟地)、健(體質健康了,有病的也不多了)、生(婦女懷孕了,江塘公社甘嶺大隊668個人,1962年懷孕的就有60個婦女)。
“自從辦高級社和人民公社以來,生產關係的變化,公社、大隊、生產隊組織形式的每一次調整,沒有哪一次不都說是適應。現在看來,其實並非如此。……它(責任田)比1955年的初級社來說,其優越性可不言而喻,就是比起高級社來,它在製度上是更加合理,更加完備了。是具體貫徹‘按勞分配’一個新的發展和進步。
“責任田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一種管理方法,它並未改變生產資料所有製,土地仍然是集體所有,仍然是按勞取酬;它並未改變集體的勞動方式,僅是比較複雜瑣碎,適合於分散的農活去分散做。……國家征購任務照交,公社、大隊的公共積累照收,這又怎麼能說是瓦解削弱了集體經濟呢?
“急急忙忙的收回責任田,吵吵鬧鬧的指責是‘單幹’,很可能一部分是好心同誌不知底裏。一部分還是以‘本本主義’的觀點害怕農民不跟我們走。……無論下鄉也好,出差在輪船碼頭等車休息也好,許多農民有關責任田這方麵的道理,與我在省聽到的和文件上看到的道理,則完全相反。許多奇跡,見所未見,聞所未聞。所有不讚成‘責任田’的各種議論,我想請到這裏一聞一見,是會有很大教益的。我很擔心,省委決議1962年內就要大部分改過來。根據這裏的情況,是不可能的。因為農民他不會相信空話的,你做不出樣子,證明比他的辦法優越,除掉強迫命令,我看是扭不過來”。
“據我們調查摸底,擁護責任田起碼占80%以上,甚至於占90%以上。站在90%以上的人民大眾這一邊同呼吸,該不能算是尾巴主義吧f|怕80%甚至90%以上的不跟我們走,這恐怕也不能算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哪有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怕90%以上的人民大眾的道理呢?……請求主席直接派人前來調查,以達弄清是非,……像荒、逃、餓、病、死一字不漏的太湖縣能夠在一年內而且還是在那樣大旱的情況下,基本上解決了吃的問題,那麼其他有類似情況的地區也未始不可試行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