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左”得出奇的曾希聖麵對全省農業歉收、饑荒遍布城鄉的慘相也不得不改弦易張,另起爐灶建設社會主義,包產到戶在這個貧窮至極的省份應運而生,鄧子恢、劉少奇、鄧小平、陳雲、田家英都投了讚成票,但毛澤東的最終決定卻注定了包產到戶的夭折命運……
群眾的智慧
早在50年代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農民就創造了包工包產責任製。包產到組、包產到戶在1956年就采用過。對於合作社的鞏固和農業生產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1956年4月2日,中央農村工作部長鄧子恢曾在全國農村工作部長會上講:“編好勞動定額,包工包產,這個東西不搞好,集體經濟就沒有希望搞好。高級社沒有包工包產不行。” 1959年的包產到戶,是1957年農民包產到戶的做法和要求的複活,也是第二次鄭州會議後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向。 2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人民公社要建立和健全生產責任製》的社論。社論說:生產責任製是工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也是農業管理的基本原則。農村應建立“任務到隊、管理到組、措施到田、責任到人、檢查驗收”的集體責任製和個人責任製。一般應推行“四定一獎製”(即定生產指標、投資、上交任務、增產措施,超產獎勵),或實行“三包”(包產、包工、包投資)的製度。社論還指出,大範圍協作,大兵團作戰,曾被廣泛采用,但是,絕不能因此否認生產責任製的必要性。
1957年的包產到戶,被當年“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大辯論”給堵了回去,可思想上並沒有解決矛盾。在經受了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以後,農民深受“大鍋飯”和“大呼隆”之苦.本能地要求改變這種狀況。
在對“一大二公”的缺陷有所認識後,兩次鄭州會議,為糾正人民公社存在的錯誤,毛澤東和黨中央采所了一係列措施為農民呼籲:改變大公社所有製,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和“生產小隊的部分所有製”;生產小隊和生產隊在生產和分配上的關係是“三包一獎”,即小隊向生產隊包工、包產、包成本,超產的一部分,上繳一定的比例給生產隊,其餘部分作為獎勵歸小隊所有,結餘的生產費用全部歸小隊支配。
毛澤東等部分中央領導人認為,以上這些措施實行後,不但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人民公社現有的問題與矛盾,又不改變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基本框架,同時也保證了“公共食堂”、“部分供給製”這些“共產主義因素”和“社會主義陣地”的存在。
對於以上措施,農民是歡迎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又不滿足於這些規定。1959年5月至7月,許多地區從實際情況出發,超越以上規定,對人民公社的所有製形式和經營管理,作了一些變動和改進。有的地方實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做法,或者在保持“基本隊有製”的前提下,把收入的50%~60%以上歸生產分配。在田間管理方麵,有的地方實行把農活包工到戶的責任製度,或者實行包產到戶的辦法。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部分供給製和解散了公共食堂。
在江蘇,一些地方把全部農活都包到戶,少數地方開始實行全部或部分農作物包產到戶的辦法,也有的實行名日“定田到戶,超產獎勵”的辦法,實際上也是包產到戶。也有的地方提出“土地分到家,耕牛農具回老家”的要求。
在湖南,有些農民認為“人民公社不如高級社,高級社不如初級社”,主張把土地、耕牛、農具和糧食下放到戶,把產量、產值包到戶。還主張“家家起火,戶戶冒煙,拆散食堂,重建家灶”,並埋怨“共產黨為什麼管得這樣寬,你隻管收購就算了,生產、生活隨我搞”。
在甘肅,武都縣隆興公社紅石生產隊搞包產到戶,並且把土地、車馬、農具按勞動力固定到戶。還有的隊把全部農活或者大部農活包工到戶,取消了或者基本取消了集體勞動。河南這時也走在了前麵,而且還得到了地區領導的支持和推行。
新鄉地委第一書記耿起昌認為:我們的社會主義集體生產和集體生活方式,對農民卡得過死,剝奪了農民自由,打亂了生產秩序,沒有生產責任製了,農民生產不積極。他還說:農業合作化以後,我們把農民的勞動力拿過來了,不能自由勞動了;公社化以後,把生活吃飯也拿過來了。因此,他於5月提出:包工到戶,定產到田,個人負責,超產獎勵(獎~70%~90%)。他還主張:把50戶以上的生產隊都分開,重新丈量土地、立界碑,按戶包給家長,在家長的指導下幹活。並“告訴社員長期固定下來,可以今年、明年、幾年不變”。
由於領導的支持,新鄉地區60%以上的生產隊,有的重新丈量土地分配到戶;有的出現:“父子田”、“夫妻田”、“姐妹田”,回到了一家一戶生產。
河南洛陽地委第二書記王慧智主張並推行“包工包產到戶,以產定工,產工一致,全獎全罰,3年不變”的辦法。全地區有800個生產組實行了包工包產到戶,100多個食堂散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