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包產到戶者認為,“包工包產到戶,省工、質量好、做活多、合乎多快好省的原則”,又“能體現按勞付酬的政策”,也“不影響所有製,是方法問題”,是“生產管理的新發展”,“是一種改革”。但在當時,大躍進思想已經牢牢控製了人們的頭腦,全黨全國反右傾火藥味十分濃烈,在這種情勢下,毛澤東以及中共中央的其他領導人,不可能對包產到戶的做法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更不可能對其價值和意義作出正確的判斷和估計,而隻能采用批判和強行壓製的態度。
1959年8月22日,江蘇省委發出通知,說包產到戶的做法“都是右傾思想的表現”。它“從根本上取消了人民公社集體勞動這一基本的勞動形式,退到個體分散勞動的老路”,“實質上就是從集體退到單幹。”並規定:“今後一律不提田間管理包到戶。”中共中央批轉這個文件時說:“把全部或者大部農活包工到戶或者包產到戶的作法,實際是在農村中反對社會主義道路、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作法”。通知要求凡是有這種意見和活動的地方,都必須徹底地加以批判和揭露。
10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轉河南省委關於“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幾個典型材料的報告時,認為:包產到戶的思想“直接反映的是一部分富裕中農的要求,但是歸根結底,最後是要走資本主義道路,是企圖使資本主義在中國複辟,實際上是反黨反人民的資產階級思想在黨內的反映。”
10月15日,中央批轉農業部黨組《關於廬山會議以來農村形勢的報告))o報告說:1959年5、6、7月間,農村中曾經出現了一股右傾的邪氣、歪風,搞什麼“生產小隊基本所有製”、“包產到戶”,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業,破壞集體經濟,以及吹掉部分供給製,吹散公共食堂等等。中央批轉這個報告時提出,這實際上是“猖狂的反對社會主義道路的逆流”,各地應把這些“反動的、醜惡的東西”,徹底加以揭發批判。
11月2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揭穿‘包產到戶’的真麵目》的評論員文章,批判包產到戶。文章說:“前一個時期,曾經出現了資本主義的幽靈,要把人們拖回‘一小二私’的互助組或者單幹戶的老路上去。”由此,“富農和部分富裕中農的反社會主義的活動,一時又猖狂起來。”文章說,這“是涉及生產關係的重大政治問題,是兩條道路鬥爭的一個重要戰場。右傾機會主義者總是想在這些地方鑽空子,必須謹防。界線必須劃清,陣地必須固守。”“很明顯,這是資本主義的陰魂”,是“極端落後的、倒退的、反動的做法”。文章還要求,“這種毒草必須連根拔掉,通統燒毀。”這樣,在整頓人民公社過程中部分幹部群眾的包工、包產到戶的創造,被迫中止,包產到戶的嚐試再度被扣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罪名,強行壓製下去。
頑強的生命力
1960年和1961年,國家正處在嚴重困難之中。毛澤東和黨中央為了度過困難,不得不再次對人民公社進行調整。與此同時,1961年初,包產到戶以其頑強的生命力,在一些地區再度興起。
事情起源於安徽。1960年,安徽省宿縣一位70多歲的老農,為了照顧生肺病的兒子,不能參加集體生產,得到公社的允許,帶兒子去山區養病與生產自求。這個老農憑著一把鋤頭和一支四齒鉤,開荒地16畝,年底不僅收了口糧、種子與飼料糧1500斤,還上交公社1800斤糧食和飼養豬雞得的60元錢。這與當年安徽全省農業歉收、饑荒遍布城鄉的嚴重情況形成鮮明對照。當地幹部從中受到很大啟發,認為這種田包到戶的方式生產效率高。宿縣一些農民提出把田地包給社員種,統一分配的要求。
1961年春,安徽全椒縣農民也提出了“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要求。
曾在大躍進中發過“高燒”的安徽省委第一書記曾希聖及安徽省委,順應農民的要求,以探索求新的精神,從1961年3月起,在省內部分地區試行起實際上是包產到戶的經營管理方法。為了避開“包產到戶”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罪名,他們將包產到戶加以變通,稱之為“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包工包產責任製。具體做法是,大農活包工到生產隊下設的作業組;田間管理(小農活)包工到戶,由承包社員家庭負責全部田間管理工作;並按大小農活用工比例計算獎勵。後來改“田間管理責任製加獎勵”,又叫“責任田”。不到1個月,這種“責任製”就在全省39.2%的生產隊實行了。
然而,幾乎同時,安徽的做法就受到了阻撓。3月廣州中央工作會議上,安徽受到了批評。當時,曾希聖一麵電話通知安徽省委,暫停執行“責任製”,一麵於3月20日寫信給毛澤東並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彭真、柯慶施,竭盡全力為“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做法辯護。他在信中寫道:“群眾所提的逐丘定產、逐丘定工,按勞動力的強弱承包一定數量的田畝,再以工除產,得出每個勞動日的產量,以產量來計算工分,這實際上就是‘包產到戶’的做法。但我們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采納這個辦法。”它的好處是,“能更好地體現多勞多得的政策;能提高每個社員對包產的責任心和生產積極性”,它的壞處是,“可能發生‘各顧各’的危險”。我們是吸取它的好處,又規定辦法防止它的壞處,特別強調了“五個統一”,其中最重要的兩個,第一是分配統一;第二是大農活和技術性農活統一。“所以這個辦法不是人們所理解的‘包產到戶’,實際上是田間管理包工到戶,再按產量給獎的辦法。”它有許多好處,一是包產比較落實;二是包產指標增加;三是出勤率大大提高;四是參加農業生產的人增多;五是麥田管理有顯著加強;六是男女老少積極積肥;七是積極修添農具;八是搞私有的減少。它增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這個辦法還“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摸索,才能最後作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