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2章 早逝的福音——包產到戶的出現與夭折(1)(3 / 3)

同年4月和7月,安徽省委兩次向中共中央、毛澤東和華東局進行說明和辯解。他們把自己的做法統稱為“包工包產責任製”,並說明,“實際上,這個辦法不是‘包產到戶’更不是‘分田”’,“是不違背社會主義原則的,是可行的。…‘它並沒有違背集體經濟的基本原則”,它“隻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種管理方法,它並沒有改變生產資料的所有製,土地、耕畜、大農具仍然是集體所有的”;“這個辦法是不會造成兩極分化的”,也“不會加重社員的私心”,“是適合當前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群眾的覺悟水平的,是符合當前農業生產以手工操作為主的特點的。隻要正確地貫徹執行,它能夠發揮對組織和推動生產的積極作用的。”

7月,曾希聖還當麵向毛澤東作了關於試行“包產包工責任製”的彙報,並得到了毛澤東同意試一試的認可。於是,曾希聖便打電話給安徽省委,說“已經通了天”,可以繼續試行下去。當時,安徽實行“包產包工責任製”的生產隊已占全省的66.5%,到秋末,達到了85.4%。

1961年,在廣西、廣東、河南、湖南等省區,凡屬災情嚴重、生產破壞、缺糧餓飯的地方,都先後采取了包工、包產和借地等辦法。其中,廣西是除安徽外發展較快的省份。例如廣西龍勝縣,基本上屬於單幹的生產隊占20%到30%,完全單幹的占10%左右。

自從合作化以來,每當黨提出調整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生產關係的時候,總有農民自發地搞起各種形式的“包產到戶”的情況出現。雖然屢次製止,但是一有機會它總是頑強地再次出現。這個事實說明,作為集體經濟內部一個層次的家庭經營,在許多方麵適合中國農村以手工勞動為主的生產力狀況,適合中國大多數農民的需要。在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效果大都較好,很受農民群眾和許多基層幹部的歡迎。但是,這種人民群眾自發的發明創造,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被黨中央尤其是毛澤東同誌所認識和理解,使它的萌生和推行一次次被扼殺。

生命力的頑強

毛澤東之所以在1961年7月同意曾希聖試行“包產包工責任製”,是因為當時他正在調查研究,探索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的改變問題,這並不表明他就同意這種做法。到了9月,通過邯鄲座談會等,毛澤東逐漸堅定了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的想法,並寫信給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式提出了這個意見。至此,毛澤東認為,人民公社的矛盾已經可以得到基本解決,沒有必要再試行“包產包工責任製”。於是,11月1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指示說:“目前在個別地方出現的包產到戶和一些變相單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原則的,因而也是不正確的。在這類地方,應當通過改進工作,辦好集體經濟,並且進行細致的說服教育,逐步引導農民把這些做法改變過來。”12月,毛澤東向曾希聖表示,自己改變了對“責任田”的看法,認為有了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就不要再搞“責任田”了。

此後,“包產到戶”被當作“單幹風”,再次受到批判。曾希聖在1962年1月七千人大會上,因此被罷免了安徽省委第一書記的職務。1962年3月20日,安徽省委常委會通過《關於改正“責任田”辦法的決議》,承認責任田的辦法“實際上就是包產到戶”,“是錯誤的”,“是迎合農民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的辦法”。決議要求,對“責任田”辦法要堅決徹底地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