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職業病目錄》,職業病主要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造紙行業屬輕工業,其主要的職業危害是噪聲、粉塵、酸堿和一些刺激性氣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從事體力勞動的一線工人常暴露於這些職業危害,加上輪班製度,結果使其在一些疾病的年患病率,如聽力損傷、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潰瘍以及心理疾患等方麵高於其他行業。
一、常見工傷事故及其危險因素
我國的工傷分類方法。
下麵介紹我國的工傷事故分類。
(一)高處墜落事故
高處墜落事故是指從離地麵2m以上的作業點墜落所致的傷害,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臨邊、洞口處墜落
主要原因有: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規範;洞口防護不牢固,洞口雖有蓋板,但沒有防止蓋板移動的措施。
2.腳手架上墜落
主要原因有:搭設不規範,如相臨立竿的接頭在同一平麵上,剪力撐、連牆點任意設置等;架體外側無防護網、架體內側與建築物之間的空隙無防護或防護不嚴;腳手架板未鋪滿或鋪設不嚴或不穩等。
3.懸空高處時墜落
主要是在安、拆除腳手架、塔吊和吊裝時,高處作業人員沒有係安全帶,也無其他防護措施或作業時用力過猛身體失穩而墜落。
4.作業人員缺乏安全知識所致
(二)觸電事故
1.施工機械漏電造成事故
主要原因有:建築施工機械要在多個施工現場使用,不停移動,環境條件差,帶水作業多,如果保養不好容易漏電;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沒有按照規範要求執行。
2.電纜電線絕緣老化、破損及接線混亂造成漏電
有些施工現場的電纜、電線,亂拉亂接,接頭不用絕緣材料粘包,多根導線任意絞、掛在閘刀開關上或保險絲上;移動機具沒有插頭,直接將電線頭插在插座上等。
3.違章用電
使用電爐子取暖、做飯,使用燈泡烘衣物等。
4.觸及高壓線
移動長、高金屬物體觸及高壓線等。
(三)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對人身的傷害。主要有以下幾類:
1.高處落物傷害
高處堆放材料超高、堆放不穩,造成散落;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廢料隨手亂扔;折腳手架時,拆下的構件、扣件不通過垂直運輸設備運往地麵,而是隨拆隨扔;立體交叉作業時上下層間沒有設置安全隔離層;起重吊裝材料散落;手柄斷裂工具頭飛出傷人等。
2.滾物傷害
主要是在基坑、樁洞邊堆物不符合要求,如磚、石、鋼管等滾落到基坑、樁洞內造成基坑、樁洞內作業人員受到傷害。
3.從物料堆上取物料時,物料堆散落、倒塌造成傷害
主要是物料堆放不符合要求,取料時不注意安全。
(四)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安全保險裝置沒有或不可靠等原因導致的傷害。
1.違章作業
主要是貪圖方便,有章不循,違章作業。如木工機械安全裝置不可靠;起重機械保護裝置失效;機械運轉中進行維護;非機械工擅自啟動機械操作。
2.違章指揮
主要是指派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從事機械操作;為趕進度不嚴格執行機械保養製度和定人機製度。
3.沒有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或裝置不符合要求
如機械外露轉動部位沒有安全防護罩,圓盤鋸無防護罩,塔吊的“四限位兩保險”不齊全或失效。
(五)坍塌
1.基坑、基槽開挖過程中的土方坍塌
主要是坑槽開挖沒有按照規定放坡,基坑支護不符合要求;排水措施不暢通,造成坡麵滑動塌方等。
2.模板坍塌
主要是指因支撐杆剛性不夠,強度低,在澆注時失穩造成的塌落事故。
3.腳手架倒塌
主要是沒有認真按照規定編製施工方案,沒有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驗收製度。
4.塔吊傾覆
主要是指因塔吊起重鋼絲繩或平衡臂鋼絲繩斷裂等造成的事故。
(六)操作事故所致的傷害
1.壓力容器操作
壓力容器泛指工業生產中用於完成反應、傳熱、傳質、分離和貯運等生產工藝過程,並承受一定壓力的容器。如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和貯運容器等。由於生產過程的多種需要,壓力容器的種類繁多,具體結構也多種多樣。但其共同的特點是它們都有一個承受一定壓力的各種不同形狀的外殼。“爆炸”是指極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學的能量釋放過程。壓力容器破裂分為物理爆炸現象和化學爆炸現象。所謂物理爆炸現象是容器內高壓氣體迅速膨脹並以高速釋放內在能量。化學爆炸現象還有化學反應高速釋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現象嚴重。容器破裂時的危害,通常有下列幾種:
(1)碎片的破壞作用高速噴出的氣體的反作用力把殼體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殼體則可能裂成碎塊或碎片向四周飛散而造成危害。
(2)衝擊波危害容器破裂時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於將容器進一步撕裂和將容器或碎片拋出外,大部分產生衝擊波。衝擊波可將建築物摧毀,使設備、管道遭到嚴重破壞,遠處的門窗玻璃破碎。衝擊波與碎片的危害一樣可導致周圍人員傷亡。
(3)有毒介質的毒害盛裝有毒介質的容器破裂時,會釀成大麵積的毒害區。有毒液化氣體則蒸發成氣體,危害很大。一般在常溫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數液化氣體生成的蒸氣體積約為液體的二、三百倍。如液氨為240倍,液氯為150倍,氫氰酸為200~370倍,液化石油為180~200倍。有毒氣體在大範圍內導致生命體的死亡或嚴重中毒。如1t液氯容器破裂時可釀成8.6×104m3的致死範圍,5.5×106m3的中毒範圍。
(4)可燃介質的燃燒及二次空間爆炸危害盛裝可燃氣體、液化氣體的容器破裂後,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遇到觸發能量(火種、靜電等)在器外發生燃燒、爆炸,釀成火災事故。其中可燃氣體在器外的空間爆炸,其危害更為嚴重。液態烴氣化後的混合氣體爆炸燃燒區域,可為原有體積的6萬倍。如一台盛裝1600m3乙烯的球罐破裂後燃燒區範圍可達直徑700m、高350m。其二次空間爆炸的衝擊波可達十餘公裏。這種危害絕非蒸汽鍋爐物理爆炸所能比擬的。
2.瓦斯爆炸
礦井瓦斯爆炸是一種熱.鏈式反應(也叫鏈鎖反應)。當爆炸混合物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給予的熱能)後,反應分子的鏈即行斷裂,離解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遊離基(也叫自由基)。這類遊離基具有很大的化學活性,成為反應連續進行的活化中心。在適當的條件下,每一個遊離基又可以進一步分解,再產生兩個或兩上以上的遊離基。這樣循環不已,遊離基越來越多,化學反應速度也越來越快,最後就可以發展為燃燒或爆炸式的氧化反應。所以,瓦斯爆炸就其本質來說,是一定濃度的甲烷和空氣中度作用下產生的激烈氧化反應。
瓦斯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促使爆源附近的氣體以極大的速度向外衝擊,造成人員傷亡,破壞巷道和器材設施,揚起大量煤塵並使之參與爆炸,產生更大的破壞力。另外,爆炸後生成大量的有害氣體,可造成人員中毒死亡。
3.其他爆炸
在生成過程中,還可因可燃氣體、蒸氣及可燃性粉塵擴散,與空氣混合成一定的比例,遇到火源就引發爆炸性事故。常見的可燃液體有酒精、甲苯、汽油、乙醚、苯等;可燃性粉塵有煤塵、鋁塵、麵粉塵、亞麻塵、棉塵等。可燃物料引發爆炸的原因有:
(1)設備維修不善,可燃物料跑、冒、漏、滴嚴重;
(2)生產管理不善,如敞開裝卸易燃液體物料,使用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地麵;
(3)工藝操作失誤,如溫度、壓力、投料比例、速度及順序失控;
(4)違反操作規程,如使用助燃的空氣輸送可燃液體;
(5)作業場所可燃粉塵濃度過高,達到爆炸極限。
二、工傷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工傷事故是人們在生產活動中發生的,與職業衛生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與規律。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突然性、再現性等某些特性,有些意外事故本質上屬於隨機現象。對個別案例的考察常發現其具有不確定性,但是若對大量的樣本進行分析,則可以揭示其規律。
(一)工傷事故調查的目的
(1)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揭示事故發生的規律,通過規定的程序,搜集證據,確認事實,為分清事故責任,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供可靠依據。工傷事故是在特定條件下因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人、物及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集合而發生的事件。總結此類事件發生的規律,可以實現對工傷事故的控製,由事後總結型變為事前預防型,從而可以避免或減少事故的重複發生。
(2)驗證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的適宜性,以滿足持續改進的需要。
(3)確定事故類別、等級、原因、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按《傷亡事故報表(基層)》的內容及時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二)工傷事故調查程序
工傷事故調查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 6442—86)規定程序進行。
1.現場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製止事故蔓延擴大;
(2)認真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不得破壞;
(3)為搶救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2.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收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保持原樣,不準衝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1)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