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造紙廠工傷及職業病預防(2 / 3)

④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2)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①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驗與分析。

③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麵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製度方麵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④關於工作環境方麵的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麵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⑤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範圍。

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⑦其他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證人材料搜集

要盡快找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5.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刹車痕跡、地麵和建築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6.事故圖

報告中的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三)搜集物證、人證材料的要求

1.事故現場調查

顯示事故殘跡的物品、痕跡都是重要的物證,是保證對事故進行正確分析的重要依據。在事故現場調查中,搜集物證時要仔細,防止遺漏,特別是事故源點的物證要詳細勘查。現場調查結束後應製作“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調查記錄”通常是把與事故有關聯的事實和現場調查的情況記錄下來,與繪製的事故現場圖、攝錄的影像資料等形成事故現場客觀的真實寫照。一般分三部分編寫:

(1)事故現場概況

①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

②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技術等級、用工形式。

③事故現場保護人員姓名、職業,現場保護情況。

④調查起止時間、當時的自然環境情況。

(2)事故現場事實描述

①事故發生前傷者作業情況、設備狀態。

②有關工藝流程、工作指令、操作規程方麵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③個人防護措施情況。

④事故當事人健康狀況。

⑤與事故發生有關的事實情況。

⑥調查過程及采取技術手段的描述。

⑦調查成果的描述(物證的品種、數量、狀態等)。

⑧進行化學、物理分析物品名稱、數量和需進行技術鑒定的要求等。

(3)事故現場清除前後有關受害人、物的處置情況及勘查人、見證人的簽名。

2.證人材料

把事故的當事人及事故發生前後在場的有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時看、聽、聞到的情況,通過自述、筆錄、錄音等形式記錄下來形成的材料就是證人材料。證人材料是確認事故事實的重要依據之一。證人材料的真實性至關重要。事故發生時,人的記憶較淺,容易忘記,或隨著時間的增加,人的記憶中主觀意念也在增加。因此,要求搜集證人材料的時間距事故發生的時間越近越好。在搜集材料以前,調查組對需要調查的內容應有個全麵的考慮,並擬編成調查提綱,做到心中有數。在調查材料中,需要事故當事人或受傷害人自己寫的書麵材料稱為自述材料,調查人員應就其要寫的內容提出要求。材料寫完後應允許其進行修改和補充,避免寫出的材料內容有遺漏或不完全。

另一類是談話筆錄或錄音材料,製作這類材料時,應有一名談話證明人在場,在征得證人同意後進行。談話時要尊重證人,消除證人的疑慮,並注意引導。與較重傷員進行談話時要征得醫生同意。證人材料的內容要客觀、真實、完整,確實是證人的所見所聞。筆錄材料完成後,需經證人確認,記錄人、證明人要簽字。

(四)確定事故的事實

通過對事故的調查應確定的主要事實有2個方麵:

1.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原因的事實

主要是:GB 6441—86《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分類標準》附錄A.6所列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狀態4項;A.7所列不安全行為12項。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是: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施工)環境不良。

不安全行為是: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2)不安全裝束。

2.與事故發生有間接原因的事實

與事故發生有間接原因的事實主要有:

(1)技術上和設計上有缺陷,包括工業構件、建築物、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或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的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單位在落實《安全生產法》中未盡的職責。

(五)應歸檔的調查材料

事故調查結束後,納入調查報告的主要材料有:

(1)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2)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3)物證、人證材料。

(4)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5)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6)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7)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8)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三、我國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預防對策

工傷預防是指事先防範職業傷亡事故以及職業病的發生,減少事故及職業病的隱患,改善和創造有利於健康的、安全的生產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工作環境中的安全和健康。所以從一定意義講,事故預防和職業病預防是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

(一)事故預防

所謂事故就是某突發性的外部事件引起的對人體的傷害。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職業危害無處不有。勞動者在生產活動過程中處於不同生產環境與不同的勞動條件,使用不同的生產工具,采用不同的工藝過程與方法進行生產。這些方麵可能存在著危及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健康的因素。這些不安全的因素是導致傷亡事故發生的根源。然而絕大多數傷亡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許多的工傷事故存在著一定的人為因素。所以重視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是第一位的。我國各類事故和職業病形勢嚴重,目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開發和推廣職業安全技術,充分利用現有技術條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各類傷亡事故發生,對於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安全生產的角度看,總結各地經驗和做法,預防傷亡事故的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工程技術措施

工程技術措施是指對設備、設施工藝操作等,從職業安全衛生角度進行計劃、設計、檢查和保養的措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具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新設備、新設施的設計階段,就應該考慮安全問題,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和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改進或采取相應的工程技術措施,改善工作條件。各種設備和安全設施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維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規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工作場地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規範。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治理,並定期檢測檢驗。用人單位生產、運輸、經營、儲存、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工作場地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報警裝置,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及危險牌示和識別標誌等,最大限度規避危險源及時警告人們預防危險,注意危險。

2.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是指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通過不同形式和途徑的安全教育,使勞動者學會掌握安全方麵的知識和操作方法,教育內容包括: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安全教育,告知作業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麵的信息,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用人單位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對於新錄用的職工,轉崗職工或再就業職工,應當做好入廠後的安全技術教育,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照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

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職業安全和技術培訓,學習職業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處理能力。

3.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企業單位組織製定有關規章、製度和措施,製定有關安全規程、規範和安全標準。共同遵守國家職業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以保障安全生產,防範事故發生。

4.經濟措施

經濟措施是指為促進安全生產,防範和減少事故發生而采取的手段。主要通過實行工傷保險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辦法,建立一種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內控機製,將企業重視安全與否和本企業經濟利益相聯係,並通過運用浮動費率和安全獎懲的製度,獎勵對安全生產作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並適當補償企業為降低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而先期投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部分資金以達到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目的。包括行政部門做出的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造成重大事故,所給予的經濟處罰。從工傷保險基金拿出一部分資金用於開展工傷預防的研究工作,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