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第十八封:我沒有權利當窮人(2 / 2)

我提倡是人就應該去賺錢,因為我相信金錢的力量。然而,對這種想法宗教卻持有強烈的偏見,有些人甚至認為,作為上帝貧窮的子民是自己無上的榮耀。我曾聽過一個人在祈禱會上禱告說,他十分感謝自己是上帝的貧窮子民,我聽到後不禁心裏暗想:這個人的太太要是聽到先生這麼胡言亂語,她肯定會認為自己嫁錯了人。

我不想再見到這種貧窮的子民,我想上帝也會跟我有同樣的觀感!如果某個原本應該很富有的人,卻因為懦弱無能而貧窮,我敢肯定,他必然犯下了極端嚴重的錯誤:他不僅對自己不忠,也愧對他的家人!

人生的成功不能用賺錢的多寡來衡量,但用金錢的多寡來衡量一個人對社會所做的貢獻,總沒有大錯。你的收入愈多,你的貢獻也愈多。一想到我已經使無數國民走向了富裕之路,便感覺自己擁有了偉大的人生。

我相信上帝鑄出鑽石是為他的子民,而不是撒旦之流。我們不能在有違上帝的情況下賺錢或別的東西,這是上帝給我們唯一的告誡。那樣做隻會讓我們平添罪惡感。要獲得大量的金錢當然無可厚非,但不能讓金錢拖著我們的鼻子走,而是要以正當的方法來獲得。

某些人因為不了解錢,所以沒有錢。他們認為錢又冷又硬,其實不然。錢柔軟而溫暖,它會使我們感覺良好,而且跟我們所穿的衣服在色澤上也很相配。

我之所以有今天,都是我過去的信念創造出來的。說心裏話,“我應該是富翁,我沒有當窮人的權利,”是我自從感覺到人們是因貧窮才疾苦的時候就萌發的一個信念。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信念越發變得堅硬如鋼鐵。

在我小的時候,正是拜金思想神聖化的時期,當時數以萬計的淘金者懷揣發財夢從四麵八方湧進加利福尼亞,盡管事後發現那場淘金熱隻是個圈套,它卻大大激起了數百萬人的發財欲望,這其中就包括我這個隻有十多歲的孩子。

那時我的家境貧困,經常接受好心人伸出的援手。我的母親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她希望我這個長子能肩負起建設好這個家庭的職責。我那種終身不變的責任感,就來自母親的渴望與教誨。我不能一直貧窮,我要賺錢,我要用財富改變家人的命運——這是我立下的誓言。

在我少年時代的發財夢中,金錢對我來說,隻是讓家人過上富足無憂生活的工具。而通過給予——把錢明智地花出去,金錢能換來遠比豪華、氣派的住宅和美麗、漂亮的服飾更令我激動的東西,那就是道德尊嚴和社會地位!

對金錢的理解,堅定了我要賺錢、成為富人的信念,而這個信念又激發我無比的鬥誌去追逐財富。

我的孩子,沒有比為了賺錢而賺錢的人更可憐、更可悲。讓金錢當我的奴隸,而不能讓我作金錢的奴隸,這就是我的賺錢之道,我也是這樣做的。

愛你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