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2 / 2)

17.以上三類投資隻是大體的劃分,實際上,在具體分析和操作時,各類投資在外延上有時互有交叉和重疊。

18.最適宜領域

19.1.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領域

20.2.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

21.重要的資源開發領域

22.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一個範圍很廣的概念。從國內外的情況來看,適宜於財政投資的資源開發領域,大致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23.(1)重要的自然資源及大規模的國土開發

24.(2)人力資源開發投資

25.(3)智力資源開發投資

26.對國有企業的投資

27.事實上,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財政投資的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或組成部分,就是對為數眾多的國有企業的直接投資。這類投資盡管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英、法等國)也同樣存在,但在發展中國家最為突出,亦最為普遍,甚至成了政府幹預經濟的一種特殊方式。各國的經驗和長期的實踐表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選擇,應根據不同的國情,采取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辦法。比如:對那些隻能或隻便於由國有資本進入的部門或行業中的企業,如國防、航天航空、造幣等,主要采取財政投資的形式;對那些屬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性質的企(事)業,比如城市公用事業、大型交通運輸企業、郵電通訊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國有獨資、若幹國有股股東聯合持股、國有資本控股等多種形式投資進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係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哪些情況屬於視同銷售?如何確定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