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參照我校實際情況,特對我校教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各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所得
2.代課費所得
3.超工作量所得
4.年終一次性獎金所得
5.應納稅的其他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以上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2011年9月1日起,我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通常稱為個稅起征點)由現行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三、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3500元)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四、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麵的獎金。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根據晉地稅所字〔1995〕20號《山西省地稅局關於進一步明確補貼、津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補貼、津貼的項目有:(1)國家發給特殊貢獻專家的政府特殊津貼(包括高級教師津貼和特級教師津貼);(2)中科院院士津貼;(3)差旅費津貼、午餐補助;(4)獨生子女補貼;(5)托兒補助費。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4.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5.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流程
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學校每月通過山西省地稅網上申報係統,將本月需納稅職工基本信息錄入本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表及彙總表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成功2到3日後自動扣款,查詢無誤後於每月20日前將代扣代繳個稅結報單送交省地稅專管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