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出納員在會計主管的組織下,作好出納工作。
2.負責辦理會計主管審核簽字同意過的付款業務,及時辦理現金報銷或簽發支票,對違反有關財務規定或不準確的報銷憑證,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3.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製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賬麵一致。
4.負責支票的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並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5.出納員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賬和銀行賬。要求書寫整潔、數字準確、簡單明了、日清月結,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找並上報主管。
6.負責現金、銀行存款賬的對賬工作,做到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及時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做好未達賬項的清理工作。
7.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安全製度,認真管理好現金、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等。
8.負責各個銀行賬戶的維護管理。及時向會計主管提供賬戶使用情況,每月月初要提供準確的各銀行賬戶餘額表。
9.負責工資及各類補助的發放。
10.完成會計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