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革命困惑 (1)(2 / 2)

所以,這並不足以引爆革命,要知道,如果政府不收回鐵路,虧空嚴重的川路公司要想把鐵路修起來,可謂遙遙無期,商民投進鐵路裏的錢要想收回來並有賺頭,也將是遙遙無期的事。現在,政府用國家股票的方式贖回,至少可以保住一些本錢吧,總比這樣丟在水裏連泡都不起一個強。其他省的商民最終能接受這個現實,未必四川的商民就不識時務?

細加分析會發現,四川的情況與其他省份募集商股的方式有所不同。當時中國商辦鐵路根據其資金來源,可以分為自由認購股份、利用華僑資金、強製集資、借外債四種類型。浙江、江蘇和湖北三省的商辦鐵路公司主要是自由認購股份;粵閩兩省主要利用華僑資金;四川則主要靠強製集資,其鐵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實際上就是用民間集資的辦法修路,而且是一種政府強行攤派式的集資,在糧稅裏強製征收,值百抽三。這樣,凡納糧租者都是股東,雖然隻是一個小小的微不足道的股東,但川民因為股權的原因而與鐵路利益攸關。

換句話講,在這次鐵路國有化的過程中,清政府對其他省份基本上隻需要把一些大股東、大商人、華僑恩威並用就可以搞定了,一些小股民基本上就沒有太多的話可說。這其實是相對容易的事,少數一些大股東也不敢輕易與朝廷作對。但是,人多嘴雜,要把所有的四川民眾都說服並收回股權,就不那麼容易了。少數大股東、大商紳的維權可以是一次桌前的談判,而無數民眾糾合起來的維權,就可能是一次維權運動,雖然兩者都指向自己的實際利益,以向政府提出更高的要價,以爭取更多的補償金為目的。

還要注意一點,由於清廷於1905年推行立憲政改,在姿態上多少有做點民主的樣子,給予民眾在政治上或經濟上討價還價的地方和餘地,在地方設立了一個象征民主議政的谘議局。這個機關,雖然沒有多少的權力(它一直在爭權力),但對地方時局的影響相當大,因為主導谘議局的立憲派領袖都是當地有聲望的商紳,是相當有話語權的,是地方自治的靈魂。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谘議局作為政府設立的機構,是合法的組織,不會像革命黨的組織為非法組織,會被隨時查封,在民眾維權過程中,谘議局成了聚集民眾,向政府叫板的大好平台。而此時的立憲派一方麵是鐵路利益的把持者,同時對清政府立憲的誠意深表懷疑,與民眾一樣,他們對清政府已經大為不滿,對鐵路國有這事,他們與民眾的利益是一致的,立場是相同的,他們提出“四川川漢鐵路關係本省權利存廢,應由本省谘議局議決”,反對政府的強製收購行為,很快得到民眾的支持,並成為民眾維權運動的領袖,彼此一唱一和,推動維權運動向前發展。

維權之所以變成運動,還與當時的民族主義情緒是分不開的。川漢鐵路總公司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自設川漢鐵路公司,以辟利源而保主權”的目的,為了保證鐵路的自主權,川漢鐵路公司曾規定“專集華股,不附洋股”,股票背麵特地注明“此股單照定章不得轉售或抵押與非中國人,如不遵章此單即作廢紙”。這是針對過去的教訓提出的,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一度因為財政吃緊,通過向國外貸款為主的籌資方式興建鐵路,這樣,鐵路就容易被外國人控製,在用人、管理等諸多方麵受製於人,一旦貸款到期不能還本付息,整個鐵路會被外國人據為己有。這其實是用苛刻的貸款條件對中國利權進行多重剝奪,為國人所不滿。

現在,清廷宣布鐵路國有也就罷了,竟然還拿築路權作為抵押,向外國銀行團借款,還要聘用外國總工程師,這就很容易給人將鐵路主權賣給外國人的感覺,是重走過去清政府借款修鐵路的舊轍,甘受列強的控製,與當初商辦鐵路公司自己集資建路的目的背道而馳。

不能不說,1911年5月,清政府與四國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已經為自己爭得了最大權益。首先是貸款的利率低,年利息僅為五厘;其次,合同明確規定,鐵路建造與管理歸中方全權所有,總工程師必須聽命於中方督辦大臣;再者,所用鐵軌必須是中國製造的產品,如須購置外國材料和產品,須通過招標方式進行。但這仍然不免讓人想起舊傷疤舊痛來,害怕重新被國外重利盤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