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老早就知道,有錢才能搞革命,沒有錢革命就變成一句空話,孫中山出身農家子弟,自己並無多少錢財,怎麼才能搞到更多的錢呢?我們現在知道,搞(圈)錢的好方式,就是搞一個空殼公司,然後包裝上市,發行股票,一夜之間就可以化腐朽為神奇,圈來源源不斷的錢,你看現在那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哪個不是借上市把自己的身價漲他個幾十倍幾百倍的,哪一個不是一夜暴富的。這種手法,孫中山老早就明白了(革命成功後,也是他最早提出在上海建證券交易所的),隻不過,他成立的不是合法的實業公司,而是清政府眼裏非法的革命公司,發行的股票自然不會在國內被那麼廣泛地購買,而是在海外華僑中被認購。
1894年11月24日,孫中山在檀香山成立第一個革命公司“興中會”,接著公司開到香港等地。香港中興會總會的“公司章程”規定,每個入會會員必須繳納“底銀”5元,“股銀”10元。“底銀”是會費,而“股銀”為股票,發股票是“用濟公家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孫中山向入股者許諾,一旦革命成功,建立中華民國,“十可報百,萬可圖億”。為了鼓勵大家買他的股票,孫中山還為自己做廣告:“此於公私皆有裨益,各有鹹具愛國之誠,當踴躍從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頂子買瓴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也就是說,你們去買大清的垃圾股,哪裏比得上買我的潛力股劃算,我現在給大家創造一個發財的機會,快出手啊,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雖然那個時候,孫中山的“革命公司”能不能經營成功還是個沒影的事兒,但在孫中山的漂亮廣告之下,還是集到了13000元港幣的款項,挖到了第一桶金。
很多華僑並不是有錢之人,這次孫中山籌到的錢並不算多,還不夠起義之用,於是孫中山就想勸日本人也來投資他的“革命公司”。1895年,孫中山兩次拜訪日本駐香港領事館中川恒次郎領事,想要日本人投點錢,實在不行,支援點槍支也可,好讓他的“革命公司”做成第一筆生意——發動廣州起義。但是,日本政治投資客何其聰明,他們認為孫中山“統領的才幹、經曆和人望等皆很不夠,而且各派間的聯絡也不暢通,因此即使舉事的步驟和手段已經定下,其舉事能否成功,尚有懷疑”,對於孫文說要在兩廣獨立成立共和國,更是覺得不過是空中樓閣,拒絕入股。孫中山出師不利,這次起義以失敗告終,但孫中山發行革命股票的勁頭更大了。
1904年,孫中山在檀香山經人推薦加入了帶有洪門組織致公堂,被封為“洪棍”,一下子變成秘密會黨裏大哥級的人物。雖然洪門是一個會聚三教九流的雜牌公司,但孫中山覺得有資可圖,也就顧不了那麼多了,甘願去“打理”這家公司,他如法炮製,很快就將致公堂變成自己的“革命公司”,後來在致公堂專門設立一個賣“革命股票”的籌餉局,所籌集的錢用於革命開支。
1905年春,孫中山與湖北留學生在布魯塞爾合影。1905年,同盟會成立後,孫中山在日本印製了麵值中國幣1000元的債券,僅售250元。承諾革命大功告成之後還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內還清。孫中山希望通過出售這批債券集資200萬元,並在印度把這批債券賣掉,有史料記載,債券當時隻賣到135號,成績並不是很好。後來他又去了新加坡,希望能“覓大利之一道”,但是當時的新加坡華僑和富商對他的革命公司並無興趣,股票的發行自然也就不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