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振興中華民族的曆史重任落在中國共產黨的肩上。以毛澤東為首的黨的第一代領導核心,把民族工作放在建國初期國家政治建設的重要地位。在具體的工作中,凡涉及到民族問題的,要由中央處理。殫心竭慮,慎之又慎。作為領導核心成員的劉少奇,對新中國民族政策的確立和民族方針的製定,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慎重實施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京勝利召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領袖、各界愛國人士、各少數民族代表和愛國僑胞歡聚一堂,商討《共同綱領》,籌建民主聯合政府。與此同時,民族工作伴隨著人民解放軍向西北、中南和西南等廣大少數民族地區進軍的勝利號角,逐步在全國展開。如何正確處理同少數民族的關係,怎樣開展少數民族地區的工作,擺上了黨中央和新生的人民政府的議事日程,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當時民族地區的形勢極其嚴峻,民族工作的開展非常艱巨。
由於曆史上反動統治階級長期實行民族壓迫政策,各少數民族之間,主要是少數民族和漢族之間存在著很深的隔閡。國民黨統治時期對少數民族采取民族歧視和種族滅絕政策,少數民族同漢族的關係非常緊張。少數民族對新成立的人民政府還抱有疑慮。加上當時國民黨殘餘武裝力量、少數民族上層的個別分裂主義分子和國際上反華勢力相互勾結,對廣大少數民族進行民族分裂的欺騙和挑拔,使有些地方形成嚴重的民族對立。
由於種種原因,各民族地區社會發展存在著嚴重的不平衡。
相當部分少數民族,還分別處在封建農奴製、奴隸製、甚至原始公社末期等不同社會階段。在政治製度和政權形式上還保留著政教合一,土司製度、家支製度,王子、山官、部落頭人和千百戶製度等等。即使社會製度和漢族地區大致相同的少數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特別是在生產力發展水平方麵,也和漢族有很大差距。
此外,大多數少數民族信仰宗教,多種教種在少數民族地區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民族問題往往同宗教問題交織在一起。盡管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建立初就宣布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由於反動統治階級長期對少數民族進行“共產黨消滅宗教”的挑拔宣傳,使部分不明真相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心存疑慮,這是民族地區工作複雜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我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主要是在漢族地區首先取得勝利,雖然黨非常注意培養少數民族幹部,但受條件限製,人數很少,遠遠不能適應在民族地區開展工作的需要。而少數民族大部分居住在祖國的邊疆地區,同周圍的國家和民族有著共同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民族工作稍有不慎,不僅會造成民族地區的社會不穩定,而且還會引起國際爭端,危害國家的安定與統一。
針對當時民族工作麵臨的這種特殊情況,黨中央提出在民族地區采取“慎重穩進”的工作方針。劉少奇把民族工作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同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有關民族理論相結合,提出許多具體的民族工作方針。
在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問題上,劉少奇提出首先要調查研究,搞好民族關係。1949年11月19日,他在給彭德懷的電報中指出:“關於新疆的社會改革,應首先進行調查研究,然後才能確定政策口號與時期,而且必須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開展民族工作,體現在要慎重處理少數民族事務,搞好民族關係上。他說,少數民族事務必須細心地注意處理,處理的原則應該是向各少數民族極力表示好感,多和他們發生關係,不侵害並保護他們的利益,不論他們是上層或下層,是僧侶或平民,如此求得多了解他們的情況,和他們弄好關係,安定他們,然後再慢慢幫助他們,訓練他們的幹部。“待他們的幹部成熟,情況了解,群眾中有了準備,才能談得上他們內部製度的改革。”盡管黨中央在民族工作中提出了一係列正確的方針,但是在具體的工作中,還是出了許多問題。尤其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由於對當地少數民族的情況還不甚了解,對如何從當地的實際出發開展工作,既缺乏思想準備,又無實踐經驗。他們在具體工作中,往往從好的願望出發,容易照搬在漢族地區的一套做法,而不顧條件是否具備,強行采取一些過早過急和簡單化的措施,結果事與願違,不僅工作受到阻力,還影響了民族關係。如到四川涼山彝族地區工作的一些漢族幹部,出於單純的階級感情,不忍目睹買賣奴隸的現象,想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禁止奴隸買賣,結果不但未達到解放奴隸的目的,反而引起民族關係的緊張。此類現象,在其他民族地區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為了糾正這些錯誤作法,劉少奇強調說:“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必須首先了解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並從各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出發來決定當地的工作方針和具體工作步驟。必須嚴格防止機械搬用漢人地區的工作經驗和口號,必須嚴格禁止以命令主義的方式在少數民族中推行漢人地區所實行的各種政策。”
為了防止在民族工作中出現的簡單地把漢族地區的一些做法用行政方式在民族地區強行實施,而導致不適應少數民族及地區,進而引起民族矛盾的事件發生,必須明確民族工作的一些具體方針,以便幹部掌握。劉少奇於1950年6月13日在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中指出:最近由於若幹下級黨委和幹部處理少數民族問題不慎重,不將所要處理的問題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因而發生了不少事件。他強調:“以後各地有關少數民族問題,應集中由各中央局處理,重要的問題則報告中央處理。如遇緊急情況發生,各地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外,各地亦應隻作防禦和退卻的處理,不得采取進攻的步驟。此外,關於各地少數民族內部的社會改革,特別是有關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及土地製度、租息製度、婚姻製度的改革等,必須從緩提出。”
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要區別於漢族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解放後,黨在民族地區的核心工作就是在保證少數民族地區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土地改革,解放被壓迫的階級,發展生產力,全麵推動社會進步,這是在漢族地區進行土地改革取得成功的經驗,也是少數民族地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由於複雜的曆史和社會原因,又不同於漢族地區,稍有不慎,不僅適得其反,還容易引起民族關係緊張。在具體的工作中,出現了在少數民族地區漢族幹部照搬老解放區的經驗的現象,造成工作的被動。這些情況引起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劉少奇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期間所作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中提出,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除東北朝鮮人地區和蒙古人地區已經實行土地改革,及其他若幹少數民族中已有多數群眾要求進行土地改革,得予進行外,其餘少數民族地區約二千萬左右人口的地區,在什麼時候能夠實行土地改革,今天還不能決定。因為“這要看各少數民族內部的工作情況與群眾的覺悟程度如何,才能決定。我們應該給予各少數民族以更多的時間去考慮和準備他們內部的改革問題,而決不可性急。我們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亦規定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正是根據黨中央和劉少奇同誌的指示,民族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群眾的要求和各地的條件,吸取新中國建立前在內蒙古東部和東北各省解放較早的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土改的經驗,從1951年開始,首先在與漢族地區基本相同的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改革。而大部分地區,從實際出發,根據具體地區少數民族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及其他不同特點,在時間、民主改革實行的方法、步驟和政策上采取了分別不同的對策。
劉少奇不隻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全局性的土地改革中提出不同的方針政策,同時還要求各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土地改革時要有全局觀念,按照黨中央的統一部署,把慎重穩進的原則落到實處,在保證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工作。
1951年9月4日,他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給新疆分局的指示中講道:“由於新疆是多民族地區,又有嚴重的宗教問題,在這些地區進行消滅封建的土地製度的鬥爭,是一件十分嚴重的需要周密考慮後來進行的事情。”中共新疆分局領導各民族群眾在土地改革的工作中,堅持“穩步前進,寧緩勿亂”的原則,經過減租反霸運動,農民的覺悟提高了,廣大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鄉村政權有了初步改造,政權基本上掌握在勞動人民手中,土地改革取得了第一階段的巨大的成就。
1952年,新疆在取得第一階段的勝利後,農村開始進行土地改革。新疆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提出工作要早一點轉移到建設上來,在土改的同時,在牧區也進行改革。5月26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發出《關於北疆牧區鎮壓反革命的指示》,確定在新疆減租反霸鬥爭勝利結束,土地改革尚未開始前,在北疆遊牧區進行一次鎮壓反革命分子的運動,以此消滅反動勢力,建立人民政權,使牧民獲得解放。也就是在土地改革的同時,牧區也進行改革。
新疆的計劃,引起中央的重視。因為在此之前的5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曾指示新疆分局:應集中力量在農業區進行土地改革,遊牧區要暫時維持現狀,半農半牧區暫時不搞土改,甚至不辦減租。5月17日,劉少奇根據前段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對當前開展的工作也及時作出指示。指出,在新疆農業地區,今年實行土地改革、消滅地主階級,這是一個堅決的革命進攻,不容動搖。但在實行這個進攻的具體步驟上,必須十分慎重,切戒急躁,必須準備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實行進攻,以便獲得全勝。強調:“在新疆實行社會改革,充分地估計到民族和宗教的特點,有意識地在民族和宗教的問題上作一些讓步,以換取整個社會改革的勝利,是完全必要的。”而新疆5月26日的指示,與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相抵觸,受到中央的批評。5月27日,劉少奇針對中共中央新疆分局製定的土改法中不正確的部分,提出:應“在你們的土改法令上明白規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和喇嘛寺的土地。在土改進行中,所有黨和政府的工作人員及土改工作隊均應向群眾明白宣布這條法律,不許含糊或不予宣布,更不許宣布其他辦法”。同時,批評了新疆土改和牧區改革一起進行的方案。他特別強調:“因為今年要集中最大的力量去進行土地改革,在牧區和半牧區就不要同時進行改革。在土地法令上也應有一條規定:土改法令不適用於牧區或畜牧經濟,並應在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廣泛宣傳這條法令,以穩定牧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