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移民國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移民製度明顯比歐洲傳統發達國家要更開放,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移民局甚至與科技、商業、教育等部門職權並列。在英國,人們一般要先獲得簽證,工作滿4年才可以申請綠卡,滿5年才可以申請入籍;但在加拿大、澳大利亞,人們可以直接通過技術移民、商業移民等渠道申請綠卡,當然,它們的經濟發展對外來人才的依賴性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在人才跨國流動的大潮中,歐美發達國家是主要的流入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歐洲等傳統發達國家和地區,人才培養體係完善,科技先進,經濟發達,不論是基礎硬件實力還是軟件實力,都具有明顯的優勢。美國的科研投入占全球近40%,擁有一半以上全世界排名前40位的大學,其多元文化傳統更有利於接納外來人才。
作為移民國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移民製度明顯比歐洲傳統發達國家要更開放,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移民局甚至與科技、商業、教育等部門職權並列。在英國,人們一般要先獲得簽證,工作滿4年後才可以申請綠卡,滿5年後才可以申請入籍;但在加拿大、澳大利亞,人們可直接通過技術移民、商業移民等渠道申請綠卡,當然,它們的經濟發展對外來人才的依賴性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這些移民國家各自的發展情況不同,人才競爭力不同,綠卡在限製門檻等方麵也不同。盡管都是移民國家,但相對來說,加拿大、澳大利亞的綠卡、國籍政策要比美國門檻更低,政策更為寬鬆。例如,隻要工作一年,人們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加拿大;綠卡持有者隻要5年中有兩年居住在加拿大,就可以維持永久居民的身份,而且陪伴加拿大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等都被視為在加拿大居住。
美國綠卡和加拿大綠卡持有者在所在國的權利和義務基本是一致的,除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其他的權利和義務和該國公民無異。但是,美國綠卡持有者無論是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要交美國稅,遞交美國稅表;而加拿大綠卡持有者如果沒有居住在加拿大,則無須向加拿大政府交稅。
在美國每年授予的碩士和博士學位中,多半是外國人,其中華人占相當大的比例。美國每年接受約14萬名職業人才移民,這是美國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平起見,《移民法》規定,每個國家的移民人數不得超過總配額的7%,即9800名,但這一規定卻使人口較少的冰島與人口眾多的中國和印度不得不麵對相同的標準。於是,來自中國、印度的申請者則需要經過極為漫長的等待。美國高科技產業界一直呼籲國會放寬高科技人才的移民限製,而這項新通過的法案將使美國吸引更多的來自印度、中國的人才,使其不再受到配額的限製。
美國的綠卡曾由美國移民歸化局(INS)負責發行。後來該局被合並進了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下屬的公民與移民服務署(BCIS)。在合並後不久,BCIS又更名為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但即將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因此,他們在美國境內與本國國民基本享有同樣的待遇,隻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隻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在美國境內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滿3年),並滿足移民局所列條件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將入籍、綠卡、簽證等移民入境製度當作武器,為人才戰爭服務,美國是最好的榜樣。美國每年有14萬名職業移民的名額,另外還有由雇主提出申請的H1B工作簽證,以及跨國公司派遣人員的L1簽證。非本土出生、已經歸化入籍的外國移民可以擔任除總統和副總統之外的所有公職,獲得綠卡5年,就可以申請入籍。參軍或作出特別貢獻,可以加速這一進程。需要指出的是,美國職業移民的家屬被納入親屬移民之列,且被歸為親屬移民第二類優先類別,即F2A和F2B美國永久居民的親屬移民。因此,如果我們把每年14萬職業移民的家屬也當作引進人才必不可少的配套部分,將其列入技術移民之列,那麼我們將會看到,美國每年所有的合法移民名額超過一半都用在了引進人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