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歐洲傳統發達國家移民製度:逐步向人才敞開大門(3)(1 / 2)

1961年“柏林牆”的建成以及聯邦德國以鋼鐵為中心的重工業的振興,使得聯邦德國的勞動力不足問題凸顯出來。於是,聯邦德國政府授權雇傭廳積極從國外招募勞工,先後與希臘、西班牙、土耳其、南斯拉夫等8個國家簽署了招募協議。到1973年,德國的外籍勞工總數達259.5萬人。他們對戰後聯邦德國經濟的恢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於是,聯邦德國政府逐漸放開對外籍勞工的居留許可。1965年4月,聯邦德國通過了《聯合機構法令》,規定外籍勞工可以辦理工作簽證,但不享有長久居住權。

20世紀70年代初,聯邦德國經濟增長開始陷入滯漲困境。在此背景下,聯邦德國政府於1973年11月全麵停止招募外籍勞工,嚴格限製對非歐共體成員國的勞動者發放勞動許可證。與此同時,聯邦德國開始實行遣返政策,並於1983年頒布了《外籍人歸國準備促進法》,發給外籍勞工每人15000馬克、其子女每人1500馬克,視情況歸還他們從前所繳納的養老金。1986年,又頒布了《歸國外籍人住宅建設法》,向歸國者提供回國後的建宅資金。同時,積極為歸國者提供各種谘詢服務。

然而,這些措施並沒有使外籍勞工的數量大規模減少。為正視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因種種原因不願回歸故裏這一現實,聯邦德國政府在1978年對《外國人法》以及有關勞動許可法規進行修改後,開始向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及其家屬發放長期居留許可證、居留資格證和長期特別勞動許可證,並逐漸向其家屬開放勞動力市場。這些規定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家庭團聚的進一步鼓勵。在征募勞工政策被取締之後,家庭團聚成為聯邦德國接納外國移民的主要渠道。

另外,聯邦德國在移民政策中實施一定的血統主義原則。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來自東歐、蘇聯的具有德國血統的移民回流增加。1990年10月,德國統一後,收緊了移民政策,頒發了《外國人法》,從嚴規定了外國人進入德國、在德居留、獲長期居留以及入籍等條件,比以往的移民法令明顯偏緊。

直到2000年,德國移民法發生了重大變革。第一是移民開始實行人才優先的政策。2000年8月,德國施羅德政府正式啟動“綠卡計劃”,為解決信息行業人才短缺,計劃給兩萬名計算機專家按美國模式發放綠卡。這是德國政府從長期製度建設上應對人才競爭的開始。綠卡計劃第一階段原定於2003年7月31日結束,因為2003年1月德國將推出新的《移民法》,但最後因表決程序沒有通過而擱置,導致“綠卡計劃”被延期。後來,德國又在移民立法中增加了麵向高技術人才的積分製度,外國人才可以憑借投資和技能成為永久居民以及入籍。2006年,德國一共引進了21.6萬外國移民在本土工作。為了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德國政府還逐漸降低了人才準入的門檻。

該“綠卡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自2000年8月起的3年內,允許從非歐盟國家引進2萬名信息、通信等IT行業高級技術人才,擁有大學本科及以上IT專業畢業證書或雇主為其出具年薪不低於51000歐元的證明。綠卡的時間最長期限為5年,在此期間可自由更換雇主,配偶可同行並可於兩年後獲得工作許可,綠卡規定同樣適用於在德留學的非歐盟留學生。

其二,德國曆史上第一次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將傳統的“血統原則”改為“血統和出生地雙原則”。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德國人才和外籍人才,德國2000年改革的《國籍法》使海外人才及其子女在一定條件下能夠擁有雙重國籍。另外,即使外籍人才不入籍,隻要在德國連續合法居住8年以上,獲得綠卡至少3年,其子女在德國出生也一樣自動享有德國國籍,並可以同時保留父母祖籍國的國籍,待其成長至23歲之後就要在德國國籍和父母祖籍國國籍中選擇其一。這一政策實際上是把國籍當成禮物,鼓勵外國高端人才進入德國長期工作。當時,外籍人口占據德國人口約9%,因此,隻此一項政策就使得近400萬人以及今後每年新出生的約10萬外籍子女將獲得德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