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亞洲國家移民製度:歡迎人才回流(1)(1 / 3)

隨著逐漸成為發達國家和地區,以日本、“亞洲四小龍”為代表的新興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吸引外國高端人才,盡管海外的族裔人才依然優先。這些國家和地區普遍經曆了人才大量流失、人才開始回流、人才大量回流、開始吸引外國人才這4個階段。這也跟他們首先承接低端製造業,之後進行產業升級、外包低端製造業的經濟發展過程有關。

“二戰”後,無論是日本、韓國,還是中國、印度,都曾流失過大量的人才。因為自身經濟科技基礎的薄弱、教育的落後,這些國家派出了大量留學生到西方發達國家進行學習。但是,許多留學人才都沒有回歸。當國際產業轉移帶來經濟發展機遇時,盡管仍舊無力與美國等傳統發達國家全麵競爭,但這些新興國家都開始改變政策,出台人才“綠卡”政策或國籍製度,以便完成自身的產業升級。

由於本土人才培養體係落後於美國等發達國家,因此,那些在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留學人才與海外族裔人才就成為亞洲國家的首要爭取對象。推動掌握先進的技術、經驗、理念以及擁有資金的海外同胞的回流,不僅僅是一種感情訴求,也是現實所迫。日本1988年製定的《第六次雇用對策基本計劃》就明確提出“積極引進專業人才,禁止雇用體力勞動者,放開日裔外國人勞動市場”的政策。

這樣做還有其客觀原因。亞洲國家,尤其是中國、日本、韓國等具有儒家文化傳統且不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東亞國家,不僅種族單一,社會關係也建立在血緣和宗親的基礎之上。它們從來沒有徹底淪為英語國家的殖民地,也不曾進行過海外殖民,而且人口密集。因此,亞洲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並不需要實行大規模的移民開放政策。大多數國家甚至沒有係統的職業移民製度。

在新加坡接受的外來移民當中,華裔大約占三分之二。在香港投資移民的申請者中,有60%是具有外國國籍的中國人。在我國改革過程當中,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投資創辦的企業大約占外資企業總數的70%,投入的資金約占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60%。海外留學人才的回歸,創造出了韓國大德科學城、中國台灣新竹科學工業園、中國內地中關村科技城、印度班加羅爾等新興科技中心。

不過,隨著逐漸成為發達國家和地區,以日本、“亞洲四小龍”為代表的新興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吸引外國高端人才,盡管海外的族裔人才依然優先。這些國家和地區普遍經曆了人才大量流失、人才開始回流、人才大量回流、開始吸引外國人才這4個階段。這也跟他們首先承接低端製造業,之後進行產業升級、外包低端製造業的經濟發展過程有關。

以日本、韓國為主的亞洲新興發達國家和地區雖然開放了移民歸化的通道,但其開放程度卻不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移民國家,也並沒有建立完善的經濟移民政策體係。與印度、韓國、越南、墨西哥等新興國家一樣,它們的移民歸化政策更傾向於海外族裔同胞以及本土公民的親屬移民,注重種族和血統保持一定的單一主體性。

中國、印度從某種程度上說正在重複日本所走過的路—通過產業轉移獲得經濟的快速增長,隨後為完成產業升級而推動人才回流以及遏製人才流失。目前改革國籍、綠卡、簽證等政策,主要是為了吸引海外的留學人才和族裔人才。

從普遍反對雙重國籍演變成明確承認雙重國籍這一轉變就可以看出新興國家這些變化的趨勢。印度、墨西哥、菲律賓、越南、韓國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幾乎不約而同地針對海外同胞承認雙重國籍。1995年,巴西開始承認雙重國籍;1998年,墨西哥開始對等承認雙重國籍;2003年,印度對等承認雙重國籍,並開放海外出生的印度裔申請;菲律賓於2003年讓350萬海外菲律賓人重獲國籍並可參加公職競選;從2009年開始,越南也宣布沒有主動放棄國籍的持外國護照的海外越南人可保留或恢複越南國籍。目前,“金磚四國”中隻有我國還反對雙重國籍。

日本:以血統確認國籍

截至2010年,大約有217.6萬外國移民居住在日本,約占日本總人口的1.7%。原則上,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有連續5年的工作經曆或居住經曆,現有的資產以及技能能證明申請者可以在日本生活,就可以申請綠卡。其中,日本公民與永久居民的配偶、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的難民、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才申請綠卡的條件可少於10年。獲得綠卡後可以進行房屋貸款等,隻在政治權利上有所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