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采取積分製來評估技術移民申請者,職位是評估申請人能力的重要部分,但不是決定性的要素。建立在以職業清單為門檻、與工作簽證配套的積分評估製,比單純地看申請者的職位和任職單位能更好地評估申請者各方麵的素質。積分評估製充分考慮了申請者的職業、學曆、工作經驗、語言、年齡、收入、配偶、適應能力等各方麵的因素,對申請者進行全麵、綜合的量化,不會出現所謂的“一刀切”現象。目前這項製度已被廣泛運用於技術移民的引進過程中,充分反映了國家對擬引進外國人才的希望和要求。
9.投資類綠卡過於注重投資金額,忽略了投資者的商業背景等因素,隻是在引資,而不是在招商。我國的投資綠卡可分三類:鼓勵類企業和西部與貧困地區投資額要求50萬美元以上,中部地區投資額為100萬美元以上,其他情況需要200萬美元以上。此外,再沒有其他方麵的要求。而在歐美發達國家,投資額不是投資移民是否被批準的唯一標準。他們還要考慮申請者的投資方向、家庭淨資產、商業能力、資金來源的解釋、投資能否長期維持等各方麵因素。如果是優秀的商業人才和創業人才,投資額度可以適當降低。
10.在申請綠卡的群體中,我國忽略了海外族裔人才、海外留學人才、外國來華留學人員這三個特殊群體,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在擁有龐大海外族裔人才的新興國家(如印度、韓國等),政府對海外族裔人才(包括留學人才)從申請綠卡到移民都有特殊照顧。在以色列,海外出生具有本國血統的僑胞隻要願意,隨時都可以恢複本國國籍,保留雙重國籍。對於來到本國的外國留學生,加拿大、澳大利亞在積分評估製中則屬於可加分的因素。
中國的綠卡:“含金量”方麵有了重要突破
中國2004年出台的“綠卡”,在實際使用中隻能用於出入境,不能算是真正的綠卡,因為中國這個“綠卡”不能享受國際上的永久居留證所能帶來的公平待遇,需要完善。筆者所在的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於2010年承接了人社部有關中國綠卡完善方麵的課題,也向人社部提出了完善中國綠卡的有關建議。人社部在中組部的支持下,開展了有關綠卡待遇的改進和提升等工作。這是一個相當大的工作量,涉及20多個國家部委辦的合作,其基本精神就是把綠卡待遇坐實,賦予綠卡真正的功能,而不僅僅是出入境。這在中國是個首創,也是落實中組部《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大成果。這項新的“綠卡”待遇政策的發布,將會進一步促進我國海外人才引進的力度,加快我國和國際綠卡通行做法接軌的步伐。與此同時,這項新的“綠卡”待遇的出台,也會為全國各地和各部門更好實施綠卡待遇政策方麵提供新的參考。筆者有幸也參與了該項政策出台的可行性研究,深感該項政策的出台實屬不易,感覺中國政府在完善“綠卡”製度的建設上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2012年9月29日,中組部、人社部、公安部、外交部、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商務部、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旅遊局、國僑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專局、民航局和外彙局等25個部委辦聯合發布關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該通知共有20條,涉及在華居住外籍人員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麵麵,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以往外籍人員在管理製度方麵的服務政策和服務意識。
通知指出,《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頒布以來,一批外籍人才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我國吸引海外人才和投資者更好地參與國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現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