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綠卡的“含金量”
世界各國的綠卡持有者,在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競選公職等權利之外,其他方麵從醫療、教育到納稅等各方麵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等同於本土公民。例如,在美國,永久居民除了選舉和被選舉權之外,其他都跟本土公民沒有區別,在海外的收入也需要納稅。而在我國,目前基本上沒有與國民待遇相關的規定,隻是規定了“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期限不受限製……可持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在國民待遇方麵幾乎沒有任何含金量。
“千人計劃”曾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作出單獨規定:“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製,選擇在國內任一城市落戶……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條件限製,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可以進一步完善,進而推廣為綠卡持有者可以享有的基本國民待遇,讓外國人到中國落地生根的“中國夢”更為實在。在工作配套服務方麵,包括創辦企業、申請專利、科研項目、專項資助,獲得獎項、榮譽,通過聘用製方式擔任非政府機關、非核心機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職位,職稱、資格的評定、考試、登記等,都可以視為本土公民對待。在生活配套服務方麵,包括家屬隨行以及申辦長期簽證、綠卡,子女入學與教育,養老、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障,非經營性物業購置,居留簽注、簽證,外彙兌換等方麵都視作本土公民對待,在銀行、交通、教育等有關事務中,綠卡可相當於我國公民的身份證。
我國有戶籍製度,這點與國外不同。綠卡持有者可以對應擁有其任職單位所在城市的集體城市戶口,因而不能獲得田地。入籍並購買住房後,可變為個人戶口。在義務方麵,建議從納稅到其他方麵,也等同於本土公民對待。需要有所限製的是:商品房方麵限購,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房等;在政治權利上,沒有選舉權,也不能擔任政府機關的公職。但是,綠卡持有者可以以顧問形式參加政協、以聘用的形式擔任事業單位職務。
目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中組部的支持下,開展了有關綠卡待遇的改進和提升工作。這是一個相當大的工作量,涉及25個國家部門間的合作,其核心就是把綠卡待遇坐實,賦予綠卡真正的功能,而不僅僅是出入境的長期簽證。這項完善綠卡待遇的政策已經公布。它的頒布,將會進一步促進我國海外人才引進的力度,加快我國和國際綠卡通行做法接軌的步伐。與此同時,這項新的綠卡待遇的出台,也會為全國各地和各部門更好實施綠卡待遇政策方麵提供新的參考。筆者有幸參與了該項政策出台的可行性研究,深感這一過程的艱難,但中國確實在完善“綠卡”製度的建設上又邁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筆者期待未來的中國綠卡能夠進一步降低門檻,擴大覆蓋麵,而不僅僅是非常高端的人才,讓更多的人才來到中國,讓中國缺少的人才來到中國,賦予中國海外使領館接受中國綠卡辦理的功能,真正使更多的外籍人才來實現中國夢。
探索發放“海外公民證”和“海外華裔卡”
我國的人才“綠卡”製度,除了“千人計劃”以外,目前還沒有照顧海外族裔人才、海外留學人才、外國來華留學人員這三個特殊群體,這不符合國際慣例。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等國之所以對本國僑胞和留學生沒有特別規定,是因為這些國家默認雙重國籍,本國僑胞和留學生根本就沒有任何回歸障礙。在非移民國家以及擁有龐大海外族裔人才的新興國家(例如印度、俄羅斯、韓國等),本族裔人才以及留學人才都會從申請綠卡到移民的過程中受到特殊照顧。
韓國永久居住權製度就規定,在韓國國內企業獲得的年收入38000美元以上,或財產稅繳納額超過50萬韓元的海外韓裔人士可直接申請綠卡。在首爾以外地區從事4年以上農業、畜牧業、漁業、製造業,且年收入在19000美元以上的韓裔人員也有權利申請綠卡。
印度出台了“印度裔卡”計劃和“印度海外公民證”計劃。“印度裔卡”計劃明確印度裔卡隻需交納1000美元申請,15年有效,單次逗留不超過180天將免去所有登記手續,持有者在印度求學無須辦理學生簽證,工作也不須辦理工作簽證,除田地等農業財產的獲得權和參政權利外,印度裔卡持有者同印度本土人在經濟、金融、教育等領域享有同等待遇權。印度海外公民證的申請隻需提供自己、雙親或祖父母曾是印度公民的證據,若其所在國認可(主要針對巴基斯坦等有爭議的國家),就有資格申請印度海外公民證。除了可以享有印度裔卡持有者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外,印度海外公民證允許任何形式的訪問,可以以不同目的在印度永居,免除任何往返的登記手續。在購房、醫療、社會保障、所得稅、貸款額度、風險投資基金的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麵都享有“本土公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