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文館是清王朝為了培養俄語人才而設立的一所俄文學校。創立於乾隆二十二年(公元l757年),原為安置來京俄商之所,後來在此設館,“專司翻譯俄羅斯文字,選八旗官學生二十四人人館肄業”。開始聘請駐京俄羅斯人充任教習,後由考得職品之學生留任。設助教2人,於教習內奏補。以蒙古侍讀學士或侍續l人,擔任提調官,專司稽察課程。另由理藩院委派期滿考試贅春授官,18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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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州、縣學學,食廩生員仍準廩給,增、附生員仍準在學肄業,俱照例優免。”順治四年(公元l647年)又規定各學廩膳、增廣生員人數:府學各為40名,州學各為30名,縣學各為20名。同時還規定仿照明製,在軍隊駐地設立衛學(有的地方設立所學)以教育“武臣子弟”。衛學額設廩膳、增廣生員各l0名。順治十六年(公元l659年)規定:一般衛學(有的地方是所學)都並入府、州學。

各府學設教授l人,各州學設學正l人,各縣學設教諭1人,他們的職責是“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以聽於學政。”此外,各學校皆設訓導1人協助教授、學正、教喻教導學生。

府、州、縣學的學生,通稱生員,和明朝一樣,分為廩膳、增廣、附學三種。初入學者稱附學生員,須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秀等第高者才能遞補廩膳、增廣生員。附學生員人數各學校均無限額,而廩膳、增廣生員則有定額。清代對學生生員的管理,建立了嚴格的“六等黜陟法”,其基本特點是對科考每隔年舉行,都由學政主試。歲考試卷列入優等的可升等,如附生可補為增廣生,增廣生可補廩膳生;列入劣得的則依次遞降。最優的或在學為廩膳生最久的,可升人中央官學國子監,為拔貢生、優貢生之類。科考的試卷列入優等的,則許以有應鄉試的資格,其他等級亦有分別給獎。

清代地方官學的待遇,遠不及明代,除升格以外,僅有補為廩膳生而已。一般學生入學後得免除本身徭役;家貧不能自給的,發學田租穀,予以救濟。凡遊學遠方,到祖父、父親所在地或臨時有病的,得給假限期補考。凡遇父母喪事,得三年免試。凡學生犯罪,情節輕且有改悔表現,允許改名後恢複;已經定罪的,允許以原名再應童子試。如所犯罪細微,地方官報告學官,會同教官加以戒飭,不得像平民一樣加以鞭撻。其獎懲辦法,由學政會同各教官,將諸生優劣事跡報告學部,再由學部複核批準。凡優等學生行為表現最顯著者入國子監,其次量予升級獎賞,最劣等的再除名。評定學生優劣,完全以順治九年(公元l652年)的《訓士臥碑文》和康熙三十九年(公元l700年)然對地方官學中些具體要求,但們結社和出版的地為清王朝效勞德為標準,對學出了明確的要求則。

(2)社學

社學是設在(公元l670年)下令各直省設置社學、社師。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重新審定辦理社學的規定,肯定了社學與府、州、縣學在學製上的相互聯係性,提出凡在社學中學習成績優秀的,經考試可升入府、州、縣學為學生;反之,若成績不佳,則被退回原社學。

義學最初設在京師,教師稱塾師。後來各省府、州、縣紛紛設立義學,成為孤寒生意,或苗、黎、瑤等族子弟秀異者接受教育的機構。雍正元年(公元l723年)規定義學學習內容的《聖諭廣訓》,俟熟習後再誦習詩、書,以六年為期,如果教師教導有成績,可準作貢生。三年無成績,該生發回,另擇品學兼優之士充當塾師。

井學是設在雲南邊疆地區的學校。雍正二年(公元l724年)開始設置雲南井學訓導。

總之,清代官學製度基本上沿襲明代,但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也有自己的特點。如重視八旗子弟教育,廣泛設立各種名目的旗學。又如在府、州、縣學中創立“六等黜陟法”,對動態管理,使他們的升降與學業成績緊密掛鉤。此立俄羅斯文館,重視俄語人才的培養,並在國子監實學製度等。雖然清代已步入封建社會的暮年,但在順、雍正、乾隆時期,學校教育還是得到較大的發展,培養和社會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然而自嘉慶、道光校積漸廢馳,已有名無實。中國的封建教育為近代新代,已成為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3.清代的蒙學

《清稗類鈔》第四冊有一首《嘲私塾詩》,勾劃了清代蒙學教學活動的情景:一陣烏鴉噪晚風,諸生齊放好喉嚨。趙錢孫李周吳鄭,天地玄黃宇宙洪。《三字經》完翻《鑒略》、《千家詩》畢念《神童》。其中有個聰明者,一目三行讀《大》《中》。

清代的蒙學有三種形式,一是坐館或教館(指地主士紳豪富聘請教師在家進行教學),一是家塾或私塾(指教師在自.己家內設學教學),一是義學或義塾(指地方或個人出錢資助設立小學招收貧寒子弟學習,帶有慈善事業的性質)。清時的蒙學已經定型,有了一般固定的教學製度和教學程序,也有了一大的連家集僅僅卻“子實寫生。

我命從來實可憐,今年恰似逢幹旱,一雙赤手硯為田。隻半收成莫怨天。

生活在康熙、乾隆年間的鄭板橋(公元l693—1765年)早年家貧也當過蒙師,曾作詩自潮:教讀原來是下流,半饑半餓清聞客,課少父兄嫌懶惰,而今幸作青雲客,傍人門戶過春秋。無鎖無枷自在囚。功多子弟結冤仇。遮卻5年一半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