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中國會不會推行股指期貨?(3 / 3)

巴林銀行集團是英國倫敦城內曆史最久、名聲顯赫的商業銀行集團,素以發展穩健、信譽良好而馳名,其客戶也多為顯貴階層,包括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該行成立於1762年,當初僅是一個小小的家族銀行,逐步發展成為一個業務全麵的銀行集團。到1993年底,巴林銀行的全部資產總額為59億英鎊,1994年稅前利潤高達1.5億美元。就是這樣一家業績良好的銀行,卻因為濫用股指期貨而在頃刻之間遭受滅頂之災。

巴林銀行破產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貨經理尼克?裏森錯誤地判斷了日本股市的走向。1995年1月,裏森看好日本股市,分別在東京和大阪等地買了大量期貨合同,指望在日經指數上升時賺取大額利潤。誰知天有不測風雲,日本阪神地震打擊了日本股市的回升勢頭,股價持續下跌。不到3個月時間,巴林銀行損失金額高達14億美元之巨,而其自有資產隻有幾億美元。由於巨額虧損難以抵補,1995年2月26日,巴林銀行宣布破產。從此,這個有著233年經營史和良好業績的老牌商業銀行在倫敦城乃至全球金融界消失。

從理論上講,金融衍生產品若能恰當地運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可以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有效的降低風險的對衝方法。但在其具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有其致命的危險,即在特定的交易過程中,投資者純粹以買賣圖利為目的,墊付少量的保證金炒買炒賣大額合約來獲得豐厚的利潤,而往往無視交易潛在的風險,如果控製不當,那麼這種投機行為就會招致不可估量的損失。裏森正是對股指期貨操作無度才毀滅了巴林集團這座曾經輝煌的金融大廈。裏森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一味盼望賺錢,在已遭受重大虧損時仍孤注一擲,增加購買量,對於交易中潛在的風險熟視無睹,結果使巴林銀行成為股指期貨的犧牲品。

也有人認為,目前我國還不具備推行股指期貨的條件。首先,法規不健全是我們從事股指期貨的重大障礙。期貨交易所反映的經濟關係,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契約關係,是一種信用交易,因此,對這種交易行為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加強立法、執法力度,而我們在這方麵顯然是有所欠缺的。

對清算交割係統的懷疑,也是其中一個類似的問題。同樣有很多人認為,目前尚沒有先進、高效、完善的清算交割係統,因此,不應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業務。盡管我們已建立了很有效的股票交易清算係統,但與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係統相比,後者的要求更嚴,作用也更大。前者至多是一個保管股票的倉庫,根據會員的指令,在不同賬戶之間對股票進行調整。如何建立一個強大的、能與之地位相匹配的清算交割體係,是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業務時必須首先解決的另一個重大問題。

開展股指期貨還有一個選用何種指數做標準的問題。按西方國家的經驗,股指期貨所選用的指數應該具備市值大、包含股票分散、不易被操縱的特點。我國1993年海南股指期貨實驗和國債期貨的失敗,主要原因就是當時證券市場市值容量太小,容易被人操縱。雖然我國的市場目前已經擴大到了相當大的規模,具備了市值大的特點,但是,我們市場通用的指數是深圳指數和上證指數,它們是以股票的總股本為權重編製的,而我國目前的股權結構中有70%的是不流通股,這樣就會使得一些總股本大而流通股本小的股票對指數有明顯的杠杆作用,仍然具有容易被人操縱的缺點。這也是股指期貨推行的一大障礙。

也有人對股指期貨的操作價值提出疑問:如果在買進股票的同時賣出股指期貨,而這兩者之間做得非常匹配的話,即所有在股票上的損失都可以通過股指期貨上的收益彌補,而所有股指期貨上的損失又會被股票上的收益補償,也就是說,投資者永遠的結果都是不賠不賺——那為什麼還要買股票呢?難道就是為了付手續費?

通過對國外成熟證券市場進行分析,股指期貨交易主要滿足了兩種投資人的要求,一種是需要購進股票以取得對相關公司的控製權或加強控製權,也就是收購相關公司或防止被收購,這種投資者買進股票的目的在於取得相關公司足夠多的投票權從而取得或加強對該公司的控製權,因此需要通過股指期貨將投資風險基本鎖定;另一種是專門為了獲得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而將投資風險鎖定,即根本不考慮謀求資本利益,隻要能獲得公司派發的股息就行。

北京證券的雷曉陽先生認為,如果這一分析成立的話,那麼不禁要問我國目前是否存在這兩類投資人。由於我國股市上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都是國家,而且股權持有比例遠在51%以上,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取得控製權的可能性非常小,國家更沒有買進股票加強控製權的必要,相反倒是一直在想辦法減持手中的股票;那麼有隻想獲得股息的投資人嗎?似乎也少,且不說上市公司派現較少,又存在雙重征稅問題,單單一次高價配股,就可能把幾年的股息全部還回去都不夠。我國股市投資者謀求的就是低買高賣,獲得資本利得,如果把這一塊鎖定了,那投資人不就隻剩下繳手續費了嗎?另外,推出股指期貨對市場交易監管的要求無疑大大提高,像目前經常發生的大資金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問題嚴重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熱情,“3?27”國債期貨事件也曆曆在目,投資者有理由擔心市場監管者能否有效防止上述問題的發生。美國在1982年才推出股指期貨,而在這之前美國股市已發展了一百年。我們不能貿然行事,因為弄得不好反而會給市場造成新的動蕩。

三、小心把握雙刃劍

對於股票指數期貨,讚成者振振有詞,反對者言之鑿鑿,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依據。那麼,中國到底要不要推行、能不能推行呢?

我們認為,首先要正確看待股票指數期貨的功能與作用,既不能無原則地誇大,也不能無根據地否定。客觀地說,股票指數期貨既不是有些人想像的能祛風避險、逢凶化吉的“諾亞方舟”,也不是撞上冰山必定沉沒的“泰坦尼克”號,而是一個較複雜的金融產品,形象地說就是一把雙刃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可以利用它來降低股票市場風險、實現既定的投資策略,有了這個工具不用是很可惜的。但是在利用它之前一定要好好地掌握它,要有適當的業務動作係統和監管製度,才能很好地控製好風險。因此,對於股票指數期貨來說,最為重要的還不是其作用與風險孰大孰小的問題,而是如何運用如何掌握的問題。

從前麵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投資者需要股票指數期貨來防範和減少股票投資的係統性風險,中國股市也需要股票指數期貨來規範市場與活躍市場。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正視股票指數期貨自身的風險控製。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為期貨市場增添了一種嶄新的金融工具,也使投資者以小量投資獲取大量利潤的願望成為現實。然而,這種小本博大利的買賣,既存在著賺大錢的可能性,同時也潛伏著虧大本的風險,一旦股市與投資者的預測背道而馳且波動幅度很大時,投資者的損失便不隻是先前投入的保證金本身。當虧損金額巨大,投資者一下子無法拿出大筆資金補足虧損額時,還會累及經紀公司、清算公司、保證公司,甚至會使整個期貨市場陷入危機。

不過,我們不能因此就否定和排斥股票指數期貨,就像不能因為大海裏翻過船就取締航運業一樣,那是不切實際的。關鍵的是我們要正視風險,防範風險,采取措施控製風險。這就需要我們合理設計符合中國國情與中國股市特點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運作方式,並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與監督體係。

首先,我們要恰當地設計合約規格,這是推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關鍵。股票指數期貨的合約規格與其他金融期貨的合約規格沒有多大的區別,但由於股票指數期貨的標的物不同於其他金融期貨,因此在它的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波動限製以及現金結算的方式等方麵有其獨特的形式。

仔細分析國外主要股票指數期貨的合約規格,以下兩點值得特別注意:其一、股票指數期貨的交易單位一般表示為股票價格指數同某一乘數的乘積,這一乘數是由交易所規定的、賦予每一指數點以一定價值的金額,正是這一固定的金額才反映了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標準化特征。我們可以看到,各種不同的股票指數期貨品種其乘數是不一定相同的,各交易所可以根據各種股票價格指數的特點及投資者套期保值的需求情況加以確定。這一乘數規定得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到該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活躍度。其二、在1987年10月之前,除了LIFFE上市的FT-100種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外,其他股票指數期貨均無每日價格波動的限製,但自1987年10月股市風暴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製,但各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這種不同既表現在限製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製的方式上。同時,各交易所還經常地根據具體需要調整對每日價格波動的限製。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製,主要是抑製過度投機,防止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功能發生嚴重異化,對股票市場正常交易秩序形成衝擊。總之,開設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設計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格,一定要既有利於維護市場交易的活躍,又要抑製過度投機,確保各種功能的有效發揮。

其次,我們要從多個角度多種途徑防範和控製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中的風險。從管理部門來說,對風險的控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強資本的充足性管理,製定適當的資本充足標準,以避免信用風險的發生。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作為金融衍生產品的一種,其雖然是一種表外業務,但它會使投資主體承受額外的風險,因此,應要求投資主體提供額外資本去防止可能產生的巨額虧損,防止連鎖性信用風險的產生,危及整個市場。②也因為上述的理由,要根據資本多少確定交易者的持倉限額。③要合理製定並及時調整保證金率,以避免發生連鎖性的合同違約風險。④加強市場監督,其主要目標是規範交易行為,維護交易秩序,以避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事情發生,控製因不正常的價格波動而造成的市場風險。⑤加強清算、結算和支付係統的管理,協調期貨和現貨市場,以增加衍生產品的流動性和應變能力,降低流動風險。⑥加強交易合約的合理化設定,實行適當的交易製度,盡可能保持交易活動最大的流動性。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可控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和作業風險,這兩種風險也是目前造成衍生市場案情迭發的主要起因。因此,作為投資者,更有必要加強對這兩種風險的防範與控製。首先我們看市場風險。雖然市場風險是不可消除的風險,但是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同的市場、參與不同的投資品種,把市場風險控製在一定範圍之內,通俗地說,就是要確定恰當的投資策略。確定投資策略最為重要的有兩個方麵,一是根據投資目的,選擇投資種類。投資可分為套期保值和投機兩大類,前者的風險小而後者的風險卻往往較大。隨著投機品種的不同,投機風險又有很大差異。投資種類的確定,為企業或個人投資者即將麵臨的市場風險定下了基本的格調。投資者一般要根據自身的知識、經驗、專長和企業的經營宗旨,確定具體的投資策略;二是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實行倉位限製。投資者的投資方針一經確定,接下來就是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品種的市場波動情況,對不同的投資品種實行不同額度的倉位限製。其次我們來看作業風險的控製。製定了切實可行的投資策略後,為了保證投資策略的貫徹落實,減少不必要的作業風險,必須輔以嚴格的內部控製製度來執行。包括明白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道理,製定有關使用的政策並推動落實這些政策;建立具體的工作程序手冊,並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執行;建立交易限額製度,包括合同數量的限額、止損點的設立等;建立有效的內部稽核製度,識別內部控製中的弱點和係統中的不足,提供改進的建議,等等。總之,投資者應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去設置內部控製製度,防止不正當的交易行為發生,把作業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另外,也有人提出,可以在中國嚐試推行股票指數期權,作為股票指數期貨的補充與風險調劑。

股票指數期權也屬於股票衍生產品,源於股票期權。早在1973年4月,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就推出了掛牌股票期權合同。為了便於成交,像其他商品交易一樣,把股票期權合同標準化,一份合同規定為100股。開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隻做買入期權,1977年6月又加做賣出期權。繼美國之後,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於1978年也開始做股票期權交易。但一種股票期權隻能參與對一種特定股票的投資。購買股票期權的投資雖然比直接投資本身能避免風險,但它卻不能消除個別公司或行業股票的風險。而且,股票價格的非理性波動,很容易引起期權價格的隨漲隨落,在此情形下,股票指數期權應運而生。

股票指數期權是以股票指數作為標的物的期權契約。交易買賣的是在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定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期權有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之分,期權交易的買方有期權是否履約的決定權,為此,他必須以支付權利金為代價,而賣方隻有按買方要求進行履約的義務,作為補償,他向買方收取權利金。

股票指數期權在履約時,由於無法實現股票指數的交接轉移,也隻能采取現金軋差的結算方式。業內人士認為,利用股票指數期權交易,可以更有效地控製整個股市的風險水平。與股票指數期貨一樣,參與股票指數期權業務,投入有限的資金就可參與整個股市的交易,不必耗費心思從浩如煙海的股市中去挑選有價值的股票並承擔風險。而與股票指數期貨相比,它更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優勢——隻需承擔有限的風險,卻可以享受獲得巨額利潤的投資機會。但是,它也有一個很大的缺點——為獲得這種投資機會的成本是很高的,有可能會發生權利金的白白喪失。

總而言之,隨著中國股市的不斷發展與逐漸成熟,一些已在西方成熟市場取得成功的金融衍生產品也將陸續進入中國股市,成為規範與活躍中國股市的新型力量。目前最重要也最需要的便是股票指數期貨與股票指數期權。雖然管理層至今還沒有明確宣布中國推行股票指數期貨與期權的日程及方式,但許多跡象表明,從1999年以來,管理層已在著手考慮借鑒西方成熟市場的經驗,引進股票指數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經濟學家吳敬璉、蕭灼基也多次表示中國股市要引進股指期貨等。有人推測,中國將在近兩年之內推行股票指數期貨與期權。這是否確切,我們還不能肯定。但有一點很明確,那就是中國推行股票指數期貨與期權已為時不遠。這對於大多數對股票指數期貨與期權還相當陌生的中國投資者來說,有必要認真學習股票指數期貨與期權的有關知識,了解其運作方式與操作策略,從而較好地運用這一新的金融工具,獲取較為理想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