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笛卡爾
夫人:
當我挑選塞涅卡的《論幸福生活》,建議殿下像與作者促膝談心那樣讀他這本書時,我隻考慮到了作者的名氣和書中內容的重要性,而沒有注意到作者論述此種內容的方法。後來,我發現他的方法尚未正確到值得采納的程度。為了使殿下比較容易地看出這一點,我將在這封信中解釋一下,在我看來,像塞涅卡這樣一個沒有信仰而全憑天性行事的哲學家應當怎樣論述這種題材才好。
他在書的開頭說得很好:“大家都希望生活得很幸福,但大家壓根兒不知道是什麼使人生活得很幸福。”我們必須知道什麼叫“幸福生活”,我用法語說,就是“生活得很愉快”。此外,還須知道“幸運”和“幸福”之間是有區別的,區別在於:“幸運”的獲得,完全靠我們的身外之物,這就是為什麼說,有些人雖被認為是很幸運,但他們為人並不賢明,他們沒有付出什麼努力就獲得了一些財富。反之,我覺得,“幸福”是指精神上的愉快和內心的滿足,這兩樣,即使是最走運的人也並不一定總能得到,而賢明的人,即使沒有運氣的幫助,也能得到。因此,所謂“生活得很幸福”,乃純粹是指精神上的十分愉快和滿足。
說明了以上幾點之後,現在讓我們來研究我們何以會生活得很幸福,也就是說,哪些東西能使我們獲得最大的快樂?我認為有兩種東西:一種存在於我們自身,如美德和智慧;另一種則不是我們原本就有的,如榮譽、財富和健康。一個出生在殷實人家的人,隻要沒有病而又不缺少什麼,則他和另一個又窮又有病而且身體畸形的人相比,盡管兩人都同樣聰明和同樣有品德,他所享受的快樂,是一定比後者更加完美的。但是,正如一個小壇子盡管它裝的酒比大壇子少,但也能像大壇子那樣裝得滿滿的。如果每一個人的快樂生活都是按照理智調節他的欲望之後獲得的幸福和美滿的話,我毫不懷疑,家道最窮的人和命運最不濟的人與長相最難看的人,盡管他們的財產不多,他們也能和別人一樣享受到最大的快樂和內心的滿足。我們在這封信中要談的正是這種快樂,因為另一種快樂不是憑我們的力量所能得到的,我們在信中談它,就是多餘的。
我覺得,每個人隻要按照我在《方法論》中所說的三件符合道德規範的事情去做,他就能夠自己使自己感到滿意,而無須借助於外力。
第一件事情是,他經常要盡量開動自己的腦筋,分析在不同的生活環境中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
第二件事情是,他必須堅定不移地去做理智引導他去做的事,而不能讓他的情欲和貪心使他背離。我認為,美德的實踐,全靠這種堅定的決心(這一點,還未曾聽誰說過,我把這種決心分成好幾類,而且,由於它們涉及的事物不同,所以還給它們以不同的名稱)。
第三件事情是,對於那些非他的能力所能獲得的這樣或那樣的東西,他都要用理智去看待。這樣做,他就可以逐漸拋棄想得到那些東西的欲望。我們之所以有不滿足之感,其原因無他,就是因為我們心中有欲望、遺憾或懊悔,如果我們始終按我們的理智行事,即使事後發現我們有所失誤,我們也不會懊喪,因為那不是我們的過錯。我們有了胳臂和舌頭,就不想再多有了,但有了健康和財富之後,卻希望更健康和更富有,其原因,純粹是由於我們認為,這些東西是可以經過我們的努力而獲得的,或者因為我們想得到這些東西,是出自天性,還因為健康和財富與其他的東西是不一樣的。這種看法,我們應當拋棄。因為,隻要按照我們的理智的指引行事,凡是我們的力量所能得到的,我們是沒有得不到的。對一個人來說,疾病和貧窮,亦如健康和財富,同樣都是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