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解放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必須迅速擴大民兵組織”的指示,進一步整頓發展民兵組織,使民兵隊伍迅速擴大,人數達550萬,自衛隊則發展到數千萬人。廣大民兵,為了保衛勝利果實,踴躍參軍,積極配合人民解放軍作戰,在粉碎國民黨軍隊大舉進攻,保衛解放區的鬥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三年解放戰爭,民兵參加大小戰鬥11.47萬次,殲敵20.47萬人。民兵在支前工作中更顯示了巨大力量,僅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役,以民兵為骨幹組織的支前大軍即達880萬人,創造了戰爭史上的奇觀。許多民兵還隨軍遠征,部隊打到哪裏,就支援到哪裏。東北、華北和華東的民兵,跟隨人民解放軍跨黃河,渡長江,一直打到福建和廣東的海南島(今屬海南省)。山西民兵“野戰團”、“基幹團”隨軍遠征,西至甘肅涼州,北至內蒙古。廣大民兵為解放戰爭的勝利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兵被確立為國家的一項軍事製度。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2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製度,保衛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並準備在適當時機實行義務兵役製”。
1950年5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出了《關於加強民兵建設的指示》,提出在全國實行“普遍民兵製度”,把過去戰爭時期實行的自願參加民兵的原則,變為按照規定的條件普遍參加民兵的製度。規定凡適齡男性青年,隻要身體健康,不分民族、種族、社會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參加民兵的權利和義務。
1958年,為對付美國的軍事挑釁和戰爭威脅,毛澤東發出了大辦民兵師的號召,全國從農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組織。
1962年6月,毛澤東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促進了民兵工作的健康發展。“文化大革命”期間,民兵領導體製和管理體製雖一度遭到嚴重幹擾和破壞,但由於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正確領導,民兵建設仍然取得了進展。
1976年10月,中央軍委及時整頓和恢複了民兵的傳統領導體製和管理體製。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全國工作重點的轉移,城鄉經濟體製的改革,以及國防建設指導思想的轉變,民兵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都相應地進行了調整改革,武器裝備也不斷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頒發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一步確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製度。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個方麵,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推動了民兵工作的全麵發展。這對增強廣大人民的國防觀念,進一步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維護國家的安寧和社會的穩定,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當代中國民兵,經過40多年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級領導機構,從上到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兵組織領導體製。
全國的民兵工作由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也實施領導,組織和監督民兵工作任務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1、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
2、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
3、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按照便於領導、便於活動、便於執行任務的原則編組。農村一般以行政村為單位編成連或營;城市以企事業、街道為單位編成排、連、營、團。基幹民兵單獨編組,根據人數分別編成班、排、連、營或團,並根據戰備需要和現有武器裝備,組建民兵專業技術分隊。在重點人防城市、交通樞紐、重要目標等,組建民兵高炮營、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