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交羌人部落,聯合他們與西夏作戰,有時出行部族慰勞酋長,常常隨意就取下所佩的物品贈給他們。有次與客一起飲酒,有人來報告敵情(這應是西北土著,而非世衡部隊中的探子),他就順手將飲器給了那人。此種事例還有很多,由此諸羌部族都樂為所用。有位羌族首領名慕恩,其部落最強,世衡有次與他夜飲,請出侍姬陪酒,既而世衡離席入內,暗中透過壁縫窺探,見慕恩正悄悄與侍姬戲耍,世衡就迅速出來,慕恩又是害怕,又是不好意思,世衡笑著問道:“君欲之耶?”就將侍姬送給他,由此得慕恩死力。後來宋朝葛懷敏兵敗,種世衡率羌兵數千人馳援涇原路,沒有誰敢不從命的。
除了拉攏羌族勢力,他還積極訓練民兵,增強防禦力量,讓普通吏民練習射箭,對射得好的予以獎勵。如果曾犯過失,射中就寬釋其罪;如果想辦某件事、辭某件事,射中即與之,不中即奪之。讓整個城內人人自勵,練兵風氣極濃,敵人數年不敢犯境。
在社會生活中,終極規律(道)、外在條件(天地)、人(將)、社會或團體規則(法),這幾種不同的因素是讓團體良好運轉、事業或目標成功實現的必要條件。終極規律看不到摸不著,但是它高懸在現實世界之上,作為理念的世界操控著整個現實世界的運轉;外在條件既包括自然條件,也包括社會條件,是實現目標需要勘察和考慮的具體外在狀況;社會或團體規則是由集體製定並讓所有人遵守的法度,社會或團體內部的凝聚力由此而生,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維持集體內部的秩序,使每個成員有效地發揮作用,規則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最重要的是“人”,這也是孫子尤為強調的一個因素,軍隊裏的將領、團體裏的決策層,通常情況下不僅僅是一位。軍隊是高度集權、高效率的一種特殊團體,因為一出手就是你死我活,所以不論“將”還是“法”都呈現出相當極端的狀態,其他團體或整個人類社會不可能像軍隊那樣運作——人類曆史上有類似的時代,比如秦,對一國的百姓也像軍隊那樣管理,“路不拾遺”,然而法度過於嚴苛,再加上許多嚴刑峻法僅為了滿足統治者一己私欲而犧牲普通人的基本權利,於是人民無法忍受,揭竿而起,暴秦二世而亡——隻不過,在適當的範圍內,可以借鑒一下軍隊的作風,什麼樣的領導者最能發揮出每個成員的優勢?什麼樣的規則最能讓每個人都願意服從?將領的必備素質——智、信、仁、勇、嚴,也是可以被普通團隊的領導者學習的。
【原文】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譯文】
用兵打仗,是一種詭詐之道。所以要有能力裝作沒有能力,可以用而裝作不用,欲攻打近處卻裝作攻打遠處,欲攻打遠處反而裝作攻打近處。如果敵方好利就用點好處來引誘其上鉤,敵方混亂就趁機攻取他,敵方有實力就要做好防備,敵方太強就要暫時避開其鋒芒,敵方發怒就要去撩撥得他更火冒三丈自亂陣腳,敵方小心謹慎就要使其驕傲放鬆戒備,敵方處於精力充沛的時候就要使其勞於奔波、消耗其戰力,敵方團結一致富於凝聚力的時候就要通過離間分散的手段使其瓦解、各個擊破。進攻要趁敵方鬆散懈惰、沒有做好防備的時候,出擊要趁敵方麻痹大意完全沒有料到的時候。這些都是兵家克敵製勝的法門,不可以預先傳授泄露出去。
【解析】
以上就是孫子列舉出的“詭道十二法”,總結起來大致都是說要虛虛實實,製造假象,己方的心思不能被人看透,在敵方意想不到的地方發動進攻。孫子說“兵者,詭道也”,後麵的篇章還會說到“兵以詐立”,我們也知道一句俗話叫“兵不厭詐”,因為戰爭是以己方取勝為目的的,跟敵方的關係是你死我活,不可能講什麼“君子之道”,這種“詐”正可以說是為將者五個要件之首的“智”的體現,打仗就是鬥智鬥勇,怎麼樣把敵人玩死都隨你,仁義是對自己人講的,國與國之間隻有利益周旋,談判桌上雙方還可以討價還價,戰場上就什麼顧忌都沒有了。
【故事一·能而示之不能】
公元前343年,魏國以太子申為統帥、龐涓為大將,聯合趙國攻打韓國,三晉(趙、魏、韓)中數韓的力量最弱,所以魏國以為勢在必得,然而韓國馬上向齊國求救,齊國便以田忌、田嬰為將,以孫臏為軍師,發兵救韓。同上次“圍魏救趙”的桂陵之戰一樣,孫臏還是采用了攻敵所必救的策略,直奔魏國國都大梁,逼魏軍回援。與上次不同的是孫臏用的是“減灶惑敵”的戰術。孫臏對田忌說:“他們三晉的部隊素來剽悍勇敢,看不起齊人,以為齊國人怯懦。善戰的人會利用這種情況引誘他們。”於是下令讓齊軍第一天立十萬灶,第二天減少到五萬灶,第三天再減到三萬灶。
果然,龐涓行軍三日,趕到魏國,看到齊軍留下的灶跡,一開始有十萬灶,沒過兩天就減到三萬了,高興地說:“我本來就知道齊人膽小,進入我魏地以來才不過三天,士兵逃跑的已經過半了。”於是舍下大部隊步兵,自己帶精銳騎兵追擊齊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