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在農村改革過程農民自發的改革要求和創造性是始終推動改革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那麼,由於城市居民(相對於農民)的種種特權和城市的經濟微觀主體對國家行政權力的高度依賴,城市改革則更多地依賴於黨和政府的政策推動與製度創新,城市改革越是深入,黨和政府的政策、製度供給創新的重要性愈是凸現。
一、不斷創新企業製度,確立企業微觀經濟主體地位
(一)擴大企業自主權,企業主體意義悄然複蘇
城市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重心,而企業是整個經濟體的細胞和微觀主體。企業製度的改變是全部經濟製度創新的邏輯起點和現實起點。城市經濟改革從國營企業開始。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工商經濟活動以國營企業為主,企業相當於政府的一個部門,在行政管理等方麵完全隸屬於政府,生產任務下放,國家統收統支,企業利潤全部上繳。國家統負盈虧,企業不負盈虧責任。企業基本沒有經濟核算製,同時也沒有破產製度,由政府決定關停並轉,企業沒有勞動用工權,實行勞動終身製,職工工資等級由政府統一規定。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地位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如在經濟效益、生產、人事製度、工資製度等各方麵都出現了不同的危機。針對傳統國營企業政企不分、經營者缺乏自主權和低效率運行的弊端,浙江地方各級黨和政府依據中央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和總體要求,結合浙江實際情況,逐步推進各項改革,從擴大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開始,到經營權與所有權相分離,再到產權製度改革,最終塑造了企業的主體地位及其主體性。
1979年10月,省革委會頒發了《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交通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暫行辦法》,並選定74個國營工交企業作為試點;同時,針對浙江集體企業多,而且存在“集體企業,全民管理”的狀況,又確定109個城鎮集體所有製工業企業也同時進行試點。此後,這項工作由點到麵逐步展開。到1980年6月,試點的國營工業企業增加到211個,集體工業企業增加到337個。參見《浙江改革開放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頁。
1984年4月,省委、省政府製定《關於加快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發展若幹政策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放開對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管理,要求在全省試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包括以下要點:(1)企業必須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經濟計劃,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允許企業製定補充計劃擴大生產。(2)實行企業利潤分成。改變按工資總額提取企業基金的辦法,把企業經營的好壞同企業生產的發展和職工的物質利益直接掛起鉤來。(3)逐步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折舊基金大部分歸企業支配,企業在保證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的前提下,有權將折舊基金、大修理費、利潤提成中的生產發展基金等合理地結合起來,用於挖潛、革新、改造。(4)實行固定資產有償占用製度。企業對多餘、閑置的固定資產有權轉讓或出租。(5)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製度。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統由銀行貸款。(6)鼓勵企業發展新產品。(7)企業有權向中央或地方有關部門申請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並按國家規定取得外彙分成。(8)企業有權按國家勞動計劃指標擇優錄用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表現進行獎懲,包括給予開除處分。(9)企業有權根據精簡和提高效率的原則,按照實際需要,決定自己的機構設置,任免中層和中層以下的幹部。(10)減輕企業額外負擔。在上述原則指導下,試點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製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在生產安排、產品銷售、資金使用、機構設置、勞動招工、幹部任免等方麵在一定程度上開始可以自己做主,為長期以來處於政府及其經濟主管部門附屬地位的國營企業,向著相對獨立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轉變,邁出了具有決定意義的第一步。特別是國家通過擴權讓利,允許企業自產自銷一部分產品和實行利潤分成,讓一部分利潤提留給企業用於集體福利和發放獎金,以及提成多少與企業的經營好壞掛鉤,這些政策都促使企業積極改善經營管理,努力把生產和銷售等環節搞活,推動了企業依靠自己的力量擴大再生產。因此,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深受企業幹部職工的擁護,試點企業絕大多數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據1979年底對當年確定的74個試點國營企業的生產業績統計,當年工業總產值就比上年度增長14.2%,上繳利潤比上年度淨增6930萬元,增幅為21.36%,其中國家得4483萬元,企業得2447萬元。在企業所得留成中,如以30%用於獎金福利,則職工可得734萬元。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所得比例,大致為65∶25∶10,初步達到了國家多收、企業多留、職工個人多得的目的。1980年,確定試點的211個國營工業企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32.3%,總利潤比上年增長52.3%,上繳的利潤比上年增長46.7%。參見《浙江改革開放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頁。這些指標,都大大超過了非試點的一般企業的增長幅度。
“擴權”激發了企業的活力,但是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宏觀改革尚未配套進行,政府賦予企業的自主權多數難以落實,真正落實的實際上隻有企業利潤留成、實行獎金製度和部分產品自銷權;二是試點企業與非試點企業的政策環境不平衡,導致企業與企業之間苦樂不均;三是擴權試點隻是著重解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但還沒有解決好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也沒有解決好企業與職工以及職工與職工之間的經濟關係。為解決這些問題,1981年下半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開始推行以落實經濟責任製為中心內容的企業改革,全省有1299個工業企業實行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與企業的經濟責任製,3038個工業企業實行了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製,實行的麵分別占應實行同類責任製企業的67.9%和65.89%。
浙江工業企業實行經濟責任製,在處理同國家的關係方麵,主要有利潤提成、盈虧包幹、以利代稅、自負盈虧等幾種。在處理企業內部關係方麵,主要有:(1)實行計件工資,按完成任務的量和質計酬;(2)實行浮動工資,即把職工原有工資的大部分作為固定工資,小部分工資連同獎金、津貼一起浮動;(3)實行記分計獎,即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逐項分解,落實到人,按完成情況兌現獎懲;(4)實行定額保獎,主要用於沒有硬指標的企業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這些措施較好地解決了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責、權、利關係,調動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擴權讓利和推行經濟責任製,對於搞活企業取得了明顯效果。但是,實踐中又出現國家收入減少和企業獎金過於分散的情況。特別是由於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成缺乏規範的尺度,企業之間留利水平差距過大,某些後進企業反而繳得少、留得多。為增加國家的收入,並糾正因留利水平不一帶來的不合理現象,1983年4月,國務院又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的試行辦法》,決定對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辦法進行調整和改革。
實行利改稅,其用意在於把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分配關係用稅收的形式加以規範,並通過調節稅的杠杆緩衝企業之間因收益不合理帶來的矛盾,為企業創造一個大致公平的競爭環境。利改稅還使國家與企業的關係成為收稅人與納稅人的關係,企業隻要能夠完成納稅任務,政府對其經營就不應過多幹預。這有利於企業擺脫條條塊塊的行政束縛,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因此,這項改革是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必然要求,符合經濟體製改革的方向。
為適應“利改稅”後的稅收製度安排和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以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趨勢,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總結蘭溪市工業企業改革經驗蘭溪經驗的基本精神是:第一,工業企業改革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堅持改革精神,不吃“大鍋飯”,不走回頭路;第二,要緊緊抓住完善經濟責任製這個“牛鼻子”,把職工的個人收入同完成經濟責任製情況緊緊掛起鉤來;第三,不單純在分配上做文章,還要在提高企業素質上狠下工夫;第四,領導機關要牢固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指導思想,幫助和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及其他方麵的各項改革。對這些經驗,省政府於1986年下半年在全省予以推廣。的基礎上,1986年8月,省政府發出《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完善經濟責任製有關政策問題的若幹規定》。這一《規定》,對實行基本工資加獎勵的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和上交稅利掛鉤浮動的企業,以及實行崗位工資製的企業,在工資分配和獎金使用方麵提出了10條明確的意見。其核心精神,就是企業工資不搞“一刀切”、“大鍋飯”,而是要同完成經濟責任製情況緊緊掛起鉤來。根據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杭州市從1986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市企業中全麵推行了以完善經濟責任承包製為中心的企業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除實行計件工資製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一般都實行浮動工資製。有的企業實行工資全額浮動,有的企業把部分工資和獎金捆在一起浮動,還有的企業把工資套改中增加的那部分工資和獎金捆在一起浮動。對職工的考核指標也從以往的偏重於數量和速度,轉到更注意質量和效益。這些改革,完善了企業內部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責任製,發揮了經濟責任製的威力,從而一舉扭轉了杭州市上半年工業生產徘徊不前的局麵。此後,全省各地各部門紛紛抽調幹部,深入基層,幫助企業落實經濟責任製,完善經濟責任承包,搞好內部利益分配。
在深化工業企業改革的同時,浙江各級黨組織積極推動國營商業企業的改革,從1986年起,在小型、微利、虧損的國營商業企業中,開展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的試點。所謂租賃經營,就是由國家授權的出租方,將企業按一定期限並附加一定條件地交給承租者經營,承租者定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企業可以依照合同規定實行自主經營。這是在不改變企業的公有製性質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分離的一種形式,對搞活小型、微利或虧損企業,發揮了很大作用。到1986年底,全省2700多家小型國營商業企業中,已有81.7%的企業進行了改革,有的改為“國家所有、集體經營”,有的轉為集體所有製,有的租賃給個人經營。在國營商業企業“改、轉、租”的推動下,全省集體所有製商業企業的租賃經營也發展很快,達到500多家。租賃方式也有幾種,有的是由個人租賃,有的是由幾個人合夥租賃,也有的是由原企業成員集體租賃。這些商業企業實行租賃經營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擺脫了過去統收、統支、統管的束縛,大大調動了職工的經營積極性,企業不景氣現象迅速改觀。在小型商業企業改革獲得成功的帶動下,大中型商業企業也開始試行承包經營,全省商業企業經營機製改革迅速鋪開。到1987年12月底,全省大中型商業企業中實行承包經營的已有505家,占總數的44.9%;國營小型商業企業實行租賃經營的有620家,占22.9%。商業企業經營機製的改革,大大調動了企業職工的積極性,全省商業網點大大增加,職工服務態度大為改觀,銷售品種日益豐富,各項效益指標都有顯著增長,獲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參見《浙江改革開放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頁。
各地在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的過程中,注意引導企業行為的長期化、合理化。開始,政府及有關部門與國營企業簽訂承包合同,一般為一年一簽,承包基數根據當年情況確定,每年都有變化。這樣,國家的財政收入就難以穩定增長,企業經營者也因擔心政策多變,不願做長期考慮。1987年,各地在推行承包經營責任製中,普遍注意了適當延長承包期,承包期多數為3年,即簽到1990年。承包期延長後,許多企業的行為發生了四個轉變:即從眼睛盯著市長力爭減稅讓利,轉變為眼睛盯著市場力求搞活經營;從怕政策多變而“留一手”,轉變為放心經營、放手經營,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從隻圖眼前利益,“竭澤而漁”,轉變為從長計議,注意增強企業發展的後勁;從隻注重企業自身效益,轉變為兼顧社會效益。
為使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更加完善,1988年3月省委、省政府提出:在確定企業承包合同時,要積極引入競爭機製;提倡優勢企業承包和兼並劣勢企業;要大力改革勞動用工製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製度。關於完善企業承包製的製度性安排,把競爭機製和風險機製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了承包(承租)人的風險意識,使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經營的好壞結合得更加緊密,既克服了以往包贏不包虧、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弊端,又維護了國有、集體財產的安全。而企業內部勞動用工製度的改革,特別是“工效總掛鉤”“工效總掛鉤”是指這樣一種製度安排:一個企業的工資總額與該企業實現的經濟效益緊密掛鉤,隨效益的好壞而浮動。如果企業的效益好,工資總額就能不斷增加,企業也就隨時可以給職工增加工資;反之,也可以相應減發工資。的推行,使工資獎金真正體現職工勞動的好壞,從而有效地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推動了企業生產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深入。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1988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還決定在一部分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企業中進行了股份製的試點。省政府為此專門下發《關於全民所有製企業推行股份製若幹意見》、《關於鄉鎮企業推行股份製若幹意見》,要求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以公有製為主體,職工入股自願、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選擇有條件的國有、集體企業逐步實行股份製。股份製改革是較承包製和租賃製更為大膽的改革嚐試。因為前述的企業擴權和實行承包製、租賃製等等,都沒有觸及企業的產權,企業隻是在一定時期享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並沒有使自己成為真正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因而也容易產生短期行為。而股份製使企業的生產者、經營者與國家或集體共同擁有企業的產權,使職工個人的利益與企業的命運更加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從而能夠進一步激發企業的活力。
浙江地方黨在積極推行承包責任製、股份製等企業製度創新的同時,在1984至1992年間廣泛推行廠長負責製,明確劃分了企業黨委、廠長、職代會三者的職權範圍,使企業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權責分離的狀況有了明顯改革。強化了以廠長(經理)為中心的企業生產經營指揮係統,出現了決策快、指揮靈的新氣象,企業的效率得到提高。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八九風波”之後,社會上出現種種質疑改革之聲時,浙江省委、省政府仍然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1990年9月,省委、省政府重申企業改革10個方麵的政策穩定不變,省政府還專門下發《關於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繼續推行和完善承包經營責任製的通知》,重申要堅持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實屬難能可貴。
(二)創新經營機製和產權製度,確立企業主體地位
在經曆了擴大經營自主權、利改稅、推行承包製和廠長負責製等階段之後,雖說這些改革措施對搞活企業產生過積極的作用。但是,承包製在其能量極大釋放以後,其缺陷也日益暴露。如一些企業經營者利用承包合同的漏洞,隻包贏不包虧;許多企業經營者“竭澤而漁”,在較短的承包期內最大限度地獲取現期收入。承包者的短期行為,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國有企業的效益又開始滑坡,部分企業虧損越來越嚴重。因此,到20世紀90年代初,國企改革的重點逐步轉到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製上來。麵對這些問題,省委、省政府依據國務院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精神,於1992年10月召開全省轉換企業經營機製工作會議,推動全省企業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邁出堅實的一步。1993年3月,發布《浙江省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實施辦法》。3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又發出通知,確定杭州製氧機廠、寧波水表廠、溫州東方工業集團公司、杭州鋼鐵廠、衢州化學工業公司等30家國有企業作為轉換經營機製的試點,確定蕭山、瑞安、蘭溪、桐鄉、德清、新昌、玉環7個縣(市)作為轉換企業經營機製配套改革的試點縣。
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製改革的重點,是全麵落實企業在生產經營決策、產品勞務定價、產品銷售、物資采購、進出口、投資決策、留用資金支配、資產處置、聯營兼並、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內部機構設置、拒絕攤派等14個方麵的自主權。到1993年底,全省大部分國有企業基本落實這14項自主權,並按《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的新機製運轉起來。
全麵落實國有企業14項自主權的實質,就是把在公有製和計劃經濟體製之下屬於政府的權力,真正歸還給企業,削弱政府對於企業具體生產經營行為的幹預。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使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的必要條件。而政府部門則要自覺轉變職能,以建立規範的市場體係和完善的法製環境為重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對宏觀經濟的規劃、協調和對企業的監督、服務上來,隻有通過國有企業與政府部門兩方麵的整體合力,才能最終實現國有企業經營機製的轉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
為此,在《條例》和《實施辦法》頒布後,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努力轉變觀念和職能,增強服務意識,為國有企業“鬆綁”,省計經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等部門,按照“先放開、後規範”、“多服務、少幹預”的原則,先後出台了一係列有利於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的政策措施,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主選擇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除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製公司必須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外,其他經濟組織形式可由企業自主選擇、自主決定,從而為企業發展創造了寬鬆的外部條件。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經省政府批準,省供銷社首先成建製轉為經濟實體,而後省糧食局、省商業廳也改組為總公司,他們原先擔負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省經委。為“放活”企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省政府還清理了一批不適應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的政策法規。省政府各部門還協力配合,大力推進市場體係建設,開展社會保障製度改革,進一步調整價格結構,放開消費品的價格管理,減少指令性計劃,下放投資審批權限等等,努力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幹預,加強對宏觀經濟的管理和調控。
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為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企業經營機製的根本轉換,還需要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來實現。為此,浙江對企業內部經營機製的改革也作了積極的探索。1991年,先於全國在12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進行了勞動用工製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試點。1992年,國務院《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頒布後,“兩製”改革試點擴大為勞動、人事、分配三項製度改革試點,參與試點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擴大到超過800家,職工達到38萬人。通過這三次製度改革,國有企業和職工隊伍中長期存在的“鐵交椅、鐵飯碗、鐵工資”被進一步打破,企業內部“幹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新觀念和新機製進一步形成和鞏固。與此同時,股份製改革進一步推開,到1993年底,全省國有企業中累計建立股份製企業1193家,其中有限責任公司1067家,股份有限公司126家,股本總額達82.2億元。1994年,省政府又先後發出《關於外貿企業進行股份製試點的若幹意見》、《關於股份製試點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對股份製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此外,各地還通過引進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以達到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的目的。
在全省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的同時,蕭山、瑞安等7縣(市)的配套改革試點也積極展開。試點內容包括五個方麵:一是理順企業產權關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協調機構或經營機構,探索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由單一的全民所有製形式向混合所有製形式發展,形成多元利益主體的格局。二是實現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傳統的管理經濟的機構與方式,變政府管理企業、指揮企業為政府監督企業、服務企業。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場體係、社會保障體係、社會化服務體係,為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創造配套的外部條件。四是采取各種經濟調節手段,減輕國有企業負擔,以實現不同所有製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和優勝劣汰。五是進一步放寬政策,使試點縣(市)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更好地落實14項自主權。
與企業內部微觀製度改革相對應,1992年初,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國營商業企業中開展“四放開”試點,即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放開國營商業的經營範圍、商品價格、企業用工和工資分配。同時,全省城鄉集體商業企業也參照辦理。“四放開”以放活經營為重點,放活價格為手段,放活用工為突破口,放活分配為動力,有效地促進了國營、集體商業企業的內部改革,促進了企業經營機製的轉換。到年底,全省商業係統和供銷社係統有一半以上的企業實行了“四放開”,從而改變了公有製商業企業在多渠道競爭中因機製不活而陷入的被動局麵,企業的活力大大增強。
全省國有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的改革使得國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漸漸恢複生氣,擺脫了下滑的窘境。但是,要完全搞活國有企業,仍有兩個根本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宏觀改革還不配套。主要表現為市場規則尚未完善,價格體係還沒有完全理順,稅收製度還不健全,金融體製改革滯後。二是企業製度改革不徹底。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產權界定依然模糊,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係依然不夠明確,企業還不能獨立自主地進入市場。因此,光靠轉換企業內部經營機製,依然未能徹底解決國有企業麵對市場競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要進一步搞活國有企業,除宏觀經濟體製必須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外,從企業本身說,以產權關係改革為突破口的製度創新勢在必行。
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單一的國家所有製占據了統治地位。從表麵上看,國有企業的全部資產都屬國家所有,其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由國家(政府)的有關部門指揮,一個企業受著多個“婆婆”的管理。但當企業嚴重虧損時,卻沒有一個政府機構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所有者權利、義務與責任的嚴重失衡,是企業經營機製僵化、忽視市場作用的深層次原因。因此,國有企業要徹底擺脫困境,唯一出路就是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繼續深化改革,理順產權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製度。
但是,觸及所有製的改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還是一個敏感問題。對什麼是公有製,公有製經濟包括哪些成分,公有製的實現形式可不可以多樣化等問題,人們不僅認識模糊,還有著不少“禁區”。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務院1992年7月頒布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對理順企業產權關係之類的問題並未涉及。但是企業改革要進一步深入,這個問題已無法回避。1993年初,浙江省轉換企業經營機製領導小組會議經深入探討後認為,為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扭轉和避免多個“婆婆”向企業多頭行使資產所有權的狀況,必須理順企業的產權關係。在與國家經貿委和國家體改委交換意見後,省政府頒布《浙江省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實施辦法》,決定對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進行改革,並明確規定:“為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協調,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省人民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協調委員會。”這個決定,根據浙江實際,突破了國務院《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浙江國有企業的深層次改革找準了方向。並被1993年12月召開的省第九次黨代會所吸納。大會在規劃今後5年浙江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時,把加快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作為全麵推進改革、加快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軌的主要內容之一。
在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全省100多家大中型骨幹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試點工作,圍繞政企分開、搞好企業管理、逐步建立社會保障體係3個主要環節分步驟展開,著重解決理順企業產權關係,明確投資主體及其權責;以組建有限責任公司為主要形式,形成合理的多種形式的企業組織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規範的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和相應的機構;在清產核資基礎上,核定國有資產價值總量和國家資本金,增加國家投入;逐步解除企業曆史形成的過度負債,優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分離社會負擔,分離富餘人員等五個方麵的難點問題。
經過三年左右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到1997年底,試點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一是試點企業普遍實行了公司製,企業的組織製度得到更新。經過調整,第一批開展試點的95家企業,有53家改製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個別的改為股份合作製企業),37家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並按母子公司的體製改組了下屬企業。在第二批開展試點的46家企業中,完成改製的有39家。通過改製,理順了企業的產權關係,明確了政府與企業各自的責、權、利。二是通過多渠道增資減債,降低了企業資產的負債率。通過“撥改貸”轉為“貸改投”,返還部分所得稅,債權置換成股權,提高企業綜合折舊率,將地方財政借款和城市土地開發增值轉為資本金增值等措施,到1997年底,第一批試點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平均為57.36%,比試點前的1994年下降9.62個百分點。三是建立或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在省政府確定的兩批141家試點企業中,有51家建立了股東會,107家建立了董事會,79家建立了監事會,逐步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各司其職、相互製衡、相互配合的管理體製。四是落實了資產經營責任製。通過簽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責任書,明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確定國有資產增值比例,界定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初步形成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機製。五是企業在勞動、人事、分配、醫保、財務管理等方麵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了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強化了企業的科學管理。六是精簡了企業管理機構,分離了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分流了富餘人員。到1997年底,第一批試點企業共分離後勤服務單位183個,占需分離總數的84%;分流富餘人員27811人,占應分離總數的68%。參見《浙江改革開放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頁。
為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在轉換企業經營機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過程中,省委、省政府加強對大企業集團的培育工作,使大企業集團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起支撐作用,在產業發展中起帶動作用,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方麵起示範作用。政府有關部門排除體製和政策障礙,使企業之間通過收購、兼並、劃轉、委托經營以及控股、參股等途徑,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製的聯合。聯合企業和企業集團迅速發展壯大,擴大了經營規模,提高了市場的占有率。鑒於浙江醫藥、機械、輕紡、電器等行業都有一批具有規模優勢的骨幹企業,但在市場競爭中往往都是單兵作戰,形不成合力的狀況,省有關部門提出,要破除“寧為雞頭,不為牛尾”的陳腐觀念,提倡強強聯合,將這些優勢骨幹企業組建成大型企業集團。對於大企業集團的內部組織結構,提倡以資產為紐帶,形成母子公司體製,由母公司控股或參股子公司,以強化大企業集團內部的組織協調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根據各企業集團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了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從多方麵給予支持。到1997年底,省政府確定重點培育的15家大企業集團,已有12家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出台了培育方案;有9家企業集團已經或準備上市。為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促進企業資產的優化組合,使優勢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依據1991年12月出台的《浙江省企業兼並暫行辦法》,全省有282家企業對338家企業進行了跨所有製、跨行業、跨地區的兼並,轉移存量資產2.78億元。一批大中型骨幹企業通過強強聯合或兼並中小企業,走上了規模經營之路,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因企業產權不明晰而長期得不到運用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明晰企業產權關係後,有了發揮作用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