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何謂“一報還一報”?(1 / 1)

“一報還一報”源自公元前6世紀古代印度的沙門思想。後來,這個思想也成為了佛教的重要思想之一。在我國,不信佛教的眾生也經常說這個話。但是,卻有許多人並不知道這個話真正的宗教含義。

事實上,在佛教中,因與果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任意的。在《長阿含經》(又譯“沙門果經”)中,佛陀曾經舉“問李報瓜,問瓜報李”這個例子來說明任意捏造因果關係是非常荒唐的。其大意是,如果你要追求關於“李”的原因,你卻找出了一個“瓜”來,這個“瓜”與那個“李”是不會有因果關係的。小乘佛教建立因果關係的原則更加明確,也更加嚴格,那就是必須按照“相依緣起”的原則來判斷因果關係。所謂“相依緣起”,就是說,原因和結果必須有“相依”和“相緣”的關係。分離的元素之間肯定沒有因果關係。共生而不相緣的元素之間也沒有因果關係。至於相依相緣的事物存在哪些因果關係模式,佛教經典《俱舍論》列舉了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假若以“早晨起來眼皮跳”為第一個元素,以“在公路上騎車摔倒”為第二個元素,由於這兩個元素既沒有相依關係,也沒有相緣關係,所以,把“在公路上騎車摔倒”歸結為“早晨起來眼皮跳”,並不符合“一報還一報”的佛教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