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為什麼要結婚(1 / 2)

作者簡介

羅蘭,原名靳佩芬,1919年出生於河北省寧河縣蘆台鎮,河北省立女子師範學院師範部畢業。1948年去台灣,1959—1991年,在台灣“警廣”主持音樂及教育節目,長達32年。出版作品除《羅蘭小語》外,還包括散文、小說、遊記、詩歌、詩論等。2003年獲世界華文作家協會“終身成就獎”。

一位職業婦女問我:“為什麼要結婚?”

我說,這問題範圍很廣。因為單看字麵,它已包括了:

一、“人”為什麼要結婚?

二、“女人”為什麼要結婚?

三、“為了什麼”要去結婚?

四、何必結婚?

種種現實與抽象的問題。

她沒想到我如此地小題大做,倒把急於獲得答案的心情暫時擱了下來,想安心和我就這個問題聊聊天了。

首先是,“人”為什麼要結婚?

這問題很簡單。因為如果泛指“人類”,那就是站在生物的立場。結婚,是為了傳宗接代。

雖然說,不結婚而同居或隻發生性的關係,照樣可以傳宗接代。但那樣實在對所要傳的後代很不方便。因為數千年來,人類根據經驗,已經得到證明,要安全地撫養後代,實在不是單單的男方或女方獨自的力量可做得好的,而必須雙方分工合作,有人在家照顧哺育,有人出外打工謀生,才不會顧此失彼,疲於奔命。所以雙方要建立一個固定的居所,有個固定的名分,負起人倫、社會與法律上的責任,使這關係鞏固而公開,以免中途發生動搖或受到外力的侵害。這樣才可以有效地保護及教養子女,使他們成為人類所希求的、良好的後代。所以,“人”需要結婚。

其次是,“女人”為什麼要結婚?

範圍由全人類縮小到單單是女性。這出發點和頭一個問題有點兩樣。頭一個問題是為什麼男女雙方要結婚,這個問題是為什麼女人要嫁?女人如果嫁了,就不那麼獨立了,就要放棄一部分或全部的事業了,生活方式和內容就會大大地改變了。究竟這種付出對女人有什麼好處?如果不嫁,會不會有什麼不良後果?是不是因為這些不良後果,才迫不得已而去結婚?

這個問題是站在“不願順其自然”的出發點而發的。

如果順其自然,以人類的天性來說,人類久已發現男女應該結婚。所以女人應該結婚,這是最簡單的邏輯。但站在現代婦女的立場,女人有了開創事業的欲望與能力,就不情願再被關回家庭去撫育子女,覺得那是一種大大的犧牲。

事實也未嚐不是如此。婦女有職業和家庭不能兩全的問題,從這世紀的開始已經吵到了現在。問題就出在婦女想要有自己的事業,而大自然又希望婦女能回去撫育孩子,所以矛盾不已。這問題簡化來說,其實也就是孩子和事業在衝突。如果隻是找個人結婚,而不生孩子,女人仍然可出去創事業,不會有“離不開家”的困擾。

這也就是說,女人不願滿足造物者讓人類傳宗接代的要求,所以才打算站在另一個角度去問:“既然不想生孩子,為什麼要結婚?除了生兒育女的理由之外,還有什麼理由要建立一個家?”

這是人類後天的欲望戰勝了天然的要求而產生的問題。排除了生兒育女的天然要求之後,女人在考慮結婚的時候,往往隻是想到“社會習俗對不結婚的女人怎樣看法”這個末節上。她們所要知道的,就隻是“是不是女人不結婚會被人加以異樣的眼光”、“是不是自己會有心理變態”、“會不會將來年紀大了,缺少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