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臨床論著(一)(1 / 1)

氯硝西泮與電抽搐治療解除木僵的對照研究

摘要:為比較氯硝西泮與電抽搐治療(ECT)解除木倕的適用範圍、效果及安全性,對符合木僵診斷標準的117例患者,經12天隨機對照研究,入組比例、CGI量表和臨床療效評定顯示,二種方法療效均較好,無顯著差異。氯硝西泮治療組適用範圍更大,起效時間早且副作用少而輕,有顯著差異。提示在ECT治療、禁忌症的情況下,氯硝西泮治療木僅不失為可供選擇的方法之一。

關鍵詞:氯硝西泮電抽搐治療木僵

長期的木僵狀態不但會給護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並易產生褥瘡、尿路感染、肺部感染、電解質失衡、營養不良等合並症。為盡快解除木僵,傳統的方法主要是進行電抽搐治療(ECT)雖也有相當療效,由於它的禁忌症多,使它的應用受到一定局限,作者用氮硝西泮治療木僵,並與ECT進行對照研究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人組標準:病例全部來源於1992年~1997年住院病人。具有動作行為減少,並經常保持一種固定姿勢,不言不動不食,麵部表情固定,大小便瀦留,對刺激缺乏反應,符合CCMD-2-R木僵診斷標準。年齡18歲~72歲,性別不限。

1.2適用範圍:適用本方法治療比例≥80%為適用範圍極好;60~79%為良好;30~59%為一般﹤30%為差。

1.3按隨機原則將納入病例分為氯硝西泮治療組(觀察組)和ECT治療組(對照組進行對照研究。

1.4治療方法:觀察組采用江蘇徐州第二製藥廠生產的氯硝西泮針劑與片劑,成人劑量為每次針劑1~2mg+50%葡萄糖液20~40ml靜注,2次/日,持續5~7日,靜注速度每分鍾﹤0.1mg,木僵解除後用片劑6~12mg/日,維持1周。對照組采用電抽搐治療使用上海衛康醫療保健公司生產的ECT-7治療機,每周逢一、三、五各進行1次,總次數為6~8次,治療電量80~90,時間2.0~3.5秒,出現抽搐發作,抽搐持續時間一般為25~45秒。在上述二法治療同時均合並使用舒必利針劑靜滴,劑量0.2-0.4g/天,持續5~7天,治療期間停用一切其它抗精神病藥物。

1.5療效及不良反應評價:

1.5.1臨床評估:於治療12天時采用四級評定:痊愈:木僵完全解除;顯進:木僵大部分控製;進步:木僵部分解除;無效:症狀無變化。

1.5.2量表評定:於治療前及治療第3、6、9、12天進行量表評定,減分率標準為:減分率多80%極好;60~79%良好;30~59%。一般;(30無效。療效指數舊):60%以上病例1.0為應用價值良好;60%以上病例)2.0為應用價值極好。

1.6脫落情況:隨機分人兩組病例屬禁忌症病例給剔除;治療中因療效不佳或不良反應嚴重而提前終止治療者,視為脫落病例,其資料統計在內。

1.7統計分析:采用X檢驗比較各種百分率的差異,對治療前後量表評分做配對或成組上檢驗,分別采用治療第3、6、9、12天51評分值與治療前的分值減分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