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現在我假定有某一個極其強大,並且假如可以這樣說的話,極其惡毒、狡詐的人,他用盡他的力量和機智來騙我,那麼我到底是什麼呢?我能夠肯定我具有一點點我剛才歸之於物體性的那些東西嗎?我在這上麵進一步細想,我在心裏把這些東西想來想去,我沒有找到其中任何一個是我可以說存在於我心裏的。用不著我一一列舉這些東西。那麼就拿靈魂的那些屬性來說吧,看看有沒有一個是在我心裏的。首先兩個是吃飯和走路,可是,假如我真是沒有身體,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飯。另外一個是感覺,可是沒有身體就不能感覺,除非是我以為以前我在夢中感覺到了很多東西,可是醒來之後我認出實際上並沒有感覺。另外是思維。現在我覺得思維是屬於我的一個屬性,隻有它不能跟我分開。有我,我存在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長時間?我思維多長時間,就存在多長時間,因為假如我停止思維,很可能我就同時停止了存在。我現在對不是必然真實的東西一概不承認,因此,嚴格來說我隻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就是說,一個精神,一個理智,或者一個理性,這些名稱的意義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那麼我是一個真的東西,真正存在的東西了。可是,是一個什麼東西呢?我說過: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還是什麼呢?我要再發動我的想象力來看看我是不是再多一點的什麼東西,我不是由肢體拚湊起來的人們稱之為人體的那種東西;我不是一種稀薄、無孔不入、滲透到所有這些肢體裏的空氣;我不是風,我不是呼氣,不是水汽,也不是我所能虛構和想象出來的任何東西,因為我假定過這些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即使不改變這個假定,我覺得這並不妨礙我確實知道我是一個東西。
但能不能也是這樣: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現在不去討論,我隻能給我認識的那些東西下判斷:我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現在我追問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的這個我究竟是什麼。可是關於我自己的這個概念和認識,嚴格來說既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也更不取決於任何一個用想象虛構出來的和捏造出來的東西,這一點是非常靠得住的。何況虛構和想象這兩個詞就說明我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我把我想象成一個什麼東西,那麼實際上我就是虛構了,因為想象不是別的,而是去想一個物體性東西的形狀或影像。我既然已經確實知道
了我存在,同時也確實知道了所有那些影像,以及一般說來,凡是人們歸之於物體性質的東西都很可能不過是夢或幻想。其次,我清楚地看到,如果我說我要發動我的想象力以便更清楚地認識我是誰,這和我說我現在是醒著,我看到某種實在和真實的東西,但是由於我看得還不夠明白,要故意睡著,好讓我的夢給我把它更真實、更明顯地提供出來,是同樣不合道理的。這樣一來,我確切地認識到,凡是我能用想象的辦法來理解的東西,都不屬於我對我自己的認識;我也認識到,如果要讓精神對它的性質認識得十分清楚,那麼我就需要讓它不要繼續用這種方式來領會,要改弦更張,另走別的路子。
那麼我究竟是什麼?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還是什麼……還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呢?那就是說,一個在懷疑,在領會,在肯定,在否定,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象,在感覺的東西。當然,如果所有這些東西都屬於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為什麼這些東西不屬於我的本性呢?難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麼都懷疑,然而卻了解、領會某些東西,確認和肯定隻有這些東西是真實的,否認一切別的東西,願意和希望認識得更多一些,不願意受騙,甚至有時不由得想象很多東西,就像由於身體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覺到很多東西的那個東西嗎?難道所有這一切就沒有一件是和確實有我、我確實存在同樣真實的,盡管我總是睡覺,盡管使我存在的那個人用他所有的力量來騙我?難道在這些屬性裏邊就沒有一個是能夠同我的思維有分別的,或者可以說是同我自己分得開的嗎?因為事情本來是如此明顯,是我在懷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這裏用不著增加什麼來解釋它。並且我也有權利去想象,因為即使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就像我以前曾經假定的那樣),即使我所想象的那些東西不是真的,可是這種想象的能力仍然不失其為實在在我心裏,並且做成我思維的一部分。總之,我就是那個在感覺的東西,也就是說,好像是通過感覺器官接受和認識事物的東西,因為事實上我看見了光,聽到了聲音,感到了熱。但是有人將對我說:這些現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覺。就算是這樣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覺得看見了,聽見了,熱了,這總是千真萬確的吧。真正來說,這就是在我心裏叫做在感覺的東西,而在正確的意義上,這就是在思維。從這裏我就開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認識了我是什麼。
但要相信:對於他們的影像是在我的思維裏形成的、落於感官的那些有物體性的東西,比不落於想象、不知道是哪一部分的我自己認識得更清楚,雖然我認為可疑的、我以外的一些東西倒被我認識得比那些真實的、確切的、屬於我自己本性的東西更明白、更容易,這實際上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不過我看出了這是怎麼回事:我的精神是心猿意馬,還不能把自己限製在真理的正確界限之內。讓我們再一次給它放鬆一下韁繩吧,好讓我們以後再慢慢地、恰如其分地把韁繩拉住,我們就能夠更容易地節製它、駕馭它了。
讓我們開始考慮一下最認識的、我們相信是了解得最清楚的東西,也就是我們摸到、看見的物體吧。我不是指一般物體說的,而是考慮一群的特殊物體。舉一塊剛從蜂房裏取出來的蜂蜜為例:它還沒有失去它含有的蜜的甜味,還保存著一點它從花裏采來的香氣;它的顏色、形狀、大小是明顯的;它是硬的、涼的、容易摸的,如果你敲它一下,它就發出一點聲音。總之,凡是能夠使人清楚地認識一個物體的東西,在這裏邊都有。
可是,當我說話的時候,有人把它拿到火旁邊:剩下的味道發散了,香氣消失了,它的顏色變了,它的形狀和原來不一樣了,它的體積增大了,它變成液體了,它熱了,摸不得了,使勁敲它,它還是發不出聲音。在發生了這個變化之後,原來的蜂蠟還繼續存在嗎?必須承認它還繼續存在,而且對這一點任何人都不能否認。那麼以前在這塊蜂蠟上認識得那麼清楚的是什麼呢?當然不可能是我在這塊蠟上通過感官的媒介所感到的什麼東西,因為凡是落於味覺、嗅覺、視覺、觸覺、聽覺的東西都改變了,不過本來的蜂蠟還繼續存在。也許是我現在所想的這個東西,也就是說蜂蠟,並不是這個蜜的甜味,也不是這種花的香味,也不是這種白的顏色,也不是這種形狀,也不是這種聲音,而僅僅是一個剛才在那些形式之下表現而現在又在另外一些形式之下表現的物體。可是,確切說來,在我像這樣領會它時,我想象到什麼呢?讓我們對這件事仔細考慮一下,把凡是不屬於蜂蠟的東西都去掉,看一看還剩些什麼。當然剩下的隻有有廣延的、有伸縮性的、可以變動的東西。那麼有伸縮性的、可以變動的,這是指什麼說的?是不是我想象這塊圓的蜂蠟可以變成方的,可以從方的變成三角形的?當然不是,不是這樣,因為我把它領會為可能接受無數像這樣的改變,而我卻不能用我的想象來一個個地認識無數的改變,因此我所具有的蜂蠟的概念是不能用想象的功能來做到的。
那麼這個廣延是什麼呢?它不也是不認識的嗎?因為在蜂蠟融化的時候它就增大,在蜂蠟完全融化的時候它就變得更大,而當熱度再增加時它就變得越發大了。如果我沒有想到蜂蠟能夠按照廣延而接受更多的花樣,多到出乎我的想象之外,我就不會清楚地、按照真實的情況來領會什麼是蜂蠟了。所以我必須承認我甚至連用想象都不能領會這塊蠟是什麼,隻有我的理智才能夠領會它。我是說這塊個別的蜂蠟,因為至於一般的蜂蠟,那就更明顯了。那麼隻有理智或精神才能領會的這個蜂蠟是什麼呢?當然就是我看見的、我摸到的、我想象的那塊蜂蠟,就是我一開始認識的那塊蜂蠟。可是,要注意的是對它的知覺,或者我們用以知覺它的行動,不是看,也不是摸,也不是想象,從來不是,雖然它從前好像是這樣,而僅僅是用精神去察看。這種察看可以是片麵的、模糊的,像它以前那樣,或者是清楚的、分明的,像它現在這樣,根據我對在它裏邊的或組成它的那些東西注意得多或少而定。
但當我考慮自己的精神是多麼軟弱,多麼不知不覺地趨向於錯誤的時候,我不能太奇怪。因為即使我不言不語地在我自己心裏考慮這一切,可是言語卻限製了我,我幾乎被普通言語的詞句引入錯誤,因為如果人們把原來的蠟拿給我們,我們說我們看見這就是那塊蠟,而不是我們判斷這就是那塊蜂蠟,由於它有著同樣的顏色和同樣的形狀。從這裏,假如不是我偶然從一個窗口看街上過路的人,在我看見他們的時候,我不能不說我看見丁一些人,就如同我說我看見蠟一樣,那麼我幾乎就要斷定說:人們認識蜂蠟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觀察。可是我從窗口看見了什麼呢?無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蓋下的可能是一些幽靈或者是一些偽裝的人,隻用彈簧才能移動。不過我判斷這是一些真實的人,這樣,單憑我心裏的判斷能力我就了解我以為是由我眼睛看見的東西。
一個人若要想把他的認識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之上,就應該把懷疑一般人說話的形式和詞句當作可恥的事。我先不管別的,專門去考慮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外感官,或至少像他們說的那樣,用常識,也就是說用想象力的辦法來領會的蜂蠟是什麼,是否比我現在這樣,在更準確地檢查它是什麼以及知道能用什麼辦法去認識它之後,把它領會得更清楚、更全麵些。當然,連這個都懷疑起來,那是可笑的。因為在這初步的知覺裏有什麼是清楚、明顯的,不能同樣落於最差的動物的感官裏呢?可是,當我把蜂蠟從它的外表裏分別出來,就像把它的衣服脫下來那樣,我把它赤裸裸地考慮起來,當然,盡管我的判斷裏還可能存在某些錯誤,不過,如果沒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這個樣子來領會。
於是,這個關於精神,也就是關於我自己(因為直到現在除了我是一個精神之外,我什麼都不承認),我將要說什麼呢?我說,關於好像那麼清楚、分明地領會了這塊蜂蠟的這個我,我將要說什麼呢?我對我自己認識得難道不是更加真實、確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嗎?因為,如果由於我看見蜂蠟而斷定有蠟,或者蜂蠟存在,那麼由於我看見蜂蠟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這件事當然也就越發明顯,因為,有可能是我所看見的實際上並不是蜂蠟,也有可能是我連看東西的眼睛都沒有。可是,當我看見或者當我想是看見(這是我不再加以區別的)的時候,這個在思維著的我倒不是個什麼東西,這是不可能的。同樣,如果由於我摸到了蜂蠟並斷定它存在,其結果也一樣,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並斷定它存在,我也總是得出同樣的結論。在這裏關於蜂蠟所說的話也可以適用於外在我、除我以外的其他一切東西上。
那麼,如果說蜂蠟在不僅經過視覺或觸覺,同時也經過很多別的原因而被發現了之後,我對它的概念和認識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麼,我不是應該越發容易、越發明顯、越發分明地認識我自己了嗎?因為一切用以認識和領會蜂蠟的本性或別的物體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顯地證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屬於物體的那些東西以外,在精神裏還有很多別的東西能夠有助於闡明精神的本性,那些東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但是,我最終又不知不覺地回到了我原來想要到的地方,因為,既然事情現在我已經認識了,真正來說,我們隻是通過在我們心裏的理智調節,而不是通過想象,也不是通過感官來領會物體,而且我們不是由於看見了它,或者我們摸到了它才認識它,而隻是由於我們用思維領會它,那麼顯然我認識了沒有什麼對我來說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認識的東西了。可是,因為幾乎不可能這麼快就破除一個舊見解,那麼,我最好在這裏暫時打住,以便,經過這麼長的沉思,我把這一個新的認識深深地印到我的記憶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