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之所以是雙重意義的,不僅是因為一個行動既是對自己的也是對對方的,同時也因為一方的行動與對方的行動是分不開的。
在直接的自我意識裏那單純的自我是絕對的對象,不過這種對象就我們說來或者就它本身說來是絕對的中介,並且以實體性的獨立存在為它的主要環節。
獨立的意識的真理乃是奴隸的意識。奴隸意識誠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獨立的意識自身之外,並不是自我意識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質正是他自己所願意做的反麵,所以,同樣,奴隸在他自身完成的過程中也過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麵。他成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識,並且轉化自身到真實的獨立性。
沒有服務和聽從的訓練則恐懼隻停留在外表形式上,不會在現實生活中震撼人的整個身心;沒有陶冶事物的勞動則恐懼隻停留在內心裏,使人目瞪口呆,而意識也得不到提高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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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對所謂主—奴辯證顛倒關係的形象描寫,成為後世所謂承認正義的經典表述。
精彩美文
第一、自我意識的獨立與依賴:主人與奴隸
自我意識是自為自在的,這是因為它是為另一個自為自在的自我意識而存在的;這就是說,它所以存在隻是由於被對方承認。它的這種在雙重性的統一性的概念,亦即在自我意識中實現著其自身的無限性的概念是具有多方麵意義的,它裏麵的各個環節具有多層的意義:一方麵,這個概念的各個環節彼此之間保持著嚴格的差別和界限,另一方麵在這種差別中同時它們又被認作沒有差別,或者總是必須從相反的意義去了解它們。有差別的方麵的這種雙重意義即包含在自我意識的本質裏,而它的本質即是無限的,或者即是直接地被設定為自我意識的規定性(或有限性)的反麵。對自我意識在這種雙重性中的精神統一性概念的發揮,就在於闡明這種承認的過程:
1.雙重標準的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還有另外一個自我意識和它對立;當另一個它走到它自身之外。這有雙重的意義:第一,它喪失了它自身,因為它發現它自身是另外一個東西;第二,它因而揚棄了那另外的東西,因為它也看見對方沒有真實的存在,反而在對方中看見它自己本身。它就必定要揚棄它的這個對方;這個過程是對於第一個雙重意義的揚棄。而第二個雙重意義:第一,它必須進行揚棄那另外一個獨立的存在,以便確立和確信它自己的存在;第二,由此它便進而揚棄它自己本身,因為這個對方就是它本身。
對於這個它的雙重意義的雙方的雙重意義的揚棄同樣是一種雙重意義的返回到自己本身。因為第一通過揚棄,它得以返回自己本身,因為通過揚棄它的對方它又自己同自己統一了;第二但是它也讓對方同樣地返回到對方的自我意識,因為在對方中它是它自己,於揚棄對方時它也揚棄了它自己在對方中的存在,因而讓對方又得到自由。
可是自我意識與另一自我意識相關聯的這種運動在剛才這種方式下是被表象為一個自我意識的活動;不過一方麵的活動本身即具有雙重意義,它自己的活動也同樣是對方的活動。因為對方同樣是獨立的,封閉在自身之內的,在對方裏麵沒有什麼東西不是通過它自己而存在的。那第一個自我意識所遇著的對象並不僅僅是被動的像欲望的對象那樣,而乃是一個自為地存在著的獨立的對象,對於這樣一個對象,因此,如果這對象自己本身不做它(前者)對它所做的事,則它對它的對象再也不能為所欲為。所以這個運動純全是兩個自我意識的雙重運動。每一方看見對方做它所做的同樣的事;每一方做對方要它做的事,因而也就做對方所做的事,而這也隻是因為對方在做同樣的事。單方麵的行動不會有什麼用處的,因為事情的發生隻有通過雙方麵才會促成的。
之所以說行動是雙重意義的,不僅是因為這一個行動既是對自己的也是對對方的,同時也因為一方的行動與對方的行動是分不開的。
在物質的運動過程裏,我們可以看到,那為了表現為力的交替的過程又重複出現了,不過現在是在意識中出現罷了。在前一過程裏隻是(就分析認識過程的)我們看來如此,而在這裏卻是兩個極端或對立的雙方自己意識到如此。自我意識是中項,它自己分化成兩個極端;每一極端都和對方交換它的規定性,並且完全過渡到它的對方。當然每一方作為意識都是在自身外的;然而在它的在自身外的存在中它同時即返回到自己,是自為的,而它的在自身外乃是對意識而言的。就意識看來,它立刻是、又不是另一個意識;並且同樣,這另一意識是自為的,隻因為它揚棄了它的自為存在,而且隻有在對方有自為存在的情形下,它才有自為存在。每一方都是對方的中項,每一方都通過對方作為中項的這種中介作用自己同它自己相結合、相聯係;並且每一方對它自己和對它的對方都是直接地自為存在著的東西,同時隻由於這種中介過程,它才這樣自為地存在著。它們承認它們自己,因為它們彼此相互地承認著它們自己。
現在我們要考察承認的這種純粹的概念或自我的意識在它的雙重化標準的統一性中的純粹概念,看它的這種過程如何表現在自我意識前麵。首先我們要闡述雙方的非等同性或者雙方從中項走出過渡到極端的過程,而這兩極端,作為極端相互對立著,一方隻是被承認者,而另一方隻是承認者。
2.對立的自我意識的鬥爭
最初的自我意識隻是單純的自為存在,通過排斥一切對方於己身之外,而且自己與自己相等同;它的本質和絕對的對象對它說來是自我;並且在這種直接性裏或在它的這種自為的存在裏,它是一個個別的存在。對方在它看來是非本質的、帶有否定的性格作為標誌的對象。但是對方也是一個自我意識;這裏出現了一個個人與一個個人相對立的局麵。就當下出現的情況看來,它們彼此都以普通對象的姿態出現。它們都是獨立的形態,是沉陷在生命的一般存在之中的意識形態——因為在這裏那存在著的對象是被規定為生命——這些意識形態彼此相互間還沒有完成絕對的抽象過程的運動;沒有根除一切直接的存在並且成為自我同一的意識之純粹否定的存在,換句話說,它們相互間還沒有表明它們為純粹的自為存在或自我意識。每一方雖說確信它自己的存在,但不確信對方的存在,因而它自己對自己的確信也就沒有真理性了。因為它的真理性將會僅僅是這樣:即它自己特有的自為存在將會被表明為對它是一個獨立的對象,或者同樣的意思,對象將會被表明為它自身的這種純粹確信。但是根據承認這一概念看來這是不可能的,隻有對方為它而存在,它也為對方而存在,每一方自己本身通過它自己的行動並且又通過對方的行動完成了自為存在的這種純粹抽象過程——隻有在這種相互承認的條件下,這才是可能的。
不過若想表明自身為自我意識的純粹抽象,這就要求我們指出它自身是它的客觀的形式之純粹的否定,或者在於指出它是不束縛於任何特定的存在的,不束縛於一般存在的任何個別性的,並且不束縛於生命的。這種表明過程是一個雙重的行動:對方的行動和通過自身的行動。就它是對方的行動言,每一方都想要消滅對方,致對方於死命。但這裏麵又包含第二種行動,即通過自身的行動;因為前一種行動即包含著自己冒生命的危險。因此兩個自我意識的關係就具有這樣的特點,即它們自己和彼此間都通過生死的鬥爭來證明它們的存在。它們必定要參加這一場生死的鬥爭,因為它們必定要把它們自身的確信——它們是自為存在的確信,不論對對方或對它們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觀真理的地位。隻有通過冒生命的危險才可以獲得自由;隻有經過這樣的考驗才可以證明:自我意識的本質不是一般的存在,不是像最初出現那樣的直接的形式,不是沉陷在廣泛的生命之中,反之自我意識毋寧隻是一個純粹的自為存在,對於它沒有什麼東西不是行將消逝的環節。一個不曾把生命拿去拚了一場的個人,誠然也可以被承認為一個人,但是他沒有達到他之所以被承認的真理性作為一個獨立的自我意識。同樣每一方必定致對方於死命,正因它自己為此而冒生命的危險,因為它不複把對方看成是它自己(的一部分);對方的本質在它看來乃是一個他物,外在於它自身,它必定要揚棄它的外在存在。對方是一個極其麻煩的、存在著的意識,它必須把它的外在存在看成純粹的自為存在或絕對的否定。
可是通過這種激烈的競爭來證明自身存在的過程,既是揚棄了由此所獲得的真理,同樣也因而又揚棄了對它自身一般的確信;因為正如生命是意識之自然的肯定,有獨立性而沒有絕對的否定性,同樣死亡就是意識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沒有獨立性,因而這種獨立性就沒有得到承認所應有的意義。通過生死的鬥爭無疑地獲得了這樣的確定性,即雙方都曾經拚過性命,對於自己的性命以及對於對方的性命都不很重視;不過對於那親身經曆這場生死鬥爭的人說來卻沒有這樣的確定性。它們揚棄了這種在異己的存在中,亦即在自然的存在中建立起來的它們的意識,換句話說,它們揚棄了它們自己,並且提高到各自尋求其自為存在的兩極端。但是這樣一來,由於變換的辯證過程,這本質的環節就消失了,並分裂成具有正相反對的規定性的兩個極端,而中項就墮落成死氣沉沉的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分裂為死氣沉沉的、單純地存在著而不對立著的兩極端。並且這兩方麵並不相互地通過意識彼此有所予、有所取,反之隻是各自讓對方自由自在,互相漠不相幹地把對方當作物。
通過經驗的積累使自我意識認識到,生命與純粹的自我意識對它都有同等的重要。在直接的自我意識裏那單純的自我是絕對的對象,不過這種對象就我們說來或者就它本身說來是絕對的中介,並且以實體性的獨立存在為它的主要環節。那種單純的統一性之解體是初次經驗的結果;通過這次經驗一個純粹的自我意識和一個不是純粹自為的,而是為他物的意識就建立起來了,這就是說,作為一個存在著的意識或者以物的形態出現的意識就建立起來了。兩個環節都是主要的,因為它們最初是不等同的並且是正相反對的,而它們之返回到統一裏還沒有達到,所以它們就以兩個正相反對的意識的形態而存在著。其一是獨立的意識,它的本質是自為存在,另一為依賴的意識,它的本質是為對方而生活或為對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後者是奴隸。
3.主人與奴隸
主人與奴隸是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主人是自為存在著的意識,但卻已不複是自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為存在著的意識,這個意識是通過另一個意識而自己與自己相結合,亦即通過這樣一個意識,其本質即在於隸屬於一個獨立的存在,或者說,它的本質即屬於一般的物。主人與這兩個環節都有關聯,一方麵與一個物相關係,這物是欲望的對象,另一方麵又與意識相關聯,而這個意識的本質卻是物或物性。因為主人在第一、作為自我意識的概念是自為存在的直接的關聯,第二、同時作為中介或作為自為存在,而這種自為存在隻是通過對方的媒介才成其為自為存在的,所以主人第一、直接地與雙方相關聯,第二、間接地通過對方與每一方相關聯。主人通過獨立存在間接地使自身與奴隸相關聯,因為正是在這種關係裏,奴隸才成為奴隸。這就是他在鬥爭所未能掙脫的鎖鏈,並且因而證明了他自己不是獨立的,隻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獨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這種存在,因為在鬥爭中他證明了這種存在對於他隻是一種否定的東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這種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對方(奴隸),所以在這個推移過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對方放在自己權力支配之下。同樣主人通過奴隸間接地與物發生關係。奴隸作為一般的自我意識也對物發生否定的關係,並且能夠揚棄物。不過對於奴隸來說,物也是獨立的,因此通過他的否定作用他不能一下子就把物消滅掉,這就是說,他隻能對物予以加工改造。反之,通過這種中介,主人對物的直接關係,就成為對於物的純粹否定,換言之,主人就享受了物。那單純的欲望所未能獲得的東西,他現在得到了,並把它加以享用,於享受中得到了滿足。光是欲望並不能獲得這些,因為物亦有其獨立性。但是主人把奴隸放在物與他自己之間,這樣一來,他就隻把他自己與物的非獨立性相結合,而予以盡情享受;但是他把對物的獨立性一麵讓給奴隸,讓奴隸對物予以加工改造。
在上述的兩個環節裏麵,主人主要是通過另一意識才被承認為主人的,因為在他們裏麵,後者是被肯定為非主要的,一方麵由於他對物的加工改造,另一方麵由於他依賴一個特定的存在,在兩種情況下,他都不能成為他的命運的主人,達到絕對的否定性。於是在這裏關於承認就出現了這樣的一麵:那另一意識(奴隸)揚棄了他自己的自為存在或獨立性,而他本身所作的正是主人對他所要做的事。同樣又出現了另外的一麵:奴隸的行動也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動,因為奴隸所做的事,真正講來,就是主人所做的事。對於主人隻有自為存在才是他的本質,他是純粹的否定力量,對於這個力量,物是無物。因此在這種關係中,他是純粹的主要的行動,而奴隸就不是這樣,他隻是一個非主要的行動。但是為了達到真正的承認還缺乏這樣一麵:即凡是主人對奴隸所做的,他也應該對自己那樣做,而凡是奴隸對自己所做的,他也應該對主人那樣做。由上可知,這裏就發生了一種片麵的和不平衡的承認。
在上述前提下,非主要的意識就是主人的對象,這對象構成他對他自身的確信的真理性。不過顯而易見的是,這個對象並不符合他的概念,因為正當主人完成其為主人的地方,對於他反而發生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意識所不應有之事。他所完成的不是一個獨立的意識,反而是一個非獨立的意識。因此他所達到的確定性並不是以自為存在為他的真理;他的真理反而是非主要的意識和非主要的意識之非主要的行動。
以此來看,獨立的意識真理乃是奴隸的意識。奴隸意識誠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獨立的意識自身之外,並不是自我意識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質正是他自己所願意做的反麵,所以,同樣,奴隸在他自身完成的過程中也過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麵。他成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識,並且轉化自身到真實的獨立性。
奴隸對於主任的恐懼。我們平時隻看見了奴隸對主人的關係。但是奴隸也是有自我意識的,現在還要進一步考察一下奴隸自為自在地是什麼。首先就奴隸來說,主人是本質。因此獨立的自為存在著的意識是他的真理,不過這個真理對奴隸說來還不是本身固有的。但是事實上奴隸卻包含有這種純粹否定性和自為存在的真理在自身內,因為他曾經在自身內經驗到這個本質。因為這種奴隸的意識並不是在這一或那一瞬間害怕這個或那個災難,而是對於他的整個存在懷著恐懼,因為他曾經感受過死的恐懼、對絕對主人的恐懼。死的恐懼在他的經驗中曾經浸透進他的內在靈魂,曾經震撼過他整個軀體,並且一切固定規章命令都使得他發抖。這個純粹的普遍的運動、一切固定的持存的東西之變化流轉卻正是自我意識的簡單本質、是絕對的否定性、是純粹的自為存在,這恰好體現在這種意識裏。純粹自為存在的這—環節也是這種意識的對象,因為主人是以純粹自為存在為他的對象的。再則,這種奴隸意識並不一般地僅僅是這種普遍的轉化,它乃是在服務中現實地完成這種轉化的。在這種過程中在一切個別的環節裏他揚棄了他對於自然的存在的依賴性,而且他用勞動來取消自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