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含義及特點(1 / 3)

一、資源型城市與資源枯竭型城市

(一)資源型城市的概念

對於資源型城市的研究,可以追溯至英國的奧隆索(Auronsseau),他在1921年首先提出了礦業城鎮(Miningtown)的概念,此後,美國學者哈裏斯(C.D.Harris)和納爾遜(H.J.Nelson)等又對這個概念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使之成為一個具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職能概念。國內較早開展係統研究的是顧朝林,他指出在我國現代城市體係中,現已具有相當數量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各類礦業和加工業城市。

《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

〔2007〕38號)中指出,資源型城市(包括資源型地區)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類型。目前對於資源型城市的一般認識,我國學者基於定性和定量兩種方法,從多個維度進行了界定與劃分。

1.定性方麵

從資源型城市產生和發展的角度進行定義:資源型城市就是專門化職能城市的一種,是指伴隨資源開發而興起的城市,或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資源開發促使其再度繁榮的城市。

從資源的發展階段與城市經濟關係的角度進行定義:所謂資源型城市是指該城市富含某一種或某幾種礦產資源,整個城市經濟主要依托於對自身資源的開采、洗選、加工和銷售,它所擁有的這幾種資源產品市場價格的高低就直接決定了全市經濟的興衰。開采初期,由於資源品位高、開采成本低,開采企業擁有數量優勢和成本優勢,這類城市在短時期內就可以獲得原始積累,從而使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隨著資源枯竭、礦產品位下降、開采成本上升,這類城市的經濟發展大都因為沒能順利完成產業轉型而陷入衰退之中。

從城市功能的角度進行定義:資源型城市是指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是向社會提供礦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等資源型產品的一類城市,從產業結構來說,礦業是城市的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這類城市往往因礦業開發而興起,隨著資源開發的周期,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城市經濟結構的轉型等方麵而表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

從城市的主導產業的角度進行定義:資源型城市是依托資源開發而興建或者發展起來的城市,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城市,其主導產業是圍繞資源開發而建立的采掘業和初級加工業。

2.定量方麵

從勞動力比例的角度進行定義:資源型城市是指有40%以上的就業人口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從事同種資源開發、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城市。

從經濟結構的角度進行定義:在資源型城市的宏觀經濟結構中,以資源(石油、煤炭、木材等)初級開發為主的第二產業占工業總產值的50%以上,且工業產值結構中初級產品占絕對優勢,也就是說,礦產資源采掘業及初加工業產值總和超過工業總產值的50%,則該城市可定義為資源型城市。

(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內涵

資源開采的最大特點就是周期性,同樣地,資源型城市的發展也具有周期性的特點。一般來講,資源型城市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即起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資源枯竭型城市是資源型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資源型城市的特殊發展階段,即處於資源型城市發展的衰退期。

有的學者從個案研究入手,認為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在曆史上因自然資源的開發而興起,現已處於自然資源銳減甚至枯竭狀態,但尚未充分實現轉型的城市。從中可以看出,其要點有三:一是因資源而興起,二是已處於或接近資源枯竭狀態,三是尚未充分實現轉型。但更多的是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麵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判定,其中大多數是采用定量法進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