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含義及特點(2 / 3)

1.定性方麵

從主導產業角度定義:資源枯竭型城市是資源型主導產業所依賴的資源趨於萎縮,資源型主導產業進入衰退期,城市經濟發展全麵衰落的資源型城市。

從屬性標準角度定義:資源枯竭的標準有兩種,一是“自然枯竭”,二是“經濟枯竭”。自然枯竭是指可開采資源已經開采完畢,或者在一定時間內即將開采完畢;經濟枯竭則是市場因素導致了資源開采的成本和收益對比,使繼續開采無利可圖。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概況:一是資源的開采量達到已探明儲量的60%以上,或者資源開采年限已經超過設計采掘年限的3/4以上;二是城市主導產業已經發展到“夕陽期”;三是城市失業率高,下崗人數眾多;四是城市各種功能已經開始衰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所稱的“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礦產資源開發進入衰退或枯竭過程,在國外也被叫做“資源衰退型城市”。資源枯竭型城市實質上是資源型城市的某一特殊的發展階段,按資源枯竭程度,又可分為發展型、警戒型和危機型。被確定為資源枯竭型城市並不意味著該地區原有的優勢自然資源已經完全耗竭,而是指主體資源,通常當現存的某一優勢自然資源下降到已探明儲量的一定比例時,即認為該城市已屬於資源枯竭型城市。

2.定量方麵

從累計采出儲量占可采儲量的比重進行定義:當累計采出儲量已達當初測定總量70%以上,即為資源枯竭型城市。

從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比例和生命周期所處階段進行定義: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城市依托其建設的主體資源開發采掘進入後期、晚期或末期,資源采出量占已探明可采儲量的60%-70%以上,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3/4以上的資源型城市。

從資源型產業的生命周期和采出量占可采儲量比例角度定義: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資源型城市的資源開發已經進入後期,資源的累計采出量已達到可采儲量的70%以上的城市。

從采出儲量占可采儲量的比重和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比例兩個角度同時定義: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已探明的主體資源出現枯竭的資源型城市,其資源采掘量占已探明儲量的60%以上,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的3/4以上。

從采出量占可采儲量比例、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比例、城市功能變化等多重角度定義:資源枯竭型城市是指資源采出量占已探明可采儲量的60%以上,采掘時間占設計年限3/4以上,資源萎縮,資源型主導產業衰退,城市的社會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已經開始衰落的資源型城市。

從開采能力角度定義:以當前技術水平及開采能力僅能維持開采時間5年的城市就可將其稱為資源枯竭型城市。

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特點

(一)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資源型產業作為一種提供能源和原材料的基礎性產業,資源型城市在大規模開發利用其特有資源的同時,城市和其周邊地區的生態、水、土壤、大氣環境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幹擾與破壞,有些幹擾與破壞是不可逆轉的。大氣汙染是普遍現象,地表塌陷、水質汙染、大量占地等也是常見的環境問題。此外,廢棄物汙染、植被破壞、噪聲汙染也較嚴重,某些疾病發病率、死亡率偏高。治理環境汙染,保護生態環境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