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章(1 / 3)

出家後的弘一法師所選擇的是一條自有特色的學佛之路。有感於數百年來中國佛教之衰退,弘一法師認為關鍵在於律學不振;目睹僧伽隊伍的良莠不齊,濫竽充數者多,師又“嚐慨僧界之所以往往為世詬病者,鹹以不守戒律故”,於是,一方麵弘一法師以弘揚佛教律學為職誌;另一方麵始終嚴於律己,勤於修行,以提升、完善自身的人格為前提。“戒是無上菩提本”(《華嚴經》偈句,一師也常書此偈與學佛者結緣);“律為三乘所共基”(太虛法師語)。不論是重振律學為目標,抑是注重自律為首務,都是一代高僧的濟世情懷與自我道德要求的體現。而在弘一法師,就像當初與夏丏尊先生一起從事教育事業時孜孜以求的一樣,既存有一份為教育貢獻的責任心,又時時在意於自身力量的充實。所不同的是,這個責任心,現已提升為自利利他的道心;而對自我人格的要求與完善,則更多了一層僧格的內涵。也正是由於在弘一法師身上存在著這樣一種一貫性,使他的人格(僧格)內涵更豐蘊,力量更為偉大,意義更深遠,再加上整個時代僧綱不舉現象的普遍,以至於世人對這位有著傳奇般經曆的高僧,更視之為稀有。有如此種種之內因外緣,其對世間的影響也就更為廣泛,感化力也更加大了。

世無英雄,遂以平庸為尚;士乏道德,虛無主義得以盛行。如真的有像弘一法師這樣的高僧大德出現,那自然就會得到緇素共尊,並激發世人生發慕道崇高之心,引領社會不斷向上向善的。如文化人士曹聚仁自稱他“素來討厭所謂‘出家人’的,而一切厭世的消極態度,也不敢苟同;但對於弘一法師,仍是‘高山仰止’‘吾無間然’”。雖然曹聚仁先生是弘一法師在浙江一師時的學生,但他似乎對佛教並不太尊重,即使在其師出家後,仍然多存偏見。為什麼這樣說呢?這由他的用詞“討厭”與對出家者籠統地歸之為“厭世的消極態度”這一判斷可證。雖說這種以偏概全及帶情緒化的態度乃是深受傳統儒家教育的文人常有的一種門戶之見,或是一種僅看到教界中有一類說大乘理,履小乘行者(取印順法師意)而發出的以偏概全之論,但恰恰是這種文人的固執佛家以為,文人的那些情執、知(理)障,其對心量的限閾、心智的遮蔽,實有礙於道心的發露與展開。那些所謂的知識分子,因自以為是而固執己見,使他們自絕於理想,遠比一般的“愚夫愚婦”難以入道。反過來則更能反襯出弘一法師人(僧)格的獨特影響力。

如果說曹聚仁先生所述的事還隻是帶有情感上的隱形化的變化外,那麼,以下所舉的事例,則能使我們感受到何謂人格魅力,何謂道德的力量與價值。

民國十六年,浙江時局動蕩,時有年少新貴者,銳氣張揚,激進用事,動議毀寺驅僧,勒令僧尼相配,滅佛之聲甚囂塵上。時弘一法師正好在杭州常寂光寺閉關,得聞此事,決定出關,並通過舊友堵申甫先生約見其中“倒佛聲”最烈者。通過與彼等會談交流,竟令這班狂熱青年慚愧難當。同時又致書舊師蔡孑民、舊友經子淵、馬夷初等,詞嚴意正此函照錄於薑丹書:《傳一》,載《弘一大師永懷錄》。,毀寺驅僧之議遂寢。而弘一法師與那些青年會見的整個過程,根據當時在場者堵先生記述,既奇特,又很能體現弘一法師人格的力量,具體如下:“(弘一法師)囑(堵申甫)為照所附致之名單,先為約定到寺麵談……是日堵君先去代為布置,來會者雖照名單所召未全到。逮見師出來,儀態嚴肅,手持親筆所寫字條,分致各人。人各一紙,適符到會人數,堵君頗以為異。而所分致之字條,是否人盡相同,堵君以未寓目,不敢懸揣。惟見到會諸人,各自默視其所交之字條,靜默不言,中有甚至慚汗溢出於麵部者……”見顯念:《悼弘一師》,載《弘一大師永懷錄》。當初,筆者讀到這個事件的前後過程時,不由得聯想到曆史上另一位高僧廬山慧遠法師與桓玄之間為汰沙門及沙門不敬王者的抗爭,都是借個人僧格的力量來維護佛教的尊嚴。雖然,弘一法師所處的時代與慧遠法師的時代已有很大的不同,佛教自身的問題也來得更為嚴峻與複雜,而這也更顯現出弘一法師人(僧)格的力量。還需指出的是,要使佛教自身的狀況得到整體性的改善,徹底改變世人對佛教的看法,全麵提高佛教的社會形象,有效發揮佛教的濟世利生作用,無疑必須從整個社會與製度層麵予以考量與入手,但無論如何,僧伽自身隊伍的建設則是首要的任務。筆者堅持這一點,所依的還是“道由人弘”這個基本道理。而弘一法師在20世紀20年代浙江毀佛事件所起的作用,無疑也支持並堅定了筆者的這一觀點與立場。

誠然,佛教的興盛,佛教之能成為世間的價值核心,出家僧人要得到到社會的尊重,僧伽自身素質的提高始終是關鍵。尤其在如今這樣一個道德已被“平麵化”、甚至稀釋殆盡的社會,除利益外,一切均被懷疑,我們更需有德有修的一類切實而行的宗教家,一類能讓世人真切感受得到的實踐者。此正如弘一法師曾對胡樸安居士所言的,“學佛不但以理,切要在事持”。見嘯月:《傳三》,載《弘一大師永懷錄》,又同書有胡樸安:《我與弘一大師》一文,所記與此稍異。確實如此,佛教主張信解行證,儒家提倡知行合一。道理是用來指導實踐的,一切的道理最終隻有落實在行為上才能成就其意義,才能顯示出它內在的價值與力量。業由心造,隻有道德才能拯救人類自己。作為生命的學問,就內修層麵言,無論是佛教還是儒家,都屬於“為己之學”,實踐是第一位的,這是道之本,可以說是毋庸置疑的。而從道之用的角度講,理事相即,理由事顯。尤其是在一個知識社會,世人不是囿於成見,就是茫然地隨波逐流,已經很少有像老子所說的那種“上士聞道,勤而行之”(《老子》四十一章)這樣一類既有向上之心,又懷誠懇恭敬之意的人了。所以,再好的道理如沒有事實的證明,在大多數受過現代教育的人眼裏,就難免會出現“可愛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愛”(王國維語)的緊張。不過,既然說是生命的學問,的確也應該是要有一類有修有證的體道者,才真正有說服力,能感動人。這就叫“人能弘道”。對此,從夏丏尊先生受弘一法師影響,由謗佛到學佛的轉變過程這一事例中可得到充分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