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救意誌支撐著生命活力
一個人生命的活力,與自救的意誌、追求生命的意義、尋找活著的價值緊緊聯係在一起。在汶川大地震中,一部分活下來的,就是用“活下去的理由”,在自救的意誌的支撐下,與死神奮力抗爭,最後生命的活力在自救意誌的支撐下得以存活。
——北川女子龔天秀,以一個“想見到兒子成才的母愛”的信念,堅定自己救自己的意誌,為了活下去,砸自己的腿、喝自己血,在被困3天後而獲救。地震發生後,龔天秀與丈夫都受了傷。龔天秀的丈夫在臨終前要求她堅強點,並關照她,“我們還有一個娃,去年剛大學畢業。要把娃看嚴一些,要娃走正道”。龔天秀說:“當時想死了算了。但是一想到老公對我說的話,我就要活下去……我摸了一塊磚頭,使勁砸右小腿,小腿被砸爛了,開始流血……我用嘴接著喝。喝了一些血,有力氣了,我接著喊……喊不出來了,我就砸腿,然後喝一些血,接著喊……要不是為了娃,我寧願不出來,死在裏麵,也不願砸自己的腿,太痛苦了。我是一秒鍾、一秒鍾地熬。” 第五節拯救自我為求發展
前麵,我們提到了自我拯救,就是自己救自己,為了生存,為了活下去。下麵,我們再談談拯救自我求發展的問題。
按拯救的方法分,一是自救,二是他救。拯救的對象分有救自我,救他人,其中,救自我可分救自我人性、救自我人格、救自我人品;救他人可分救他人人性、救他人人格、救他人人品。按拯救他人的對象又分救處在危難之中的人,救犯了罪或犯了錯的人,其中,第二類對罪犯進行他救的同時,這類人本身必須進行贖罪和自救。
一、救危難之人體現人之善性
小吉萬說,他很愛妹妹。因為11歲哥哥張吉萬愛妹妹,在這個生命意義的支撐下,為逃生,隻有11歲的哥哥,背著3歲妹妹咬緊牙關,一直走了10多個小時。2008年5月16日下午5點,在北川縣城核心現場,有一股從背後深山逃出的人流。他們的眼神充滿對親人的依戀,生怕再次分開。11歲的張吉萬背著3歲半的妹妹張韓,非常吃力地走著。同行的爺爺、奶奶已經老了,父母在外打工,小吉萬就勇敢地擔負起小男子漢的責任。當小吉萬背著妹妹出現在記者鏡頭前時,這個小哥哥已經背著妹妹走了10多個鍾頭,麵對記者的鏡頭,小吉萬說,因為“他很愛妹妹”。
二、救犯錯之人展現人格升華
按照詞典解釋,拯救意指“援助使脫離危難”。拯救又包含了“從罪過中得到救贖”。同時,拯救又有“支援、幫助、救援和贖回”等含義。根據詞意並結合拯救人類這一話題,有兩種情況解釋拯救的含義:第一種是正處在危難之中的人,需要得到援助;第二種是人雖然犯了罪,但還是需要得到救援,同時人必須用自己的行為來贖罪。也就是說,拯救的對象是對處於危難之中兩類人的救援。前者是對由於他人原因使其處於危難之中人的援助,後者是對危難製造者的救贖。前者是無罪的受害者,其受難情況是被動的;後者是罪孽深重者,他既是災難製造者,也是災難責任者,其受難的情況是主動的。猶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少日本戰犯,他們既是屠殺中國人民的劊子手,卻也是國家戰爭的替死鬼和受害者。對於前者的援助是通過愛心來實現的,體現出人性中的善良;對後者的救贖是通過寬容而達到的,展現出人品上的一種睿智。
事實上,先拋開犯罪話題,就犯錯而言,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會有犯錯的時候。唯一區別的是,所犯的錯誤是大還是小,是經常犯錯還是偶爾犯錯。如果說拯救是一種幫助,那麼拯救自我就是幫助自己不犯大錯、少犯小錯。如果說受難體現在人們工作、學習、生活和社會交往過程中所遭遇的各種困惑之中,通過陷入困境、掉進火坑、誤入虎口、墜落苦海、麵臨災難等形式表現的話,那麼拯救自我就是幫助自己走出困境、跳出火坑、遠離災難、逃離虎口和脫離苦海。
在後麵第四章的兩個案例中,陸女士對於處理與那位保姆債務的心理自我挽救,是屬於第一種拯救範疇,必須繼續堅持自己良好的人品理念,用寬容與大度包容保姆,通過理性思維,依靠法律並采取有理有利有節的理智行動。對於成先生如何走出保姆的挾持泥潭進行自我挽救,既有第一種自我挽救性質,也有第二種他人幫助挽救性質。有以下三個方麵的建議:一是成先生停止自己婚外情的行為,挽救自己對家庭和妻子不忠誠不負責的行為(應歸屬於第二類自我挽救);二是將過去發生的事與妻子溝通,並取得妻子的原諒;三是夫妻達成共識後,果斷地辭退這位挾持東家的保姆,最終解決東家被保姆挾持的問題,理應歸屬於第一類自我挽救。
如果說,自我拯救研究的是一種拯救的方法的話,那麼,拯救自我就是拯救的終結,是拯救的主要目標。為了求發展,人們在矛盾的爭鬥中尋找真理,在困惑的心境中尋找路徑,在黑暗的逆境中尋找光明,在挫折和痛苦中尋找出路。坎坷與磨難,與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同行;拯救與升華,與人格的提升和人品的提高同步。挫折與坎坷,考驗著人們求生存的信仰和信念意誌;痛苦與磨難,增強了人們求生存的應對和承受能力。